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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

发布时间: 2023-04-20 06:42:07

A. 中山大学的邮编是什么

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邮编:510275

广州校区南校园院系设置:中国语言文学系、历史学系、哲学系、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雅学院、岭南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逸仙学院、体育部、艺术学院。

广州校区北校园: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邮编:510080

院系设置:中山医学院、光华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

广州校区东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邮编:510006

院系设置:法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管理学院、心理学系、传播与设计学院、资讯管理学院、工学院、化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国家保密学院、网络安全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药学院。

珠海校区: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邮编:519082

院系设置: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历史学系(珠海)、哲学系(珠海)、国际金融学院、国际翻译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旅游学院、数学学院(珠海)、物理与天文学院、大气科学学院、海洋科学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

(1)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是中国南方科学研究、文化学术与人才培养的重镇。

中山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广东省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首批国家“双一流”A类、“985工程”、“211工程”。

现有院士(含双聘)2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13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6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8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高层次人才数量居国内高校前列。

学校有1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学科领域数量仅次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并列国内高校第2位,其中有14个学科领域进入前0.5%,2个学科领域进入前0.1%。在第四轮全国学科水平评估中,学校50个学科参评,A类学科数(A+、A、A-)14个。

拥有10家直属附属医院(其中7家综合医院,3家专科医院)。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2017年度医院排行榜(综合)中,我校6家附属医院进入排名前100,附属肿瘤医院进入排名前50,附属第一医院进入排名前10;

2017年度40个专科排行榜中,6个专科进入排名前5,23个专科进入排名前10。

B. 中山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中山大学招生咨询电话为:020-84036491。

1、中山大学南校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邮政编码:510275

地铁:地铁8号线中大站(A出口到正门,B出口到西门) 、地铁8号线鹭江站(B出口到东门)

公交:荣校站、中大站、康乐村站:B9、14路、53路、69路、80路、88路、93路、184路、188路、197路、206路、208路、211路、226路、250路、263路、264路、270路、823路、大学城3线、夜8路

中大北门站:8路、11路、24路、121a路、121路、131a、131b、182路、229路、247路、266路、 旅游2线、夜42路、夜6路

2、中山大学北校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

邮政编码:510080

地铁:地铁1号线烈士陵园站(C出口到南门)

公交:中山医站:40路; 76路; 102路; 107路; 108路; 112路; 183路; 192路; 222路; 502路; 517路; 541路; 546路; 548路

执信路站:27路; 54路; 56路; 62路; 112路; 185路; 204路; 247路; 261路; 283路; 284路; 285路; 287路; 293路; 546路

肿瘤医院站:2路; 27路; 185路; 261路; 283路; 283路; 305路; 518路; b4a; b4快; b4路; 高峰快线30路; 夜18路; 夜38路;229路; 247路; 266路; 旅游2线; 夜42路; 夜6路

以上内容参考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 联系我们

C.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联系方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493栋研究生院

邮编:5102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综合业务:020-84111685

招生咨询:020-84111686、020-84113696

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020-84111687

学籍管理:020-84111763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的,原名国立广东大学,1926年,为纪念 孙中山先生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 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26日合并而成,是一所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医学、工学、农学、艺术学等在内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D.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

可以的。

中山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山大学“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研究实践、才能禀赋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并取得标志性成果(须提供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联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

第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按人文学科类(50名)、社会科学类(40名)、经济管理类(65名)、理科基础类(65名)、信息科学类(45名)、工程技术类(40名)、资源环境类(40名)、医药类(40名)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自主招生(详见附件)。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及特长填报1-2个学科大类。

第三条 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志愿。

二、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1日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读。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拟定考核大类。具体名单于4月下旬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于5月22日15:00前通过报名平台确认考试,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

二、考核

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类、工程技术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8个学科大类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考核分小组进行,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及安排另行通知。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三、入选资格学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学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5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执行。

二、入选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浙江省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按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执行。

三、考核中超过80%的专家认定为“优秀”的入选学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线”按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拓展资料: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改革整体精神,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试应将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或将仍允许安排笔试环节。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政策,一般通过考试后招生学校会与其签订招生考试合同,签订合同后,一般可享受降低十分至几十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另外还有专业选择方面的优惠,具体合同要与学校谈。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参考资料: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招生

E. 中山大学自考招生处的电话坐在那个网站有网上报名在那个网站

http://cjc.sysu.e.cn/

F. 求中山大学 2008年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08年招生简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原则和规定

第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由计算机按事先设定的规则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档;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但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高考实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九条 院校级差: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设置院校级差分(每一级差为30分,即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30分,第三志愿报考我校者减去60分,依次类推)。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的规定。非第一志愿考生若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出档,将减去院校级差分后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专业录取;若未同时出档,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中无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则视为不服从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即使填报了专业服从,亦不安排到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录取。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填报了专业服从,则只安排在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中录取。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眼科视光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第十一条 日语、法语、德语专业可招收外语考试语种为相同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体检受限专业,按我校招生简章各专业备注执行。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逸仙班”选拔:我校在物理、化学、生物及经济(理科)类专业入学的新生中,择优选拔120位学生组建“逸仙班”。“逸仙班”以理科基地为依托,按学科群打基础,因材施教,优生优培,致力于加强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协调发展,着力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创新人才。以上四类专业具体是指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保险、物流管理、微电子学、物理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等18个专业。

第十四条 “博雅班”选拔:我校面向传播与设计学院、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法学院相关专业入学新生中择优选拔120人组建“博雅班”,通过集中全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跨学科博雅教学、国际化办学、双语教学、研究性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创业项目实践等改革于一体的新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有较强学术创新潜能、团队协作精神与创业实践技能,善于参与国际竞争,并有一定的领导才能的精英人才。入选“博雅班”的学生可获得课外调研、校外实习、创业实践等实践教育的专项资助,并享有辅修上述四个学院各专业课程的优先机会。以上四个学院的相关专业具体是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政策学、法学、新闻学、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等18个专业。

第十五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

第三章 其他类招生

第十六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高考原始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七条 获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保送生的录取,按《中山大学2008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其他相关说明

第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2008年3月3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0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1598、84036491(传真)

网址:http://admission.sys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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