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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

发布时间: 2023-04-12 11:52:18

A. 什么是自主招生,都有哪些学校什么情况下能参加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程序
一.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 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
三.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 考生名单。
四.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 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 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六.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 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 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附:200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共59所)
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山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武汉大学
复旦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南京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重庆大学
厦门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东北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山东大学
河海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2006年新增11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江南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年新增6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
北京理工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全国知名高校自主招生报考指南》一书编委会多年来研究自主招生,综合多方家长的意见,整理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几大理由。
一、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这就是说自主招生是正常的高考招生的一个辅助手段,不是很多家长认为的学校另外招生,也不是他们认为的成人教育或者自考的招生,而是同样参加高考,只是多加分,一般在20分到30分之间,并且多为名校。参见08年招生59所学校名单)
二、自主招生我们能得到那些好处。
1、20分到30分的加分。因为自主招生多为名校。比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大学等等。20分到30分绝对能决定生死。可以给高考加一个双保险。有些学生平时成绩很好,可能高考的时候有些小失误,那么这20分就是最好的保险。能考上名校的学生,平时成绩都差不了多少,可能最后决定生死的就是20分到30分的加分。除了名校以外,还有一些不错的大学,比如06年的江苏的一位李同学,高考没有考好,但是因为参加了自主招生,西北工业大学给他加了20分,最后被之录取,算是有惊无险。
2、和名校来的老师直接接触。自主招生需要面试,和名校来的老师直接接触,可以让孩子提前领略到大学老师的风采,增加其考入名校的欲望,而自主招生考试也可以做为真正的高考前的一个演练,多一个实战经验。
3、时间安排妥当。自主招生一般在1月中旬2天时间内完成,对学生没有太多的影响。而20分到30分的加分确是沉甸甸的。我们建议家长收集自主招生的一些资料,节约孩子的时间(广告:如果嫌麻烦,也可以购买《全国知名高校自主招生报考指南》一书,得到更权威和真实的自主招生所有相关的资料,价格也不贵,只要20元)。
4、最适合创新型的学生。有些学生脑袋很好,但是就是考不出高分来,而自主招生考试,要的就是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的内容多为此类。鼓励大家创新,为此送你20分到30分。真正的体现了素质教育。
5、招生范围广:只要是高三学生都可以报名,可找学校推荐,可自己自荐。

B. 如何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自主招生是指高校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高考后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类。
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正在等待教育部的审批 要到11月中旬公布,一般12月报名,通过初审的2月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会参加面试。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 选择二三所大学申请

高校自主招生评价标准的相似点

一、所在中学要求
属于普通中学学生的机会不多,根据高校对中学的要求,可预估自己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每所中学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还是相差较大的,因此,一个学生在哪一所学校求学,是省重点、地区重点,还是一般学校,一定程度决定外界对你的整体素质的评价。由于自主招生高校都是一本院校,因此参加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主要集中在省重点和地区重点中学。属于普通中学学生的机会不多,这是现在的客观现实。
自主招生高校对学生所在中学的要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有的学校实行学校推荐制或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目前这些学校只把推荐名额给一些好的中学;二是有的高校对申请者实行筛选,会对学校层次和学生成绩排名提出建议要求等。根据高校的这种要求,同学们也可评估自己参加自主招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可能性。

二、学业成绩要求
在自主招生体系里,学习成绩很重要,不要误以为高校要招“偏才”和“怪才”
有同学问,自主招生还要看学习成绩吗?你们不是要“偏才”和“怪才”吗?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高校在自主招生时,通常会要求学生提供中学平时成绩,包括高一、高二重要考试的成绩,不仅有绝对分数,还要有你在这个班级或者整个年级里的排名,因为这样的排名可以反映你的学习能力。
大学会以学生的排名来看他的学习能力是否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比如,有的大学提出,申请者最好是市示范性高中的前50名,区重点的前20名,普通中学的前3名等。在学校审阅学生的材料时,会根据这所学校的总体情况和学生的成绩排名,考察学生的学业。比如,如果某所中学往年考进某大学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这所中校的前50%,那么,大学在筛选学生时,就可能会参照这一标准,成绩在这所中学50%左右者,入围这所大学的笔试的希望就很大。

三、竞赛获奖要求
竞赛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硬性竞赛,也可称为学科竞赛。很多高校的自主招生都向学生提出了五大类学科竞赛成绩的要求。所谓五大类学科竞赛,就是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的全国竞赛。这与教育部对保送生资格界定所要求的学科竞赛成绩一致,只是高校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比如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或者省市的二、三等奖。
另一类是软性竞赛,也可称为非学科综合能力竞赛,比如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才艺竞赛、辩论赛、演讲赛、技能大赛等。这些竞赛可以反映出一名同学的综合素质情况,也受到高校的重视。

开展自主招生的大学:
北京(19所) 上海(9所) 湖北(7所) 江苏(10所) 陕西(5所) 四川(4所) 浙江(1所)
山东(3所) 辽宁(3所) 湖南(2所) 安徽(2所) 广东(2所) 重庆(2所) 甘肃(1所)
黑龙江(2所) 天津(2所) 吉林(2所) 贵州(1所) 福建(1所) 云南(1所) 广西(1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政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地大(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大 西安电子科大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航
华中农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石大(北京)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 吉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苏州大学 石大(华东)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南航

* 以下院校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南京邮电大学 上海大学 云南大学 贵州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C.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D. 自主招生

希望不大。开展自主招生的都是重点大学(一本大学)。

自主招生简章一般11月公布,12月报名,通过初审的2月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会参加面试。

高校自主招生评价标准的相似点

一、所在中学要求
属于普通中学学生的机会不多,根据高校对中学的要求,可预估自己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可能性
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每所中学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还是相差较大的,因此,一个学生在哪一所学校求学,是省重点、地区重点,还是一般学校,一定程度决定外界对你的整体素质的评价。由于自主招生高校都是一本院校,因此参加这些高校自主招生的学生主要集中在省重点和地区重点中学。属于普通中学学生的机会不多,这是现在的客观现实。
自主招生高校对学生所在中学的要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有的学校实行学校推荐制或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目前这些学校只把推荐名额给一些好的中学;二是有的高校对申请者实行筛选,会对学校层次和学生成绩排名提出建议要求等。根据高校的这种要求,同学们也可评估自己参加自主招生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可能性。

二、学业成绩要求
在自主招生体系里,学习成绩很重要,不要误以为高校要招“偏才”和“怪才”
有同学问,自主招生还要看学习成绩吗?你们不是要“偏才”和“怪才”吗?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高校在自主招生时,通常会要求学生提供中学平时成绩,包括高一、高二重要考试的成绩,不仅有绝对分数,还要有你在这个班级或者整个年级里的排名,因为这样的排名可以反映你的学习能力。
大学会以学生的排名来看他的学习能力是否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比如,有的大学提出,申请者最好是市示范性高中的前50名,区重点的前20名,普通中学的前3名等。在学校审阅学生的材料时,会根据这所学校的总体情况和学生的成绩排名,考察学生的学业。比如,如果某所中学往年考进某大学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这所中校的前50%,那么,大学在筛选学生时,就可能会参照这一标准,成绩在这所中学50%左右者,入围这所大学的笔试的希望就很大。

三、竞赛获奖要求
竞赛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硬性竞赛,也可称为学科竞赛。很多高校的自主招生都向学生提出了五大类学科竞赛成绩的要求。所谓五大类学科竞赛,就是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的全国竞赛。这与教育部对保送生资格界定所要求的学科竞赛成绩一致,只是高校的要求相对低一些,比如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或者省市的二、三等奖。
另一类是软性竞赛,也可称为非学科综合能力竞赛,比如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才艺竞赛、辩论赛、演讲赛、技能大赛等。这些竞赛可以反映出一名同学的综合素质情况,也受到高校的重视。

北京(19所) 上海(9所) 湖北(7所) 江苏(10所) 陕西(5所) 四川(4所) 浙江(1所)
山东(3所) 辽宁(3所) 湖南(2所) 安徽(2所) 广东(2所) 重庆(2所) 甘肃(1所)
黑龙江(2所) 天津(2所) 吉林(2所) 贵州(1所) 福建(1所) 云南(1所) 广西(1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政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地大(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大 西安电子科大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航
华中农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石大(北京)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长安大学 吉林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苏州大学 石大(华东)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南航

* 以下院校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
南京邮电大学 上海大学 云南大学 贵州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E. 大学自主招生是什么具体过程是怎样

自主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关于自主招生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自主招生高校名单(共42所)>> 点击查看42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联系方式
2003年自主招生高校名单(22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治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04年增加的自主招生高校名单(6所)
西安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
2005年增加的自主招生高校名单(14所)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三)自主招生特点
自主招生录取有如下特点:
1.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控制在试点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生的名额用学校预留计 划,不占用分配给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指标,既保护了各地报考院校的优秀考生,又不损害本 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并纳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 如下内容:
(1)招生对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 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2)招生范围。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许多自主招生学校已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全 国各地;
(3)招生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校或教师推荐也可自荐、试点院校测试并认定为自 主选拔录取人选;
(4)录取原则。预选上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该试点院校,且高考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水 平(如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方予以录取。
3.被预选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报该校或者高考成绩未达到该校规定的要求,则参加正常 的渠道和程序录取。
4.被预选的考生可获得政策性保护,即使高考分数未达到该高校在当地的投档线,仍有可 能被录取。
(四)自主招生程序
1.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2.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 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
3.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 考生名单。
4.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 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5.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 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6.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 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 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F.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 985 工程”和“ 211 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是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 校招 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请兄老学生的户籍、学籍资拆陵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 志愿 ,填报申请表(学业成绩、年级排名、意向专业等)。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须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报名表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名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 成功 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有关省(区、市)招生 考试 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并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2年5月31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2022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2年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 高考志愿 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旅尘戚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内蒙古 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最低 录取分数线 。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2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2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附表1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http://zs.dlut.e.cn/info/1006/2297.htm

G. 自主招生需要哪些条件

自主招生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它要求学生提供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通过高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后,高考可享国内985/211等重点院校的降分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

自主招生考试形式:初审报名+笔/面试考试。

适合学生:平时成绩在一本线左右。

优惠:享受高校降分10-60分录取,部分院校可降至一本线录取。

一本成绩上211院校,成绩在一本线附近,通过自招降分可进入211院校。

重点本科成绩上985院校,成绩在一本线上10-60分,通过自招加分可进入985院校。

985成绩进全国重点院校,成绩在一本线上100分以上,通过自招加分进北大、清华等985院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全国有95所高校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但从近几年情况来看,只有90所高校进行自主招生,其中有77所院校针对全国进行招生,13所院校只针对本省进行招生。

(7)大连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7扩展阅读:

自主招生流程:

(1)招生简章发布。

每年的3月,各高校的自主招生简章会陆续发布,考生和家长可以到高校的官方网站或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查询。

(2)推荐材料递交。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在高考当年3月底。

(3)材料审核。

在4月,自主招生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自主招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参加笔试。

2013年自主招生笔试时间为2-3月份,2015年以后为高考结束后6月10日——22日之间。

(5)进行面试。

各高校根据院校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有的高校在笔试当天直接进行面试,有的高校则会在笔试后另外发放面试通知,进行面试考核。高校考核时间通常在6月10到22号之间。

(6)加分通知。

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自主招生学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7)参加高考及录取。

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自主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向考生选报的自主招生学校投档。自主招生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8)面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自主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主招生

H. 大连理工大学的录取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985工程”院校和“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请于8月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关于申请和接收2009年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享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其中“985工程”院校推免生享受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且不占院系奖学金名额。

(二)全国统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必须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者);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同等学力考生: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学考试生和网络教育学生);
②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必须出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的考生。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三)MBA联考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4、第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秋季MBA)招生简章》。
(四)单独考试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4、第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I. 全国有哪些高校有自主招生资格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1、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3、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

4、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 。

6、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7、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8、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

9、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10、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南京大学。

11、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12、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

13、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4、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山东大学。

15、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

16、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1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18、郑州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

19、四川农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20、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

2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

22、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云南大学* 。

23、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注:* 表示只在本省招生的高校

J.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基蔽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搏历州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烂宴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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