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招生简章
❶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华北电力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华北电力大学 ,英文名称:。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为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 华北电力大学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 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 华北电力大学 (部标代码:10054)和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第十五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原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能源化学工程、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
第十八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 华北电力大学 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6177302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 华北电力大学 (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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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华北电力大学]求助华电的研究生
1华北电力大学的研究生北京和保定两个校区有不同的招生简章,可以分别到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和保定的校园网www.ncepu.e.cn和www.ncepubd.e.cn研究生招生部门去查看招生简章,也可以与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人员进行咨询。
2两个校区专业课程的设置因为历史的原因和两个校区教师不同,可能有不同的地方,不过这不会影响研究生培养。
3是的想报考哪个校区就去哪个校区的校园网及其研究生招生部门联系,两个校区需要可以任选一边报考,但是只能选择一个校区报考。两个校区的研究生招生数量、教育水平和就业情况都基本相当。因此考虑生活成本,如果你经济条件较好,建议你考北京的,否则建议考保定的。
4具体的专业考试课程,有的网站考数一,有的说数三,可能因为相关作介绍的网站对学校的招生相关情况了解不太准确。准确考试科目请以两个校区的招生简章和研招办的老师介绍的为准。并应该区分是哪个校区。
祝你考研成功!
❸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华北电力大学 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 华北电力大学 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13417
3、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4、办学类型及层次: 华北电力大学 科技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国家“211工程”院校 华北电力大学 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专业不适宜辩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4、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5、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艺术类专业的相关政策。
8、男女比例无限制,自然录取。
9、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 华北电力大学 科技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 华北电力大学 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人,住宿费600元/年/人。
六、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邮编:071051
联系电话:0312-7523462/7523487/7523230/7523464/7523463/7523560
学院网址:http://www.hdky.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