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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10 07:31:10

⑴ 河北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学校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省惟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河北省惟一入选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7.办学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美术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相应专业艺术测试成绩,非河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省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河北省考生要求校考成绩合格、非河北省考生要求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址:http://www.hbu.e.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⑵ 河北大学2017年研究生考试大纲几月份出来

1、河北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会在今年9月份公布。

2、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自主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也会同时公布。

⑶ 河北大学艺术系能招文科生吗

当然可以,很多艺术专业都招收文科生的。

详情参照河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学校官网上就有。
希望可以帮到你。

⑷ 河北大学研究生好考吗

河北大学研究生相对985,211这种热门高校要好考一些,但想要考入还需要多做准备回,因为河北大答学也是省属重点高校,有一定的难度,如果准备不充分,也是很难被录取的。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不同于本科,学习内容更深,因此,在考研时选择院校也很重要。基本上每两年或者隔一段时间,教育部就会联合有关机构公布大学及各专业的学科评估排名,并且给院校分档(A+、A、A-等),一般排名靠前的院校都是综合实力较强,学校资源多的院校,当然这类院校也比较难考。

(4)2017河北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在考研选择院校时要注意看学校专业的报录比,基本上这就是最能看出招生情况和考研难度的数据,报录比大于1,就说明报考人数比录取人数多。从报录比中看各专业的招生情况,比例很大有两种情况,要么是热门专业,要么是扎堆报考。

另外就是需要关注院校的复试情况,一般院校实行等额复试,也就是确定的人数进入复试,如果不出意外,基本上这些进复试的同学就是稳录取了,但是也有些学校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是1:1.2或者1:1.5。

⑸ 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省部共建大学
四、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五、校 址:
1、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玉兰大街159号;
5、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6、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7、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8、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北方大学园。
六、学 费:按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录取原则:
1、本科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在类别内选择专业;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身体条件不得影响专业学习;
5、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6、专业志愿及顺序以录取现场计算机显示为准,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7、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8、国防生录取遵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其他录取原则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9、对于实行高考改革地区,在遵守所在省相关规定基础上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八、其他说明:
1、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3、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分为5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四种;
4、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12)5079698、5079473
学校网址: http://www.hbu.e.cn
招办网址: http://zhaoban.hbu.cn
E_mail: [email protected]

不好意思,没再具体的了

⑹ 河北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有哪些

河北大学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
可上学校研究生院官网,
查看《招生简章》。
也可询问学校研究生院。
祝你好运。

⑺ 河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同时,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在江苏省普通文史理工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排序,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AA(与A+B+等级相同)、AB+、B+B+;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三)在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5省市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组)的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浙江、北京、山东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对于天津、海南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动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书法学专业:要求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裸分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非艺术)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文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生源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ISEC项目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大学学习,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1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三)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四)文科类专业(外国语类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及外国语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址:http://www.hbu.e.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⑻ 有谁知道河北大学的专科研究生报名条件啊

以下内容摘自河北大学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欢迎具有本科毕业学历,或已获版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权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且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其中,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并于2009年3月底前或6月底前拿到成人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得以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在2008年11月份网上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前不能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本人有专科毕业证书且到2009年9月1日前满两年以上的,可参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报考。

换言之,河北大学没有额外要求,专科毕业二年可以直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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