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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10 00:18:35

⑴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79,浙江省代码:0095,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有关招生文件。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2019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设有27个本科专业,2020年招生专业有22个,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2020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省外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当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B+B→B+C→BB→BC→CC),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我院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

(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产品设计、会计学ACCA班、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

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603783354(群)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1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⑵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费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27750元/生·学年;

2、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专业,24750元/生·学年;

3、通信工程、产品设计专业,20000元/生·学年;

4、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5人间以25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以3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签订本科生校际培养“1+2+1”项目合作办学协议,选拔优秀本科生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市)学习两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后获得相应的学习证明,选拔规则另行发布。

(二)对于2020年浙江省进档的考生(除产品设计、会计学ACCA班、金融学CFA班及成电联合培养班)入校一个学期内,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确保考生进入理想专业,具体如下:

1、超过二段线65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超过二段线6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前三志愿专业。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⑶ 202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健康的拥护党领导的好公民;大学本科毕业生、高职高专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硕士和博士需要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同意。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⑷ 尺规作图画线段的和差可以作直线吗

数学知识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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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段的和差及性质
数学知识点,艺考
数学知识点
2022/1/21

关注

一、线段的和差及性质

1、尺规作图:线段的和

用直尺画直线$AF$,在直线$AF$上用圆规截取线段$AB=a$,再在$AB$的延长线上用圆规截取线段$BC=b$,线段$AC$就是$a$与$b$的和,记作$AC=a+b$。

2、尺规作图:线段的差

用直尺画直线$AF$,在直线$AF$上用圆规截取线段$AB=a$,再在$AB$上用圆规截取线段$BD=b$,那么线段$AD$就是$a$与$b$的差,记作$AD=a-b$。

3、线段的性质

(1)两点间的距离

连接两点间的线段的长度,叫做这两点的距离。它是线段的长度,是数量。

(2)线段最短

两点的所有连线中,线段最短,简述为两点之间,线段最短。

二、线段的和差的相关例题

若$C$,$D$是线段$AB$上两点,$D$是线段$AC$的中点,若$AB=10$,$BC=4$,则$AD$的长等于___

A.2 B.3 C.4 D.6

答案:B

解析:$AC=AB-BC=$10-4=6。因为$D$是线段$AC$的中点,所以$AD= rac{1}{2}AC=3$。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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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外省高中毕业生是否能读杭州电子科技太学

可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大学,每年有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大街)。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54个二级学科)、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58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9个浙江省重点学科、7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10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获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学校预留3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国际经济与贸易要求110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始创于1956年,初名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而后历经杭州航空工业学校、浙江电机专科学校、浙江机械工业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管理学校、杭州无线电工业学校等时期,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建为杭州电子工业学院,2003年原杭州出版学校整体并入,2004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2000年实行浙江省与信息产业部共建、以浙江省管理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2007年成为浙江省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高校,2015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科建设

学校拥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58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防特色重点专业,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设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3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MV)、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和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及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官网http://www.h.e.cn/

⑹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来,为我国的IT行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领军人物,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生源:

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3.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份),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会计学(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和数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面试后予以录取。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会计学)、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学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专业学院为主进行管理。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e.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sos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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