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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3-04-16 16:29:39

『壹』 电子科大在江西的招生情况

http://www.uestczs.net/web/uestc/zhaoshengkuaixun/zhaoshengkuaixun/2013/0526/528.html

5月16日上午,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清水河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今年学校招生计划基本维持稳定,招生规模仍为5500人;依旧沿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两个代码招生。其中以“电子科技大学”代码招收4880人,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代码招收620人。
李言荣校长、朱宏副校长、格拉斯哥大学Muscatelli校长,格拉斯哥学院、招生办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成电英才实验班在四川、重庆、河北、河南、云南和安徽安排在提前批招生,其他学生还可以在入校后的动态选拔中有机会进入英才实验班;管理-电子信息工程复合培养实验班依然在川渝两地按提前批招生,其他省市考生可在本科一批次报考。
目前,《电子科技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最高按招生计划的105%调档;在非平行志愿省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
今年招生的最大变化,就是刚刚成立的格拉斯哥学院将首次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收120名学生。学院目前设置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后可获两校文凭。据了解,从格拉斯哥学院毕业的学生,若去格拉斯哥大学本校深造,将被格拉斯哥视为“校友”并享受政策优惠。
招生的另一个变化是,数学科学学院加入“大类招生”的行列,即学生完成一年半的大类培养后,按照志愿和成绩选择数学与应用数学或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习。
另外,学校今年新增了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和软件工程(数字动漫)两个专业。其中,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方向,国内目前仅有10所高校开设,人才供给较少,而社会的人才需求十分旺盛,因此,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十分可观。

本人电子科大的。

『贰』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蠢神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 理工 渗透,理、带中亏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培悔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 平行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 强基计划 、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以培养 计算机 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 财经 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格拉斯哥海南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学习 。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辽宁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 浙江 省、 福建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海南省、 重庆 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 就业 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链接查看上述附件: https://zs.uestc.e.cn/view/1084.html

『叁』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zsc.e.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4年4月3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肆』 2019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 电子科技大学 ,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检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每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档案退回(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当考生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减去专业分数级差后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除外】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第十六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表演)考生,在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均有一定要求,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外语类专业除外)。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时慎重考虑。

第十八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九条国防生录取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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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管它那么多 信工学院只在浙江省招生吧···
额···我也不清楚 第一次有人问这种问题···

『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春伍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中森敏,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五条 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卖枝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联系电话:0571-58619116)。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按招生计划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0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8年4月21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8年4月27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58619193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334087390(群)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柒』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入学后可否转专业文科有卓越班吗

可以通过考试转专业,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告举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附则规定:学生如果高考分数在当地是属于在排名20%以内的,入学以后都有一次考试进入教改班的机会。参考附则第 二十九条。
文科没有卓越班。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 二十九条 2016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入学考试,入学指南,开学时间及新生转专业。
1.其他省市的学生如果高考分数在当地是属于在排名20%以内的,入学以后都有一次考试进入教改班的机会。
2.我们学校的很多专业都比较相近,所以我们还是不可以进行专业调剂,可以选择辅修。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详细招生信息 网址:http://zsb.xidian.e.cn
学校简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Xidian University)简称“西电”或“西军电”,坐落于古都西安。学校是中央部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工信部共建,国家
首批“211工程”,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11计划”、“20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电子信息领域、邮电领域唯一的“2011计
划”牵头高校),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之一、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之早亩一,56所获陆友森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重点大学之一 ,也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
重要成员。

『捌』 电子科技大学的学费多少钱

【电子科技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8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一)电子科技大学:少数民族预科专业每人66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每人4400元/学年;
(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少数民族预科专业每人6600元/学年,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每人6万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护理学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

『玖』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拾』 电子科技大学代码是多少(两位)

电子科技大学代码是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代码是19614。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所以高校代码没有两位数的。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10)2016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扩展阅读:

学校1960年被中共中央列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1961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七所国防工业院校之一,1988年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1997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2000年由原信息产业部主管划转为教育部主管。

2001年进入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行列。2019年教育部和四川省签约共同推进我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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