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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2017

发布时间: 2023-03-20 16:29:35

❶ 北大考研是不是都要在相关刊物发表过论文才有资格报考

同学,这是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更多资讯可查看文都2016考研网)

❷ 法律双学位的可以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吗

1、报考法律硕士必须是本科学历不管是什么学位,只要是非法学的都可以。法学类的本科专业代码是0301,所以这类本科学生是不能报考的。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不限学科专业;
4.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❸ 考北大法学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之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大学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即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1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招生简章》。

4.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特殊说明。

5.个别专业学位硕士,如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工程管理硕士(MEM)等的特殊报考要求,请注意查看相关院系招考要求。

(3)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2017扩展阅读:

师资队伍

截至2017年12月,北大拥有教职工(不包含博士后)21183人;专任教师数7317人,其中,按职称划分:正高级2217人,副高级2231人。

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9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25人,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13人,“千人计划”入选者7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53人,“万人计划”入选者28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35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231人。

❹ 在哪里可以查到北大法学硕士的招生简章

一、办班宗旨
应广大考生和法律爱好者的迫切要求,英华学校将组织强大的师资队伍,以最优质的服务,推出2009年暑期法学硕士基础课培训班。本班旨在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理论水平,提升法学本科学生应对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技能,帮助考生树立信心,把握重点,顺利通过考试,成为考研大军中的优秀者。

二、课程安排
宪法 民法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复习答题介绍 (如有需要可能开设相关专业课程)

三、收费
2000元(含资料费)

四、上课时间与地点
上课地点:北京大学
上课时间:7月18号--7月30号(暂定)
我们可帮助外地同学联系住宿,住宿费用为30元/天左右。

五、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3月16日开始
2、报名方式:请携带2张1寸近期照片报名
(1)北京报名者:自3月16日起每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地址:北大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14层
(2)外地报名者:
银行汇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大南街支行专柜
账 号:4367420011031981515
户 名:张靖杰
邮政汇款:收款人:北京市海淀区英华法律培训学校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大太平洋科技发展中心14层
邮编:100080

六、报名热线
电话:010-82689701;82668266-148
联系人:张老师、靳老师、陈老师

以报名先后顺序排座次,额满为止!仅此一期。

附:北大法学院考研用书参考书目:(以下书目为参考书目,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法理学:
周旺生《法理探索》,人民出版社
周旺生《法理学》,北大远程教育系列
宪法: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周叶中《宪法学》,红皮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大出版社。
民法:
魏振瀛的《民法》,红皮书,北大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法:
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主编《中国刑法论》(第四版),北大出版社。
民诉:
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概论》(第二版),北大出版社。
刑诉:
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北大远程教育系列
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北大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法:
张守文《经济法学》,北大出版社。
《税法原理》,北大出版社。
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北大出版社。
杨紫烜《经济法》,北大出版社(选看)。
行政法: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北大出版社。
国际法:
王铁崖《国际法》,黄皮,法律出版社。
白桂梅《国际法》,蓝皮,北大远程教育系列
国际经济法
邵景春《国际经济法》,北大远程教育系列。
以下两本参看相关章节:
王卉《国际私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张啸剑《国际私法》,北大出版社。

❺ 北大不招法学学硕吗

北大招法学学硕,为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我院2022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计划

1、全日制法律硕士263名,其中包括:法律硕士(非法学)153名(含拟接收推免生65名左右)。法律硕士(法学)110名(含拟接收推免生约65名左右)。

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45名,均以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形式招生。应试生招生人数以招生计划减去实际公示的接收推免生人数为准。

报考条件

须符合《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的各项要求。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院系在录取时予以确定。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招生】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年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❻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

一般应有的意思是你可以有,也可以没有,但是同等条件下,复试先刷没学位证的,因为没有硬性规定说必须有学位证。

❼ 北京大学招不招收免试的法律硕士(法学)招的话 请附上招生简章~谢谢

10年以前(包括10年)携行侍北京大学都不招收法律硕士(法学),只有法律硕士(非法学带竖)。11年的招生简章还没出来,招不招不辩吵清楚

❽ 北京大学是否对外校招收【法律硕士(法学)】还是说本科法学专业的只能报考【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都对外招生,都是参加统考联考。本科法学专业的不一定只能报法学硕士。这是北大法学院法律硕士的招生简章。http://www1.law.pku.e.cn/news/articledisplay.asp?NewID=4769 教务处电话是010-62751691

❾ 北京大学2017招录法律硕士多少人

招生院系:
北京大学2017法学院
计划招生数: 360人
拟接收推免人数:219人
备注说明
各专业具体名额及其他详细招生信息详见北京大学法学院网
站。法学院不指定参考书目。

❿ 法律硕士报考条件

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获悉,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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