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考研都有什么学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没有信息科学与技专业,相近的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下面是方向不是学科。具体如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085208
研究方向
01移动通信和宽带无线通信
02移动通信和宽带无线通信
03移动通信和宽带无线通信
04移动通信和宽带无线通信
05宽带无线通信与多媒体通信
06移动通信和宽带无线通信
07音视频信息处理及多媒体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
08宽带无线通信、卫星通信与通信信号处理
09信息传输理论与技术 ;信息论、编码理论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技术、信息安全技术、量子通信
10信息传输与编码、宽带移动通信、无线通信网络安全
11图像视频信息处理及多媒体通信技术
12信息网络安全与通信对抗
13网络与信息安全
14可信计算、云计算安全
15通信信号处理
16无线通信与信号处理;空天信息系统;空间飞行器测控通信
17无线数据传输与通信信号处理、频谱认知网络
18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系统、智能图像信号处理
19移动通信与无线网络,先进交通技术
20高性能网络与交换、宽带有线/无线接入与组网技术
21新型移动无线通信,宽带网络,音视频处理
22新型宽带无线通信技术、光通信系统与网络
23信息网络安全与通信对抗 ;公钥密码与网络安全;最优跳频序列的复杂度分析
24通信信号处理、基因大数据和雷达信号处理
25多媒体通信及图像/视频分析及处理
26移动计算与通信
27网络与信息安全
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985满 吗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
不是的。只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平台,但是不是通常意义上讲的985工程
③ 东南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这个要看东南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有没有公布2016年的自主招生招生计划表了,如果有公布那就是可以通过自主招生考上该学校。自主招生一般都是3月份进行报名了,抓紧时间吧。
④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科技大学,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习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zsc.e.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4年4月3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⑤ 专科考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
专科考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必须是毕业后两年。
《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硕士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公告栏”)要求。
4、报考085239项目管理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有关时限计算从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开始至2016年9月1日截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名额为10人,我校只接收非汉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⑥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银备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含毁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锋老毁生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以培养计算机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格拉斯哥海南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⑦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⑧ 电子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报铅首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各专业不者逗限科类。自主招生报名需要先报名了首激卖2016年的高考,有了高考报名号才可以参加报名。
⑨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平行志愿
对,如果你调剂,分还是太低,没过最低分数线,就退档。
⑩ 2016年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有哪些条件
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由“领航计划”、“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和“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上海市不分文理招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一、二、三等奖。
2.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周凯旋基金会共同主办)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一、二等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