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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贸外语大学招生

发布时间: 2023-05-06 14:54:44

A. 2022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各省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河北招生计划中经济学专业招生1人、财政学类专业招生1人,在山西招生计划中经济统计学专业招生2人、金融学类专业招生1人。

2022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各省招生计划

填报高考志愿的技巧

我们在填报高考志愿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考应该先选择学校还是选择专业,有的同学是在分数还可以的情况下会选择有知名度的学校,而还有的同学会选择有专业特色的学校,你想的怎么选择志愿,一定要提前考虑好,这样我们才有应对的方法。

还有我们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还雀喊要综合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知道什么地方是需要我顷州野们注意的,我们自己有什么特长,自己的兴趣爱好是什么,愿不愿意学习这个专业,这都我们在填迹指报志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

B. 广东外贸外语大学的招生计划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3个本科专业有招生计划

招生:全国拟招5000人,其中广东招3955名

广外今年计划在全国招生5000人,与去年持平,其中在广东招生3955名(普通类文科1993名、普通类理科1908名、艺术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3个本科专业有招生计划

招生:全国拟招5000人,其中广东招3955名

广外今年计划在全国招生5000人,与去年持平,其中在广东招生3955名(普通类文科1993名、普通类理科1908名、艺术类54名),占全部招生计划约80%。

广外招生办公室主任詹文都介绍,截至目前,该校共有56个本科专业,除舞蹈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和新增的印地语专业今年暂不招生外,其余53个本科专业均有招生计划,且绝大多数专业为文理兼招。

作为教育部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和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国际化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广外今年将开设三类创新班,分别是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ACCA国际会计)。

詹文都还提醒说,广外今年将在管理类和计算机类等部分专业实行招生和培养改革,按学科大类招生,一、二年级打通培养,三年级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专业,分专业培养。

54名),占全部招生计划约80%。

广外招生办公室主任詹文都介绍,截至目前,该校共有56个本科专业,除舞蹈学专业、音乐学专业和新增的印地语专业今年暂不招生外,其余53个本科专业均有招生计划,且绝大多数专业为文理兼招。

作为教育部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区和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国际化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广外今年将开设三类创新班,分别是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ACCA国际会计)。

詹文都还提醒说,广外今年将在管理类和计算机类等部分专业实行招生和培养改革,按学科大类招生,一、二年级打通培养,三年级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专业,分专业培养。

C.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4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其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⒋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⒌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四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地震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联系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52

传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fs.e.cn

招生网址:http://zsb.gfs.e.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于3月1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授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D. 广州外国语外贸大学招生标准

第十四条 学校梁戚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乎橘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岁渣团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E.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语系每年招多少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语系计划每年招16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枣销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2023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法语口译专业统考计划招生人数为16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语系的前身是西方语言系法语教研室。1965年原广州外国语学院创办时就开设法语专业,同年招收本科生,是我校历史凳袭游最禅帆长的专业之一。

F.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考研招生人数

1740人。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方显示,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考研招生人数1740人。
广东型芹外语外贸大学位于广尘租镇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简称“广外”,派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G.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其他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所在省份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北京、吉林、广东考生须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山东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校级联考,不参加我校术科校考;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不参加我校术科校考。

(1)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北京、吉林、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成绩/术科校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东考生,在其术科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联考成绩/术科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所属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本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www.gfs.e.cn

招生网址:https://zsb.gfs.e.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H.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三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达到学校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色,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⒉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者。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考虑其志愿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各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没有特别说明的专业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缺陷。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艺术类专业按类别为6000~1000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180元/生·学年,外语、理工类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7]186号”文件);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北校区视不同住宿条件为50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为1700元/生·学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⒊ 社会助学金:许多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对合格毕业生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09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财经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学校网址:http://www.gfs.e.cn,

咨询电话:020-36204310、36207054(传真)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该文章转载自搜学网:http://www.sooxue.com/gaokao/gaokao/zszc/200904/109396.html

I.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研# 导语】 考 网考研频道从中国研究生招桐羡生信息网了解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广东宽轮咐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现已成为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外国语言文学、全球经济治理、涉外法治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重要基地。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011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15人,外国留学生465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10000多人。

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学校现有1个重点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2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5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几轮学科评估中,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21年学校入选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5个学科入选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社会科学总论学科位居ESI全球前1%。学校以培养全球化高素质公民为使命,着力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过硬本领、创新能力、担当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研究生教育搭建了“4+1+多”的高水平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4项国家留基委项目+1项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培养项目+“多语种”人才培慎纯养项目),构筑了“五位一体”的全球治理人才培养体系。其中,4项国家留基委项目包括“欧亚校园项目”和“RCEP人才培养计划”2个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及“国际治理创新研究生项目”和“OECD人才培养项目”2个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多语种”人才培养项目包括“小语种+会计”、“多语种+国际传播”、“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等创新人才培养项目。2021和2022年学校还分别首批入选了教育部、司法部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近三年,7名毕业研究生正式入职联合国总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资源研究所等重要国际组织,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可能会有调整。

(二)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按毕业授予的学位类型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年或3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我校2023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工商管理、审计、教育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工作。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且具备完成报考专业培养方案的能力;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详见招生目录相关专业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即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创新班单独划取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线)。

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目录和简章等的报考要求,认真核对报考资格,正确选择专业或研究方向,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和外国语(满分100分),均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初试地点: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五、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六、录取

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七、就业

我校历来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服务体系立体化、职业指导全程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开展就业工作,大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继2009年我校获得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之后,2012年又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学校坚持国际化人才培养,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外语水平突出,深受广大用人单位的青睐,学生就业一直保持“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就业满意度高”的“三高”态势。就业领域集中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境)内外高校、普教系统等单位,就业去向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内粤港澳大湾区及省外北京、上海等城市。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八、学费标准、奖助学金、住宿情况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非定向生8000元/年;定向生12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如下:

(二)奖助学金

为了激励研究生安心学习、积极开拓创新,保障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学校补助为补充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做到多层次、宽渠道、高激励。目前,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每年最低可获得0.9万资助,累计超10万。

(三)住宿情况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1300-2200元/人·年。

(四)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约2442亩(含规划),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

1.北校区(白云区):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商学院(MBA),西方语言文化学院,日语语言文化学院/亚非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词典学研究中心,区域国别研究院。

2.南校区(大学城):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除MBA外其他专业),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关系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艺术学院。

3.知识城校区:高级翻译学院(含翻译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专业),法学院(含全部学硕和专硕)。

由于学院调整、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具体培养所在学院或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以培养单位的安排为准。

九、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20-36207044,020-367736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510420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请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联系我们”栏目。

若上级部门对2023年招生政策有新调整或规定,以新政策为准。

原文标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yz.chsi.com.cn/kyzx/zsjz/202209/20220909/2215988633.html

J.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简章
今天我们的教务老师给同学来讲讲以下这些问题,如果你觉得还不错,可以收藏我们网站哦,我们专注于自学考试教材购买服务网哦,接下来一起来阅读下面的正文吧!
一、什么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是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的一项面向全国招生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旨在为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个人发展的需要,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对象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对象为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其他有意向报考者,不限年龄。
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科目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科目主要有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韩语、汉语、计算机应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律、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文秘、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课程。
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考试形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考试形式主要有网上考试和笔试两种。
网上考试:考试形式为多项选择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笔试:考试形式主要有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韩语、汉语等语言考试和经济学、管理学、法律、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文秘、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课程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报名要求填写报名表,上传所需材料,支付报名费,完成报名。
2、现场报名:考生可前往广东凯指外语外贸大学指定报名点报名,凭有效证件、报名表、报名费等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考试时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具体时间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公布为准。
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将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等情况,综合给予录取。
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学习形式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学习形式主要有网络教学、视频教学和考试形式等。
九、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搏信学习费用
广基孙轮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学习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等,具体费用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公布为准。
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学习期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自考招生的学习期限为1-3年,具体期限以考生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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