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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3-12 21:00:53

① 2020年华北电力大学会计专硕调剂怎样进行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生初试考试科目不得与调剂专业复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调剂工作程序


1.接收调剂考生的范围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各学院负责调剂考生的筛选和解释工作。


2.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负责其复试及办理调剂手续等相关工作,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的相关调剂信息。


3.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调剂的时间及要求


1.申请阶段:5月20日起考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


2.筛选阶段: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最终确定调剂人选。


3.审核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确定的调剂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通过“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阶段: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按照学院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准备复试,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部分类别、领域拟接收若干“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除满足上述申请要求和程序外,还应满足:


1.仅在全日制专业学位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按照A类普通考生国家线执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本人须持有《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


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申请到我校的一个专业参加复试,请慎重选择。


2.有关未被接收调剂的考生遗留问题,各学院负责解释。


3.各专业不接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调剂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除外)。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受在职定向考生调剂,非定向考生申请调剂,须在复试前提交“调剂申请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同一页纸上,模板见附件),并在拟录取后签署定向协议。


以上就是华北电力大学会计专硕调剂流程有关介绍,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通过考研调剂,无疑是给考生们多了一次进入高等学府学习的机会,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② 华北电力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20年(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要求,2020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我校将根据入选考生情况、往年报考情况以及高校专项生源在校学习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6月底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品学兼优且对我校专业类及相关学科具有浓厚兴趣。

五、申请程序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学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25日。

2、需考生个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申请表中个人陈述的内容应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000字以内;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中阶段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4)在“所报志愿的附加要求”中,考生务必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下三项材料:

①连续三年并实际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学籍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②考生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考生户籍证明材料),要求能证明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③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确认志愿”前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志愿”,并按系统提示下载、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页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再“上传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材料”时,即为完成报名。

4、考生所在中学要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考生提交的与中学相关的报名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考生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均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考生未按本简章及报名平台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

5、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学校成立由招生、培养等部门专家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的审核。

2、入选名单公示

入选名单将于6月底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高考填报志愿时,获得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应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本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对于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浙江、山东、海南三个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报考时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2、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据《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和我校对于各专业的体检要求进行报考,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不予录取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八、监督机制

1、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2、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3、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北京校部)、[email protected](保定校区)。

4、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拔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cn/zs/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③ 华北电力大学是名校吗

是名校。
华北电力大学(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简称华电(NCEPU),是教育部直属、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北京高科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能源学方向中方牵头院校,中国电力高校联盟、电力行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校企联盟发起单位,入选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1958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1969年,学校由北京迁至河北邯郸,1970年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同年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据2018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形成了一校两地(北京、保定)三校区的办学格局,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学校有教职工近3千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研究生近1万人。

历史沿革
1950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成立于北京西城区大盆胡同,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51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迁往天津,成为天津工业学校之“一部”。

1952年6月,电业职工学校在北京西直门外广通寺旁建立新校区,9月,电业职工学校由天津回迁新校区并更名为北京电气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53年5月,北京电气工业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53年10月,北京电力工业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58年10月4日,北京电力学院成立于西直门北下关。北京电力学校改为北京电力学院之中专部,次年中专部变为相对独立和北京电力学院共同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直管,并由电力学院代为管理。

1959年2月21日,北京电力学院隶属国家水电部管理。

1960年10月15日,北京电力学院在北京海淀区清河小营四拨子新建新校区并于1960年2月迁入清河校区,隶属水电部管理。中专部彻底分离留在原处并再次启用北京电力学校校名。

1961年9月始,原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发电厂电力网及其电力系统,高电压技术,动力经济与企业组织3个专业的教职工41人、学生230人以及教学设备等整体转入北京电力学院,后又有发电、电自合高压的研究生转入成为北京电力学院首批研究生。1964年,北京电力学院高电压技术和电厂化学专业整体并入武汉水利电力学院。

1965年,北京电力学院培养了由教育部安排的4名动力工业经济与组织的越南学生,成为学校首批招收的留学生。
1969年11月7日,,因配合国家战备需要,北京电力学院迁至河北邯郸岳城水库,北京小营剩余部分成立留守处,通信兵419部队入驻北京小营校区。

1970年10月17日,北京电力学院由邯郸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

1977年8月,全国恢复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学院开始招生。

1978年2月,学院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

1978年9月,河北电力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学校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1988年能源部成立后,华北电力学院隶属能源部管理。

1978年,华北电力学院恢复招收研究生。

1979年2月5日,水电部批准在北京清河小营旧址尚存校舍成立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该部由华北电力学院和水电部电科院院合办以华北电力学院为主。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华北电力学院于1982年9月获批首批3个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电厂工程、理论电工)的硕士授予权。学校于1984年始招收首批工程硕士。

1983年10月,由国家教委批准,在水利电力干部进修学院的基础上,由华北水利水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水电学校、水电部电科院动能经济研究所,并抽调华北电力学院部分人员合并组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由水电部和北京市双重领导以水利部为主。

1984年6月1日,北京小营校区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校园划归电子部管理学院(即1969年入驻学校的通信兵419部队)。

1985年7月23日,水电部批准在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并于同年7月24日挂牌。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实行合署实体办学和管理,由华北电力学院统一管理。1990年8月,能源部批准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实行一体化办公,并于1992年更名为北京电力干部管理学院。

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华北电力学院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1986年10月,华北电力学院在保定韩庄乡建设233亩新校区并于1991年9月10日投入使用。

1990年9月,能源部决定,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与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实行一体化办学,在北京形成了东郊定福庄、清河校区、西郊分部和建设中的朱辛庄校区四大块。西郊分部1992年9月划归水利部管理后,在北京演变为东郊定福庄、清河校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研究所和建设中的朱辛庄校区四大块,1992年10月22日更名为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并搬迁至朱辛庄校区。

1992年,大部制改革使得能源部撤消后,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隶属电力部管理。

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2003年3月,华北电力大学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正式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并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董会与国家教育部共建。

2005年9月,华北电力大学被正式列入国家“十五”“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华北电力大学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2011年7月,该校“电力科学与工程”被正式列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行列。

2011年9月,教育部批准华北电力大学等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9月22日,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正式成立。[2][3]

2015年6月,《华北电力大学章程》正式公布实施。

2017年5月,学校与张家口市、国网节能公司共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技术研究院。9月 ,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6月9日,中国第一家国家能源交通融合发展研究院在华北电力大学正式成立。[11]

④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华北电力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华北电力大学 ,英文名称:。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 华北电力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 华北电力大学 (部标代码:10054)和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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