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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简章模板

发布时间: 2023-03-18 01:49:05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高考“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招生,总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符合第一、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科生源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选考物理,其余2门选考科目不限。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

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要求。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单种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学专业。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

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年5月10日至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个专业志愿。

(二)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

入围校考办法

第一类考生

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

第二类考生

达到学校以下条件(详见下表)和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

(四)

学校考核办法

学校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1. 笔试和面试方案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专业兴趣、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内容。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和录取环节的重要依据。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资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可在北航招生网查看)。

(五)

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其中,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档案评审成绩、体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人才培养,以支撑和引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结合学科优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 化学、工程力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五大优势专业开展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针对每个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引下,进一步凸显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瞄准国际数学前沿,培养引领数学研究方向、应用数学与工程技术交叉融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数学拔尖创新人才。

应用物理学专业,夯实理论基础,突出实验实践,强化理工融合,实施科教协同,培养具有一流竞争力的应用物理拔尖创新人才。

化学专业,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扎实数理基础、深厚专业知识、全面实践技能,立足化学及交叉领域的原始理论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

工程力学专业,强化数理基础,厚植力学理论,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力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拔尖创新人才。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夯实数学与信息学科基础,深化科教融合,强化学生在数据中凝练科学问题和研发复杂数据系统演化行为的潜力和能力,培养引领信息和智能科技变革的、富有原始创新精神和技术突破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已有的一制三化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团队化),加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质量体系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结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特色: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

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

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

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全面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大力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目“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目等专项支持,助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

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以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模式、一流的资源、一流的机制,努力把一流的学生培养成一流的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生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需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竞赛获奖、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入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无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的学生,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室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13521147923(集中咨询时间:2020年5月7日- 5月30日,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传真:010-823280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338830,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年5月7日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gxy.xmu.e.cn (教育网) , http://www.xujc.com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 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府、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21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分省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比例分配。最终招生专业(类)名称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25日。
(二) 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类)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 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 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见附件2),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资格审查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6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合格考生,于6月底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投档考生中,如上线生源不足,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
学校分省份根据进档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公示有关录取结果。
说明: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六、运行与监督
(一) 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工作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工作纪律,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关工作。
(二)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布或公示。
(三)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wu.e.cn/)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3-68250942
网址:http://bkzsw.swu.e.cn(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八、本简章由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分省专业目录
2.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

4. 南方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南方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定位:我校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教育改革综合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组织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有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南方科技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自主选拔”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前,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含面试)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金政策:(一)南方科技大学为本年度招收的全体新生设立“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连续四年、抵消学费)。(二)综合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可利用课余时间协助教师进行科研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动。(三)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鲍传文

监督电话:0755-88010220

传真:0755-880102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于3月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5. 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会计专硕(MPAcc)招生简章

MPAcc 项目的特色优势


学科基础雄厚:会计专业拥有本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依托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为本项目提供了雄厚的学科基础。


师资力量强大:教师绝大多数拥有国内外名校的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海外学习和企业实践经历。聘请了 40 余位来自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和硕士生双导师。校内外导师互相配合,联手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


高度整合的项目资源:MPAcc 项目由管理与经济学院专业学位教育联合中心进行项目管理,依托于MBA项目二十余年的教学和管理经验,MPAcc 与 MBA 在课程设置、学术活动、社团俱乐部、职业发展、校友网络等资源上实现了共享,共同参与,互相融合。



各类活动丰富:会计系定期举办双周论 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就会计专业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学院每学期均组织大量管理学、经济学领域的前沿讲座。拓展训练、移动课堂、实习实践、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多彩。


国际交流广泛:我院已通过 AMBA、EQUIS 两大国际认证,与英美法德等多所国际知名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交换学生、短期访学等活动正在陆续展开。


授课时间:


全日制工作日为主,非全日制周末为主,工作日晚


学制:


全日制2 年(最长学制 2.5 年),非全日制2 年(最长学制 4 年)


学费:


全日制3 万,非全日制9.6 万


报考条件:


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非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户口档案:

全日制档案转入,户口自愿,非全日制均不转入


住宿:


全日制安排,非全日制不安排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有,非全日制无


以上就是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会计专硕(MPAcc)招生简章有关内容,2021年招生简章虽然还没有出来,但是每年除了人数上的差异,其他没有太大的区别,除非有政策的变化,更多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6. 怎么写开学以后的招生简章

开学以后的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写:
第一:辅导班(学习培训学校)的简介,用于向学生及其家长传递辅导班(学习培训学校)的大概情况(师资、教学宗旨及特色、已取得的成绩等);
第二:招生项目介绍(辅导的课程、学习培训科目等),用于向学生及其家长传递招生项目的具体内容;
第三: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学生的年级、人数等),对招生范围作出明确划分和界定;
第四:报名时间,圈定招生时间范围;
第五:辅导(学习培训)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等;
第六:收费标准(具体说明学费是按课时、天数还是学期收取);
第七:公布咨询热线等联系方式,方便学生及其家长的咨询和查问;
(注:以上内容可调整或者增减。)

7. 青海大学2020招生简章

2020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六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中,仍按上述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cn,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8.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如下:

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全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7500名左右(包括考试招生和推免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8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法学类专业。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符合本条(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条(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

四、报名: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另行制定颁布《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③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④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见下文“网上确认”第3项规定。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我校,须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2021年连续6个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缴费记录(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

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除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以外,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办理缴费和拍照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2)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

若无法在线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⑤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招生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目试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总分一般为5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300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地点复旦大学考点或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预审或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预审或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5、考生复试时间暂定2022年3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八、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

九、学制及校区: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2年至3年。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005号)、枫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130号、131号)、张江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5号、826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院系分布进行调整。

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

(二)我校从2019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三)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津贴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奖助”栏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为全日制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2016年起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结合,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其临床培养将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者,可取得“四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且报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报考类别统一变更为“定向就业”。

十二、其他说明: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计划数参照2021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2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的第五位数是“Z”且带“★”者为我校自设专业。

(三)若2022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

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642673或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二)监督部门部门名称:

监察处电话:(021)65642601。

以上内容参考 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9. 2019南京邮电大学农村专项招生简章,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2019南京邮电大学招生简章

1、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办学性质:公办。

2、学校代码:10293(国标),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

3、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 。

二、南京邮电大学报名条件和程序

1、学院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5、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6、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7、保送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10. 中国国防大学的招生简章

中国国防大学招生专业及培养类型:学院本科专业名称培养类型备注(合训分流学员分流去向)航天与材料工程学院飞行器系统与工程工程技术类 空间工程工程技术类 应用化学工程技术类 理学院应用物理学工程技术类 应用数学工程技术类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技术类 测控技术与仪器工程技术类 自动化工程技术类 仿真工程工程技术类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工程技术类 信息工程工程技术类 通信工程工程技术类 信息系统与管理学院指挥自动化工程工程技术类 系统工程工程技术类 管理工程工程技术类 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技术类 网络工程工程技术类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军用光电工程工程技术类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工程技术类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工程技术类 指挥军官基础教育学院导弹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应用物理学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炮兵仿真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总装电子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炮兵信息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通信通信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通信指挥自动化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通信、总装系统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管理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通信网络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通信军用光电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政治学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步兵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工程兵土木工程军事指挥类(合训分流)工程兵工程兵指挥(渡河)军事指挥类 专业介绍:飞行器系统与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数学、力学、电子信息、航空宇航学以及飞行器空气动力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进行飞行器气动设计、性能估算、论证与分析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气动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处理、气动特性计算、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空间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数学、力学、控制与信息技术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进行空间任务分析与规划、卫星总体参数设计、总体论证与分析、获取应用卫星信息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空间任务分析与规划、卫星总体参数设计、总体论证与分析、卫星应用、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应用化学:该专业主要学习应用化学及相应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化学及其实验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化学研究、生产试验、科技开发、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应用物理学:该专业主要学习数学系列、基础物理学系列、理论物理学系列等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与物质结构、信息、计算等相关的专业课程。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严格的实践环节训练,使学员较全面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生产试验、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应用数学:该专业主要学习数学、物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相关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知识,接受数学建模、计算机和数学软件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质、特别是应用数学建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数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生产试验、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该专业主要学习机械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和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机械系统与装备的分析、设计、研制及综合应用、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测控技术与仪器:该专业主要学习检测、计量、仪器设计与监控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信息处理技术在测控系统与仪器设计中应用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测控系统分析、设计与研制、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自动化:该专业主要学习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将控制技术、电子技术与计算机及信息处理技术应用于控制系统分析设计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控制系统分析、设计与研制、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仿真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自动控制与仿真工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仿真系统分析、设计与研制、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电子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电子电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电磁波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雷达探测、精确制导、电子对抗和其它典型军事电子信息技术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微波天线与电路、电子电路分析设计与实验、计算机应用、典型电子系统分析与研究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电子工程系统及微波工程应用、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信息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信号与信息处理、信息系统分析、计算机图形学、图像处理、信息安全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电路设计、工程计算及实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信息处理、信息系统设计、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通信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电子电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电磁波、计算机技术以及通信原理、通信网络、无线通信、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软硬件、电路分析、设计、安装、调试与维护、通信系统分析、设计、应用所需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通信工程科研、教学和实际工程应用、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指挥自动化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系统分析与集成和指挥控制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和电子通信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评估、优化指挥自动化系统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指挥自动化系统的分析、设计、管理与集成、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系统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系统工程、运筹学、系统管理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系统分析与建模、系统优化及其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武器装备系统规划、论证、优化、评估、综合集成与综合保障、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管理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管理科学与工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管理学、运筹学、经济学、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装备管理、经济管理、项目管理、物流管理、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该专业主要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应用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计算机系统的开发、维护与管理、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网络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与网络开发应用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分析、设计与应用开发、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军用光电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激光与光电子技术、光电信息技术、光电成像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和光学工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掌握较强的光电工程实践能力,具有从事光电武器装备研制与开发应用、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该专业主要学习数学、物理学、光电技术、光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方法,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研究、高技术装备使用维护、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外国语言文学:该专业主要学习英语语言、语言学、文学及相关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英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在军事领域从事英语教学、翻译、科技情报研究、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导弹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数学、力学、控制与信息技术、飞行器空气动力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进行导弹总体设计、导弹部队战术、弹体结构与强度、导弹结构原理等专业知识和导弹装配、检测、维护、故障诊断等专业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导弹及相关设备设计、分析、生产、试验、使用、维修以及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政治学:该专业主要学习人文社会科学、军队政治工作、军队管理学等方面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军队政治、文化、宣传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军队政治、文化、宣传等组织管理、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地雷爆破与破障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电子技术、爆炸力学、工程测量、军队指挥学、陆军战术学、军队管理学等方面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爆破理论、地雷结构原理、起爆技术与引信技术、地雷爆破器材与军事爆破工程设计、工程兵战术等专业知识和地雷及爆破装备使用、维护等专业技能,具有对地雷、爆破装备器材和军事爆破工程进行分析论证、设计、研究及工程兵地雷爆破、组织训练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土木工程:该专业主要学习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军队指挥学、陆军战术学、军队管理学等方面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工程机械、野战筑城、工程兵战术等专业知识和工事构筑、障碍物设置及相关装备器材使用维护等专业技能,具有军事土木工程结构设计、试验、施工及研究、组织训练、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工程兵指挥(渡河):该专业主要学习工程力学、江河测量、机械、军队指挥学、陆军战术学、军队管理学等方面学科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渡河机械、军用桥梁、工程兵分队战术等专业知识和舟桥架设、渡河指挥及舟桥装备器材使用维护等专业技能,具有渡河、桥梁器材、内河船舶、道路桥梁工程设计研究和工程兵分队作战指挥、训练组织和部队管理等工作的初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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