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学2017招生简章
Ⅰ 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亩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液耐大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闹竖。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2.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招生处网站查询(http://zsc.ynnu.e.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云南华文学院的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子女、归侨侨眷子女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数学学院的数学类、统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动画”专业招收文史、理工及艺术类考生,该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招收文史、体育类考生,该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史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体育类统考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我校“音乐学”、“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二条 我校“音乐学”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的考生;键盘只招收钢琴和手风琴方向的考生;器乐(包括流行乐器)只招收小号、小提琴、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架子鼓、流行吉他、流行贝斯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只招收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不限招收方向。
第二十四条 我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五条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六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七条 我校“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八条 我校普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过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足球专项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九条 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专业面向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我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我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我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我校。
第三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有外语口语考试成绩(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五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五种东南亚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六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入学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我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三十九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招生类别层次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本科3,400
2.教育学本科3,400
3.文学本科3,400
4.历史学本科3,400
5.经济学本科4,000
6.法学本科4,000
7.管理学本科4,000
8.理学本科4,500
9.工学本科4,500
10.艺术(应用类)本科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本科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本科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本科7,000
1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动画】本科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本科 (二)住宿标准
校区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六人间(元/生.学年)四人间(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400——1200
呈贡主校区——800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条 我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长新生奖励金”、“伍达观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 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政策评定、云南省助学金,同时,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勤工助学、生源地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助学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电话: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http://zsc.ynnu.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Ⅱ 2017年上海交通大学视觉传达设计(含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于1986年创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四年制本科桥慎,原为“艺术设计专业”) ,是国内较早成立艺术设计专业的院校之一。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设计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拥有强大的专业师资力量与雄厚的技术平台支持,在设计行业享誉盛名。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精英设计人才,培养出的优秀设计师分布在全国各大企事业单位和院校,在中国的创意产业与设计界发挥着中坚作用。设计系打造大设计基础平台,通过文理交叉、宽口径教学构建学科特色,有效推动设计教育从重技能培养到重创造实践的迅速发展。
在办学目标中,长期瞄准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整合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先进的办学理念与优势学科,建立动态对标国内外标杆学科。集聚设计学学科高端人才,建设设计学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设计学卓越人才。使设计学学科成为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设计之都”的重要支撑力量。在最近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 2015)中,我校艺术与设计(Art & Design)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两年进入 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Top50。
一、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下设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两个专业(方向敏歼敬)。其中视觉传达方向在数字化教学的平台上已形成了包括广告设计与策划、包装设计、CI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特色培养体系。环境设计则包含环境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设计等特色培养体系。
学院拥有完备的设计艺术实验中心、3D打印、硅橡胶成型、数控三维雕刻、汽车油泥成型、喷绘等实验室,以及石膏成型、金工、木工、丝网印刷工作坊、眼动追踪和行为观察实验室。同时本学科设有设计艺术研究所、设计管理研究所、中英艺术设计教育科研中心、交互设计研究所、设计趋势研究所、珠宝设计研究所、数字媒体研究所,并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设计院及许多公司建立了合作开发项目。本学科设有设计学硕士点、全日制工业设计工程硕士、全日制艺术硕士(MFA)、在职工业设计工程和设计科学与工程交叉博士点,给予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直升及考研学生继续深造的机会。
二、主要课程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设计概论、设计史论、字体设计、图形与编排设计、标志设计、CI设计、网页设计与网站规划、UI界面设计、信息导视设计、交互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时尚品牌设计等。
环境设计方向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建筑设计初步、环境景观设计、城市公共艺术、室内设计、展示设计、空间导向设计、摄影等。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系统的设计专业理论和设计表达能力的高级人才。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与训练,掌握创新思维和科学的设计与研究方法,并了解中外艺术设计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熟练掌握各种设计手段与材料性能、表现方法,具有较强的设计实践能力、较高的专业修养和外语水平。
学生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位,主要在企事业的专业设计部门、学校、科研单位、专业设计公司、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与策划、包装设计、企业和产品品牌系统形象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设计、城市公共艺术等方面的设计、教学、科研及设计管理工作。
四、招生对象、名额和学费
1、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招生地区为上海、江苏、浙江,招生总数初拟为30名,上海15名(无选考科目限制)、江苏5名、浙江10名(无选考科目限制)。具体名改辩额以2017年当地省(市)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3、学费为10,000元/学年。
五、考试
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1、专业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无另外加试专业科目。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
2、文化考试。参加所在地省(市)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市)级教育考试院投档范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按40%和文化考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录取总分,按总分排序录取(江苏省按美术类实际投档分录取)。同时考生的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50%。有关省(市)级教育考试院应提供考生各科成绩的原始分数。本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原则上均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入学复查
被录取的考生,九月份进校后须通过各项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作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本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 admissions.sjt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Ⅲ 北京语言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语言大学。英文译名:Beijing Language and Culture University(简称BLCU)。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公办本科。学校地址为北京市行渗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
第四条 北京语言大学创办于1962年,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专业教育的国际型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提前批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等类型的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枝昌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和招生办公室,分别作为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分别由教代会、学代会和校友会推举产生。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研究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招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落实档搭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二)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五)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和高考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七)配合招生委员会主任召集招生委员会相关成员,行使集体议事和决策权力;(八)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招生计划总数1%的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十四条 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优先安排可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再安排调剂考生的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实考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其外语、语文、文综、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其外语、数学、理综、语文成绩。浙江省、上海市排序顺序按照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若排序顺序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专业招收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学校部分非外语类专业培养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
第十八条 除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要求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没有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参考。报考英语(“英+西”复语)、土耳其语(“土+英”复语)、日语(“日+英”复语)和翻译(“英汉法”),原则上要求外语口试成绩达到等第或不低于满分的90%,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符合上述要求的进档考生不足时,优先满足符合条件考生的专业志愿,其他考生按照第十四、十五条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江苏省考生再实考分相同情况下,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先比较相关科目分数,再比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B+B+、B+B)。上海市、浙江省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新生身份、学籍、档案、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有口吃、听力障碍或其他生理缺欠和疾病等妨碍正常听说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现行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关系与事务、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书法学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8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135,纪检监察电话:(010)82303020,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10)82303954,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blcu.e.cn,招办网址:http://zsb.blcu.e.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语言大学。
Ⅳ 全国各院校2017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2017考研奋进群:517560474
现在各大高校陆续发布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为了让各位考生能顺利地进行备考,猎考考研为大家做了2017全国各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汇总,考生可点击了解。(持续更新中)
按省份查询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北京
北京建筑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机电研究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农学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建筑大学
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科院地质物理研究所
辽宁
沈阳化工大学
鞍山师范学院
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上海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上海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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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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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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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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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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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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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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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财经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绵阳师范学院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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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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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福建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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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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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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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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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海南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
青海
宁夏
新疆
伊犁师范学院
以上是猎考考研在小编整理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猎考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秋季集训营、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系列备考 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猎考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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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Xi`an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西安交大",位于古都西安,是国家"七五 "、"八五"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被国家确定为以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目标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涉及学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建立一套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7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西安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高考分数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七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考生专业录取排序按该省投档顺序规定执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投档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单科成绩合格条件按相关招生简章的要求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在录取时,只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西安交通大学认定的特殊类型合格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医学试验班(侯宗濂班)、理科试验班(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专业,则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2017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自主选拔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2017年浙江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17年实际招生专业以浙江省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2017年上海市高考录取方案,凡该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同一选考科目组内,按考生投档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范围内。按教育部规定,我校为已获得资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预留了专门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若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简章》规定,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政策优惠,并根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具体考生的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和签约考生名单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签约考生在高考录取时给予政策优惠,相应优惠政策以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办法及合格(或拟录取)学生公示信息为准。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确定各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美术学类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书法学专业考试,取得《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7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的书法专业考生,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书法专业统测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测统考并合格。
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时均不分文理,对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相关规定或招生计划编制系统有限制的山东、湖南、辽宁、陕西省,则按文理科分别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贫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预科生预科期间不录取专业,专业将在预科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三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护理学、法医学、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在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在河南省和山东省实行一批单列计划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提前批次和一批单列计划录取的护理学、法医学和医学试验班(预防)专业学生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详见我校《2017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陕西省物价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Ⅵ 河南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大学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
第二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国标代码10475),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明伦校区(开封市)、金明校区(开封市)、龙子湖校区(郑州市、在建)三个校区。
第五条 河南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六条 河南大学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河南大学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是一所以文理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农学和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设有94个本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河南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17年河南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河南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合作设立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放在本科一批招生,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大学濮阳工学院属河南大学二级学院,由河南大学负责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录取后在濮阳学习生活,完成学业后由河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拿雹第十四条 报考河南大学的考生,除银旁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相关专业(艺术类、体育类)身高要求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2.内蒙古自治区锋敏橡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B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
1.美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使用书法省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报考美术学和摄影专业的,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音乐类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乐理、听音记谱和视唱三门成绩之和不低于56分(满分70分)。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考生要求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舞蹈编导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舞蹈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3)表演(普通高中生)专业,使用声乐省统考成绩,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求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对口生)专业使用河南省对口音乐类统考成绩,只招收主科为戏曲的考生,在视唱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编导制作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5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5.舞蹈编导(体育舞蹈方向)专业:采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6.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1)环境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俄罗斯南联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或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文化与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投档,对进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为:要求省体育统考专业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25分,按照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2.高水平运动员:在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
1.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高校支援新疆预科招生等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2.定向哈密地区扶贫计划招生执行国家教育部规定,录取考生必须与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河南大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财[2007]74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1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河南大学迈阿密学院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700-1100元/生· 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四条 河南大学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构建和完善了“奖、贷、助、勤、免、补”等并举的多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政策助学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国家助学贷款与校内贷款相结合、校内帮扶与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河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为河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 0371—22196686
招生办电话:0371—22868221(兼传真)
招生办网址:http://zs.henu.e.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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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 邮 编:475001
Ⅶ 艺术考级好消息!高校艺术特长生须备考级证书!
一年一度的艺术考级不仅是对学生和老师学习教学的成果检验,更是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是孩子每一步成长的印记!
现在国家和各重点大学为丰富提高学校学生整体素质,越来越重视孩子艺术素质的培养, 拥有高级别考级证书的孩子会在以后冲刺的起跑线上占领有力地势!
一:复旦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项目及要求简要如下: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在我校计划招收的项目中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专项,对于所报专项,报名条件如下,择优入围:
若为考级项目(声乐、舞蹈、民乐、弦乐、管乐),所报专项须具有相应艺术特长项目最高等级证书,表演级或演奏级优先;若非考级项目(话剧表演),所报专项须在高中阶段具备至少两年的舞台表演经验。
二: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项目及要求简要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人,签约人数不超过40人。报名考生须已经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舞蹈除外),报名时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舞蹈类考生要求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10级、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普及型教材10级、北京舞蹈学院民族民间舞9级、中国歌剧舞剧院少儿舞蹈考级10级(包含青年考级)及以上等级,男生身高4325px以上,女生身高4075px以上。
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及中国歌剧舞剧院。
三: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具体招收类别为管乐类、弦乐类、民乐类、声乐类、舞蹈类、戏剧类等。
报名条件及要求:
器乐类: 考生必须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视奏能力,能独奏一定难度的作品(八级及以上)。
声乐类: 接受过系统的声乐训练,能熟练视唱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个人独唱能力。
舞蹈类: 接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备个人独舞能力。
报名材料: 需提供与特长项目一致的业余考级证书复印件
舞蹈类: 招收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考生。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舞蹈团的经历。
四: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
声乐类: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中学期间具有合唱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舞蹈类:具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具备独舞能力,中学期间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器乐类:管乐、民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中学期间具备连续两年及以上乐团经历且参加过大型演出或参加比赛并获奖。
五:北京科技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声乐类: 具有独唱能力,识五线谱,参加过大型演出;
舞蹈类: 具有独舞能力,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
器乐类: 管乐、民乐、弦乐取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等机构颁发的该专业业余水平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2年以上。
六:北京邮电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器乐类考生要求取得业余九级以上等级证书或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声乐类考生要求具有独舞、独唱能力,有参加艺术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舞蹈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2017年暂时未找到,但可以参见2016年招生简章,2016年招生计划20人左右。
器乐类: 具有较高的演奏水平,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乐团演奏经历。
舞蹈类 :协调性好,学习能力强,受过五年以上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具备良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中学阶段具备三年以上参加舞蹈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戏曲类-京剧: 要求接受过五年以上的曲艺专业训练,舞台表演经验丰富,有扎实基本功。
报考条件: 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最高级;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有参加省市级比赛或表演的经历。
八:南开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收具有器乐、声乐艺术特长生。
报名条件: 各类社会考级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九: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有: 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长号、圆号等。
报名条件: 须获得所报项目艺术考级最高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知识,具备独奏能力。
十: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招收专业:
具有乐器特长,获得社会业余考级最高级;
具有声乐特长(美声特长),获得美声唱法成人考级五级(中级)及以上或随团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地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艺术特长生?千万别分不清楚哦~
2016年教育部颁发相关通知,全国53所高校率先响应艺术特长生加分政策,也就是说不管我们是否想从事艺术行业,或者只是作为兴趣还好,这门艺术将成为你进入顶尖学府的桥梁,那么什么样的人符合艺术特长生的标准呢?
「
艺术特长生
新定义
」
按照教育部说法,普通高校为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经批准后每年可以录取一些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又有艺术专长的考生。艺术特长生,就是那些有着某种艺术特长,但是报考普通专业的学生。例如,一个学古筝的人,报考了音乐类专业,这个是艺考生;而一个学古筝的孩子,报考了计算机专业,那他就是艺术特长生。
「
特长生加分政策
具体内容
」
按照新通知,53所高校的艺术特长生仍然可以招生,但“艺术特长生”的叫法不再,变成了53所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
一是招生人数控制在本校总招生数的1%以内(学校本科招8000人,特长生就80人以内)。
二是合格的艺术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人数的2倍(特长生招80人,合格人数在160人以内。
「
艺术特长生
享受政策
」
一般艺术特长生可以在一本线上、学校投档线下20分进行录取,打比方,某大学一本投档线是620分,省招办划定的一本线是590分,那么艺术特长生最少要考到600分就可以录取。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放宽到一本线,也就是说590也可以被这个大学录取。
只要有艺术特长就可以去报名,某些省没有组织统一考试,考生都是直接到有招生的学校去报名和考试。
艺术生同时拿到艺术特长生资格,报艺术专业将不予加分,相当于普通艺考生。但如果某一批次报了这个学校的普通类专业,可以加分。
「
艺术特长生加分高校
目前推出
」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
从最初的只做兴趣爱好的培养到高考加分桥梁、加分政策的出台,让还在矛盾是否让孩子继续学舞的家长多了一份坚持,未来也给学生多了一份选择。
Ⅷ 宁波大学学校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宁波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5 名,宁波大学属于综合类大学,在2017综合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38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宁波大学介绍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类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学生19255名。
Ⅸ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裂尘银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兄帆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肆宴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3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ccnu.e.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Ⅹ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燃明逗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槐巧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录取优秀考生,具体由招生办视生源情况决定,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皮卖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关于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相应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可招收任何外语语种考生,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录取规则如下:
1.在浙江普通类专业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录取;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上海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在上海本科招生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学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上海考生进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分同位的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且服从调剂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3.在上海招生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发布的为准,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