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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4-26 06:16:07

1. 宁夏大学招生办电话

0951--2061897
地址:银川贺兰山西路489号本部A区主楼四楼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我就是宁大的,绝对正确。

2. 宁夏大学招生办电话

宁夏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951-2061897。

该校联系地址为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邮编为750021、联系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宁夏大学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人文学院、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教育学院、阿拉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数学计算机学院、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环境学院、葡萄酒学院、农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3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和远程教育学院。共有73个本科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宁夏大学

3. 宁夏大学2011招生代码是急急急急急

同学这是本科生招生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快打电话问一下啊,别等了
通讯地址: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电话:86-951-2061897
传真:86-951-2061897
Email : [email protected]

4. 宁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 (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 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宁夏大学 在25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国防生招生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级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详见《 宁夏大学 国防生招生简章》。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详见《 宁夏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三、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详见《 宁夏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见《 宁夏大学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项目和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见《 宁夏大学 SQA HND国际项目专业招生简章》和《 宁夏大学 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 宁夏大学 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宁夏大学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网址:www.nxu.e.cn

招生网址:zs.nxu.e.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 编:750021

5. 宁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我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陆返、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我校文化旅游学院、商学院、智能工程与技术学院办学地点在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我校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宁夏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我校2021年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我校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无相关规则的省份则按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的排列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早改饥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歼脊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上述规则进行录取排序,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规定,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实施全国统考,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体育专项测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择优录取。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四)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文件精神,我校对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我校划定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三)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中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800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等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他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800元;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年8000元,食品与葡萄酒学院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专业每学年9800元,国际教育学院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每学年238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 http://www.nxu.e.cn

招生网址: http://zs.nxu.e.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6. 宁夏大学研招办电话

宁夏大学研招办电话如下:

宁夏大学:电话: 0951-2061096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750021邮箱: [email protected]

宁夏医学院:电话: 0951-4095934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胜利街692号邮编: 750004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学校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满足以下学业水平要求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本科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六条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侍弯宴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闹灶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学业水平要求(见第五条中的(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老银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 宁夏大学2012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2]28号文件,现将2012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
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教育硕士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工程硕士
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工商管理硕士(MBA)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农业推广硕士(MAE)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且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悄散)。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核验学历和学位证书、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启散氏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25日—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3日—16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请注意宁夏教育考试院通知或我校研究生院通知。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掘宽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名额、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教育硕士:
1、招生名额
2012年我校招收教育硕士150名。
2、招收学科领域
学科教学(语文、数学、物理)、现代教育技术。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3、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我校单位单独组织,复试中进行,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4、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工程硕士:
1、招生名额
2012年我校招收工程硕士名额自定。
2、招收学科领域
工程硕士招生学科领域:
化学工程、水利工程
3、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共计2门。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我校自行安排第二阶段的报名工作,6月底之前在我院网页上,公布本单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第二阶段的考试是录取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研究生院下载中心处下载)。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2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
4、考试大纲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5、其他事项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水利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工商管理硕士(MBA):
1、招生名额
2012年我校招收工商管理硕士(MBA)名额75名。
2、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位组织,复试中进行,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2年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及报考指南》(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版)
农业推广硕士(MAE):
1、招生名额
2012年我校招收农业推广硕士名额自定。
2、招收学科领域
作物、农业资源利用、草业、养殖、食品加工与安全、园艺。
3、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考试。
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复试中进行,时间另行安排。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
4、考试大纲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5、其他事宜
考生只可选择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推广领域报考。
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六)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政治理论及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在复试中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联考成绩公布后,随时关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
数线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它事宜
2012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8. 宁夏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计划+人数)

宁夏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派碧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3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尘孙举、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凯亮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的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 (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人数中不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能因招生计划下达、接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 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将签字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到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七、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表》。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三)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五)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六)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生,复试时不加试。

八、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文件,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7】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18】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文件,费用700-1200元/生/年。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ate.nxu.e.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pdf

附件【 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表.pdf

附件【 各学院接收考生咨询电话及专用邮箱.pdf

附件【 宁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表.pdf

附件【 2022年报录人数统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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