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大学有特招生吗
『壹』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燃毕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蔽滑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皮并芹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贰』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
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0)。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27-68890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市、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含CC),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进校后须与湖北省卫健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且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tcm.e.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叁』 长春中医药大学有没有专项计划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批是去年开始首次设立的批次,针对我省8个贫困县实施的,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要求考生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且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提前批次后、特殊批次前投档录取;本科第一批次A段的招生专业主要是学校医学类各专业:中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地方专项计划批针对的是吉林省的农村户籍考生,在第一批次后,第二批次前录取。
『肆』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马上就要开始了,让我们提前先了解一些院校的招生简章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校区,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昙华林校区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0507,学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 “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此漏凯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搜世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组)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森唤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 中医学(“5+3”一体化)是学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最新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工处及学院以书面形式请假,得到学工处及学院批准后,方可视为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征入伍新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微信公众号:hbtcmzsb;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tcm.e.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伍』 哪所中医药大学有自主招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中任意一条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证版明材料权,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一)对中医药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在中医药学科方面有独特见解与领悟能力者,并且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三代世家、隔代、旁代关系)。中医药学世家、名家:要求在中医药领域工作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学生父母为副高级职称,或具有该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上公布的学生名单为准)。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四)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者,或在文学、艺术(含艺术特长生,要求具有省级以上组织的2011年统一艺术水平测试二级或二级以上水平测试证书)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陆』 河南中医药大学有没有专项计划招生
作为省属重点高校,河南中医药大学今年安排有专门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的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单设批次,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河南中医药大学计划招生90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本人具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3)已参加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一批则腊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之前,河南中医药大派罩学计划招生60人,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2)已参加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具体投档和录取等工作按省招办安排进行,河南中医药大学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项计划是对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的特殊政策,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河南中医药尘盯闹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