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Ⅰ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 天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科 学费 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 艺术 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 理工 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 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举配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辩答基;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携谨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计算机 作曲)、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视觉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 学习 。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类奖励。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咨询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22-22410800
Ⅱ 北京科技大学(延庆校区)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哪些院系(参考)
一、北京科技大学(延庆校区)招生专业目录表
专科开设专业
土建大类(2个)
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
文化教育大类(2个)
文秘英语教育
电子信息大类(3个)
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
二、北京科技大学(延庆校区)重点特色专业有哪些
工程造价专业:培养能从事工程造价预决算、投标报价、建筑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并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中等技术专业人才。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能够在广告公司、商业网站、印刷公司、电视台、报社及出版机构、企业产品设计部门、建筑设计部门、企事业单位宣传公关部、政府宣传部门、游戏软件公司、动漫设计与制作公司、影视制作公司、电影发行公司等单位,从事广告设计、数字图形图像处理、动漫设计与开发、游戏软件设计与开发、网络媒体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工作,亦可成立个人工作室。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培养适应动漫生产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既掌握动漫艺术设计基本理论知识,又熟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操作及多媒体制作,毕业后从事动漫设计、多媒体制作、平面设计与网页制作、影视制作、电影发行等。
三、北京科技大学(延庆校区)相关的资讯推荐 (一).北京科技大学(延庆校区)开设专业有哪些 附专业介绍
Ⅲ 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 北京科技大学 ,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是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邮编100083;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北京科技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等。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主管教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总数的比例和中央部门高校录取人数占中央部门高校全国录取总数比例、生源质量、就业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本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2.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3.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9.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和国防生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62332893,传真: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 北京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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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按照《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继续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招收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的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按照政策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我校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二、招生计划
2022年计划招生7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非高考改革省份只招理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招生专业为: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矿业类、土木类、安全工程。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人数和入选考生所填报专业及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stb.e.cn/index.htm)和招办微信平台公布。
三、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誉瞎为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
(二)上传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学生下载打印后,本人和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特别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10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申请理由;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 学习 研究经历,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及庆斗空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性格特点、爱好特长。
3.高中阶段代表性获奖 证书 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3个以内),由中学鉴定并加盖公章。
4.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6.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信息时,必须写明法定监护人的职业。
注:考生务必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签字盖章齐全,材料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将影响评审结果。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视为考生完成报名。考生须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考生无需邮寄 书 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审核选拔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评审工作。
(一)材料审核
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组将根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法定监护人的职业和整体报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二)入选名单公示
2022年5月30日后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销谨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无异议者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五、 志愿 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 填报志愿 时应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本省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及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未按要求填报 高考志愿 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专业必须满足我校2022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入选考生的录取专业。
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Ⅳ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 天津 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春季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春季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灶铅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 高考 本科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院2022年春季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招生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http://tj.ustb.e.cn)。
第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 学费 标准:会计学专业15000元/生/年,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如辩老定。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依次为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渣升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 书 。
第十七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我院设有奖(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春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院网址:http://tj.ustb.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Ⅵ 201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老世模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侍缓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艺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返源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第二学年末,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第三学年进入相应专业的自然班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学术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硕博连读。未进入本硕博连读的学生仍有机会参与第七学期的保研选拔,其选拔条件由教务处统一规定。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统一招生,两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学与工程七个专业方向之一进行学习。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③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2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20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14000元/学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32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2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2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人民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精英奖学金、泰尔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高招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529462332893
学校网址:http://www.ustb.e.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ustb.e.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Ⅶ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普通类:(1)原则上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级差。(2)不允许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省份: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3)江苏:普通类专业:必测科目5合格,选测科目CC。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4合格。(4)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具体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1. 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依据生源地省招办相关录取政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主科成绩(声乐、钢琴、作曲、舞蹈)的省份,按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主科成绩相同时,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2. 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获得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 报考音乐表演(钢琴演奏)须具有钢琴专业合格成绩。4. 无作曲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须具有钢琴统考合格成绩或其他院校校考钢琴合格成绩。5.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6. 环境设计专业色盲考生限报。7. 舞蹈教育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残疾,无色盲,无夜盲。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如患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病症者限报。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Ⅷ 关于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面向有关省(区、市)确定实施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①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二、招生计划及优惠政策
2016年计划招生70人,入选人数不超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的2倍,全部为理工科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为: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工程、冶金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土木工程、安全工程。
入选合格考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入选考生里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考生,高考实际考分达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可(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其他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以内,且不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申请后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4月25日。
2.材料准备:
(1)《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字数限12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基本人生观和价值观;②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学生自己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以上作为四部分的标题。
(3)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需A4纸标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一同于4月28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233289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高校专项计划申请材料。考生可从“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申请材料是否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学校招生办公室、相关学科专家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确保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1、材料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及培养潜质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2016年5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请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5月30日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并在网上进行考试确认。
2、复试:初审合格考生方可到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复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35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满分为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是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提供材料的学业水平、荣誉称号、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50分。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考生候选名单、优惠档次和认定专业,并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请考生自行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考试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高考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前两个高考专业志愿中的非认定专业在录取中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优惠政策,非认定专业须考生实际考分达到我校相应普通类专业录取分数方给予录取到非认定专业。
若考生没有按我校以上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不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
(3)入选考生请务必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须在2016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写并及时传真回我办,未及时回传此回执,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认定资格,不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优惠政策。(请关注2016年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报注意事项”)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招生工作参与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选拔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以学校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3、网上确认时间:2016年5月30日-6月1日(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此时间段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考场)。
4、报到及考试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2016年6月10日报到,6月11日考试(请关注我校网上“北京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通知”)。
Ⅸ 艺术考级好消息!高校艺术特长生须备考级证书!
一年一度的艺术考级不仅是对学生和老师学习教学的成果检验,更是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是孩子每一步成长的印记!
现在国家和各重点大学为丰富提高学校学生整体素质,越来越重视孩子艺术素质的培养, 拥有高级别考级证书的孩子会在以后冲刺的起跑线上占领有力地势!
一:复旦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项目及要求简要如下: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专项,对于所报专项,报名条件如下,择优入围:
若为考级项目(声乐、舞蹈、民乐、弦乐、管乐),所报专项须具有相应艺术特长项目最高等级证书,表演级或演奏级优先;若非考级项目(话剧表演),所报专项须在高中阶段具备至少两年的舞台表演经验。
二: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项目及要求简要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签约人数不超过40人。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舞蹈除外),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9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4325px以上,女生身高4075px以上。
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三: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具体招收类别为管乐类、弦乐类、民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剧类等。
报名条件及要求:
器乐类: 考生必须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视奏能力,能独奏一定难度的作品(八级及以上)。
声乐类: 接受过系统的声乐训练,能熟练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个人独唱能力。
舞蹈类: 接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备个人独舞能力。
报名材料: 需提供与特长项目一致的业余考级证书复印件
舞蹈类: 招收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考生。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舞蹈团的经历。
四: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
声乐类: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中学期间具有合唱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具备独舞能力,中学期间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器乐类:管乐、民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中学期间具备连续两年及以上乐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五: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声乐类: 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参加过大型演出;
舞蹈类: 具有独舞能力,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器乐类: 管乐、民乐、弦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2年以上。
六: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器乐类考生要求取得业余九级以上等级证书或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具有独舞、独唱能力,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7年暂时未找到,但可以参见2016年招生简章,2016年招生计划20人左右。
器乐类: 具有较高的演奏水平,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乐团演奏经历。
舞蹈类 :协调性好,学习能力强,受过五年以上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具备良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舞蹈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戏曲类-京剧: 要求接受过五年以上的曲艺专业训练,舞台表演经验丰富,有扎实基本功。
报考条件: 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最高级;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有参加省市级比赛或表演的经历。
八:南开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收具有器乐、声乐艺术特长生。
报名条件: 各类社会考级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九: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有: 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长号、圆号等。
报名条件: 须获得所报项目艺术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具备独奏能力。
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收专业:
具有乐器特长,获得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级;
具有声乐特长(美声特长),获得美声唱法成人考级五级(中级)及以上或随团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地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艺术特长生?千万别分不清楚哦~
2016年教育部颁发相关通知,全国53所高校率先响应艺术特长生加分政策,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是否想从事艺术行业,或者只是作为兴趣还好,这门艺术将成为你进入顶尖学府的桥梁,那么什么样的人符合艺术特长生的标准呢?
「
艺术特长生
新定义
」
按照教育部说法,普通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经批准后每年可以录取一些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又有艺术专长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就是那些有着某种艺术特长,但是报考普通专业的学生。例如,一个学古筝的人,报考了音乐类专业,这个是艺考生;而一个学古筝的孩子,报考了计算机专业,那他就是艺术特长生。
「
特长生加分政策
具体内容
」
按照新通知,53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仍然可以招生,但“艺术特长生”的叫法不再,变成了53所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
一是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数的1%以内(学校本科招8000人,特长生就80人以内)。
二是合格的艺术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2倍(特长生招80人,合格人数在160人以内。
「
艺术特长生
享受政策
」
一般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一本线上、学校投档线下20分进行录取,打比方,某大学一本投档线是620分,省招办划定的一本线是590分,那么艺术特长生最少要考到600分就可以录取。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放宽到一本线,也就是说590也可以被这个大学录取。
只要有艺术特长就可以去报名,某些省没有组织统一考试,考生都是直接到有招生的学校去报名和考试。
艺术生同时拿到艺术特长生资格,报艺术专业将不予加分,相当于普通艺考生。但如果某一批次报了这个学校的普通类专业,可以加分。
「
艺术特长生加分高校
目前推出
」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从最初的只做兴趣爱好的培养到高考加分桥梁、加分政策的出台,让还在矛盾是否让孩子继续学舞的家长多了一份坚持,未来也给学生多了一份选择。
Ⅹ 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 研究生 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哗族宴。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 就业 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 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乱银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 填报志愿 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 语言 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 成长 。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为https://www.ustb.e.cn/,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zhaosheng.ustb.e.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10-62332229。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