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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系统

发布时间: 2023-04-14 18:15:44

Ⅰ 2008年11032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8年11032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职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1032

五、    学校地址:河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丰产北道2号

南开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号

六、学校基租腊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其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从事本科层次教育。1982年底,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普通高校中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也是全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17所院校之一, 连续三届当选并现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
2006 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8所 “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 立项建设单位之一。其中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5个专业为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617万元,资产总值5亿多元,现有在校生近万人。专任教师4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39%,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43%,“双师素质”教师占70%。学校图书馆面积近<?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6000平方米,藏书64.56万册,现有十个中文数据库,十个外文数据库,电子图书116万册,是天津市高等学校电子图书馆成员弊含滑单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管理系、印刷工程系、视光工程系、社会科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共12个教学单位,48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工程技术类专业为主,以管理、实用艺术、应用外语、财经类专业为辅,长线专业和短线专业并存、相互支撑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结构布局。其中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高工专有特色的专业;眼视光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印刷技术、眼视光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7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国家示范校建设中,眼视光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应用化工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5个专业获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专业获天津市财政支持进行重点建设。

学校实行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老昌生源类型包括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分别在我校分别设立了函授站、网络教育学院第三教学中心。学校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地区有关学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进行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学校注重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设施齐全的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化工实训中心、印刷实训中心;校内有各类实验实训室63个, 与社会共建了校外实训基地106个。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学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39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工种可鉴定到眼镜验光高级技师,设有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可开展14个模块的中高级鉴定和培训,目前“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已达90%以上。

学校面向天津市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计划实施统一招生。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000 多名合格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职业大学学生“上岗快、留得住、素质高”。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多年来学校始终重视就业工作,与天钢集团、天铁集团、天津钢管公司、天津地铁公司、天士力集团、农业银行、喜来登酒店、三星集团、天津眼科医院、摩托罗拉、津滨轻轨、渤海石油、航天科工集团八三五八研究所等许多大型国有、三资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用人关系并和天铁集团、天钢集团、天津地铁总公司、三星高新电机等单位进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收专业包括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环境艺术设计等文史、理工、艺术类共48个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2008年高考报考指南。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文艺、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其他情况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详情请见2008年天津职业大学艺术(美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8年天津职业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有覆盖面达12%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tc.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com

电话:022-60586049    60586169(兼传真)

邮编:300402

地址:河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丰产北道2号

南开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号(电话:022-23679989  23678375;邮政编码:300191)

                                                     

Ⅱ 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市职业大学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誉纯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 高考 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 校招 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高中 毕业 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 艺术 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祥虚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谨轿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326236946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分专业计


划详见市高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tjtc.e.cn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详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旅游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的新生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他学院专业的新生在主校区就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高覆盖面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天津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网址:www.tjtc.e.cn


电话:022-59671666;59671777


咨询QQ群:221873035


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天津职业大学空中乘务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报考须知


一、空中乘务专业(校企合作)


(一)专业简介


学历及学制: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制三年。


人才培养目标:空中乘务专业培养适应现代航空产业发展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熟练地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国内外航空公司的客舱安全管理、空乘服务、地勤服务及民航商务工作的能力,实现学生“懂技术、会生活、有品味”育人特色。


主要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民航客舱服务流程、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特殊旅客运输服务、客舱安全与应急处理、民用航空客舱设备、民航危险品运输、机上急救常识、民航服务英语、客舱播音技巧。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各大航空公司、机场等领域,从事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航空港旅客VIP服务、值机、航空票务、机场问询、安全检查、海关边检等工作。


(二)专业培养特色


天津职业大学与 北京 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深度合作,成立“航空服务产教融合中心”,建立校企合作班,联合培养航空服务人才。校企合作班采取学校和企业双主 体育 人机制,实施“2+1”工学交替教学组织模式,前“2”年在校内培养,后“1”年在首都机场人才培养中心、机场进行实践教学、岗位 实习 、推荐就业。


北京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航空职业教育为核心,集教育投资、职业培训、校企合作、教育产品研发与管理、就业咨询服务等业务于一体,依托丰富的民航行业资源,与全国40多家高校长期合作,现已成为国内知名的航空职业教育领跑者。


二、招生计划


详见市高招办发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男女不限。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参加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春季统一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专科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的考生。


2.需要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具备填报该专业及被录取资格;否则,填报该专业不予录取。


3.身体要求:考虑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及安全,我校不再要求考生单独参加体检。请考生结合航空体检标准及自身实际情况报考。如因考生隐瞒自身身体情况导致未来无法就业,后果自负。


(二)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我校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如未被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不影响参加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三)具体要求:(年龄、身高、体重等不在要求范围的考生请慎重报考,否则影响未来就业问题,后果自负。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考。)


1.年龄:须在2002年至2005年之间出生的考生。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3-185CM之间。


3.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5(cm)] (kg) (1±10%),男生为[身高(cm)-105(cm)] (kg)(1±10%)。


4.听力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无口吃、口臭。


5.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6.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腋臭、无纹身等形体特征,无“X”、“O”形腿。


7.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家庭史、无慢性病史、无癫痫病史、无心脏病史、肝功能正常。


8.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22年3月15日9:00


报名截止时间:待定(将根据春季高考时间确定,请关注学校招生网或报名系统中《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二)报名方式


加入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五、考试(专业测试)安排


(一)考核内容:专业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共3科),包括形体五官、 语言 表达、动作反应。


(二)考核方式:提交 视频 作品。


(三)提交时间:同报名时间。(请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提交材料)


(四)视频录制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tjtc.e.cn)《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空中乘务报名及考试须知》。


六、录取规则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在考生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


学费:8000元/生•年。不收报名考试费。


八、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视频资料等复查工作。对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71666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tjtc.e.cn


2022职大空乘(天津春季)QQ群: 362795397(报名考生请务必加群,查看群公告,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页面。)

Ⅲ 2021年天津市职业大学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

2021年 天津 市职业大学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祥山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计划

注:

1.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2.退役军人 学费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印刷媒体技术、眼视光技术、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退役军人;

3.高职扩招专项录取 新生 ,学校不安排住宿;

4.免试考生占招生专业计划;

5.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配宴做;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 就业 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年龄原则上为 18 周岁至 45 周岁。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培衡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 校招 生 考试 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 高考 并被录取的考生;

(6)已参加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生。

Ⅳ 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棚穗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类A档建设单位。多年来,学校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立足“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发扬“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打造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天职”品牌。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设有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在校生16000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计划招生。多滑芦年来,学校屡获表彰,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首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大学生就业优秀组织高校”。荣获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以及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经审核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信和带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五条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市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上海市、北京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在入学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tc.e.cn

电话: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Ⅳ 天津职业大学网站

可以,不过是报考专科院校的时候可以报考天津职大

Ⅵ 天津职业大学可以专升本吗〈电子商务〉

电好好陆子商务可以专升本的,
所有专业都是可以的,需友顷要在专科大三时候报考,报袜唤考专科专业的相近本科专业

Ⅶ 天津市职业大学录取查询入口,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登录

一、2020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录取查询入口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 南开大学 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也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发扬“勤奋、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天津职业大学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建成建筑面积约420000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已达3.11亿元(生均 1.8万元)。图书馆藏书近140万册,中外文期刊资料1300余种,中外文数据库79个,资源总量约26T。

天津职业大学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联合开设6个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其中专科生16000余人,应用型本科生900余人。自建校以来共培养毕业生110000余名,为天津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天津职业大学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956人(其中,专任教师565人,正高职称69人),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优秀专业教学团队1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国家级烹饪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6人,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1个,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影响力提名人物1人,天津市技术能手12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4人,全国师德标兵、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1人,天津市突出贡献技师1人。1名教师两破世界吉尼斯记录。

2020年天津市职业大学录取查询入口为: http://zs.tjtc.e.cn/index.php
二、天津市职业大学重点专业名单有哪些
全国高工专特色专业(1个):化工工艺

国家级高职专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视光眼镜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包装策划与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社区管理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旅游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眼视光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5个):眼视光技术、包装技术与应用、应用化工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

天津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3个):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技术与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

天津市高职专科教学改革试点专业(7个):机械设备及自动化、化工工艺、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彩色电子印刷技术、视光眼镜技术、网络与信息处理技术

Ⅷ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电话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电话:022-59671666;022-59671777。

主校区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办公电话:022-59198850,022-59198851。

传真:022-59198850。

校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天津职业大学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与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开设7个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现有在校生1.7万人,其中专科生16000余人,应用型本科生1000余人。

以上内容参考天津职业大学——联系我们

Ⅸ 天津职业大学专科招生信息网

用青枝绿叶搭了座瓜棚。

Ⅹ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时光流逝,岁月匆匆,高考就要来临了,高考结束后要填报专科院校的考生来了解一下天津职业大学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老氏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渗含销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丛游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cn

电话: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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