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17艺术类招生简章
Ⅰ 湖北大学艺术类有哪些系
广告学专业 (本科、文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广告学的内理论与实务容技能。能在企业、广告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广告经营与管理和以广告策划、创意为主的各种营销传播等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主要课程:广告学、传播学、广告创意与策划、广播电视广告、中外广告史等。
美术学专业(本科、文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美术学方面的知识,能掌握美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美术鉴赏能力、创作能力、研究能力、设计能力和教育能力。毕业生能在大、中等学校及其它领域从事美术教学、科研和艺术设计工作。
◎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画(水粉、水彩、油画)、中国画、油画、设计基础等。
艺术设计专业(本科、文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
◎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艺术设计方面的知识,能掌握艺术设计专业的设计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毕业生能在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从事设计、科研等工作。
◎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三大构成、平面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等。
Ⅱ 武汉大学艺术系招生年龄是多少
在武汉大学艺术系历年的招生简章——招生条件中并没有年龄的限制,一般符合如下条件就可以报考: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当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2、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色弱;
3、普通话水平较高,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
5、外语限考英语。
二、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专业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当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
1、无色盲、色弱;
2、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当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戏剧影视文学,具有良好的文学功底及艺术素养。
四、表演专业报名条件:
符合报名当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且具备下列条件:
1、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武汉大学艺术系2016年招生简章部分截图如下:

Ⅲ 湖北大学成教招生简章
你好,报名地址武汉大学三环学生公寓三号楼三楼湖北大学函授站,专业,
学前教育 英语回答教育 心理咨询 汉语 新闻采编与制作 文秘 电子政务 电子商务 会计 经济管理 物流管理 行政管理 景区开发与管理 法律事务 商务英语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很多,具体再咨询吧!
Ⅳ 怎么考武汉大学艺术系
首先要报名, 可上学校招生网查看。 也可以询问学校招生办。
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陆武汉大学本科招生服务系统报名,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预约考试时间段。考生需自行打印《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表》(以下简称播音报名表)和《武汉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非色盲、色弱。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播音主持类或戏剧影视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浙江省除外)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须达到该省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省级招办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4)湖北大学2017艺术类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武汉大学艺术系录取更看重统考成绩。该校继续不安排校考。该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除设计学类以外,均需按要求报名参加校考,并且考试都分为初试、复试。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录取时,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将在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该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往年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同时,也进一步明确当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严格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表演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则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按文理科1:2进行录取。
Ⅳ 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有哪些
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选择的方向是很广泛,就看你喜欢哪个专业森仿,同时结合你将来想从事什么工作来综合考虑。整体来说艺术类专业就业前景非常不错。下面是高职招生教务老师给大家整理的“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有哪些?(艺术类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有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供大家参考,由于专业设置可能会变动,正式填报时需要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一、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设置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
二、湖北大学艺术类专业介绍美术学专业:
培养掌握绘画(包含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等)、美术史论、美术教育的基础知识、技能与基础理论,具有创新意识,具备美术创作和实践能力、艺术鉴赏和品评能力、当代美术教育观念、美术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设计学类:
1.环境设计
培养掌握环境设计(包含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此卖纤、展示设计、建筑规划设计等)的基础理论及设计实践知识,具有较强实际应用能力。能从事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展示设计等领域工作;并能担任专业设计、教学与研究工作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技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2.视觉传达设计
利用综合性高校多学科的优势,培养创意思维独特,设计技艺卓越的高水平平面设计领域创新研究、应用人才。以知识创新、前瞻未来为高等艺术设计教育的使命,重视学生对学习方法的掌握与综合能力的培养,以思维创新与跨专业交叉融合为专业特点,并以特定的文化性主题作为切配誉入点,培养学生宽广的当代视域和国际化视野,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潜质。
3.数字媒体艺术
以艺术、文化、媒介与科技跨界融合的新媒体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理念与模式,培养学生数字媒体艺术(包含影像、交互、动漫、游戏等)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设计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新媒体艺术中基本的艺术审美能力、鉴赏能力和设计实践技能,具备多种跨媒介艺术形式的创作思维与创作方法,具有独特的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创新视角和独立的艺术见解,锤炼学生在数字影像、网络媒体、交互设计、装置艺术、电子艺术、数字电影、数字媒体艺术景观、动画、插画、游戏、数字视效与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并拓展学生在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VR)、增强现实(AugmentedReality,AR)、混合现实(Mixed Reality,MR)、三维投影艺术(3D Mapping)、人工智能艺术(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等前沿数字艺术新视野。
4.产品设计
培养具有现代设计意识、国际化视野、较强设计创新思维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在熟练掌握工业设计基本理论与方法、设计思维与创新、图形与视觉表现、产品造型、计算机辅助设计等知识技能的同时,注重和实践接轨,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能从事工业产品设计及研发的高层次应用型设计人才。
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播音与主持艺术理论知识,具备广播电视节目以及网络音频、视频节目的播音、主持、运营管理等专业技能,熟练使用现代传播技术和传播工具,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宣传策划能力,能从事各级广播电视台、网站的播音员、主持人、记者、编辑及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宣传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主持艺术与技巧、播音创作基础、节目主持人概论、人际沟通技巧、网络传播概论、广播节目采制、电视摄像与采访、电视编辑与制作、媒体融合、新媒体营销传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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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湖北师范大学(Hube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师范类本科院校。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师范大学 湖北大学 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链铅巧本科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本科专业6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0余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激租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文化成绩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采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棚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外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外省与湖北省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外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60%+文化*40%)*2]从高到低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外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若部分省份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可以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部门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招生部门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二十三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批准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属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学校代码:10512,法人代表:赵凌云。
第五条 湖北大学武昌主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阳逻校区(通识教育学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平江东路630号。湖北大学网址:http://www.hubu.e.cn/。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七条 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生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个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类)。体育、艺术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录取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分别为历史、物理,选测科目等级为B+B及以上,对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其他批次的录取方式以江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学校在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学校在上海市本科普通批次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按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育类(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录取时文理兼招同时投档,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含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部分专业(类)有最低分数要求:美术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60分(适用于满分150分,否则按相应比例折算),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线)的80%。
第十六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有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1750px,女生4000px。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含:环境工程与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政治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化学)三个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专业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和楚才计划班等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实施大类培养的学生在第二学年或第三学年依据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办法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88755267。
【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黄冈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 10514
法人代表 陈兴荣
二、学校地理位置黄冈师范学院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的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半小时直达。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交通便捷。2007年,被评为中国“宜居城市”,2017年,被评为“魅力中国城”十强城市。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范围2018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9个省
(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区)的招生公告。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2、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3、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招生与就业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七、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程序转换专业。
3、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八、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专业依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2、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3、同等条件下,依据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4、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十一、奖助学金
1、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学子奖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可达学生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奖学金额度可达每年8000元/人。
2、助学贷款: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办理助学贷款。因办理手续便捷,目前主要推荐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助学基金:①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电信爱心助学、移动爱心助学、联通爱心助学以及校友、社会企事业和社会名流捐资助学等);②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③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资助。
十二、报到注册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电 话:0713-8616617 8835368 联 系 人:徐德平
传 真:0713-8616617 邮政编码:4380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hgnu.e.cn
Ⅶ 湖北大学招音乐生吗
不招。
参照下列信息:
湖北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橘段实际情况,学校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美术学、设计学类、播音局禅与主持艺术招生工作圆腊誉。
Ⅷ 湖北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裂尘银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学生工作部(处)。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兄帆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六)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肆宴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及以上且技术科目合格。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照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免费师范生)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免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4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34,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ccnu.e.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67868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Ⅸ 2017年各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有哪些
阿坝师范学院:美术学
安徽大学:表演
安徽师范大学:动画
安徽外国语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安徽新华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安阳师范学院:书法学
百色学院:舞蹈学
北方民族大学:中国画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产品设计、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
北京城市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北京电影学院: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环境设计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与科技
北京吉利学院:艺术设计学
北京印刷学院:艺术与科技
北京语言大学:书法学、音乐学
长春光华学院:投资学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
长沙师范学院:工艺美术、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
成都文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音乐表演
滁州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楚雄师范学院:书法学
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公共艺术
东北电力大学:表演
东北师范大学:表演、数字媒体艺术
东莞理工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文化产业管理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环境设计
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广东白云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广东东软学院: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广东工业大学:表演
广东海洋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舞蹈学
广东培正学院:工艺美术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艺术教育
广西外国语学院:音乐表演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产品设计
广州工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
广州航海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广州美术学院:书法学
广州商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
贵州师范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产品设计
桂林旅游学院:环境设计、音乐表演
哈尔滨师范大学:雕塑、录音艺术
海口经济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海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
邯郸学院:舞蹈表演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数字媒体艺术
杭州师范大学:文化产业管理
合肥师范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河北北方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河北传媒学院:雕塑、美术学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舞蹈表演
河北科技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河北美术学院:表演
河北美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表演
河北农业大学:舞蹈表演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公共艺术
河南大学:书法学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动画
河南工程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舞蹈表演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环境设计
贺州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衡水学院:绘画
湖北经济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湖北科技学院:舞蹈表演
湖北理工学院:舞蹈表演
湖北美术学院:表演
湖南工业大学:戏剧影视文学
湖南科技学院:戏剧影视文学
湖南商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湖南师范大学:视觉传达设计
华北科技学院:产品设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
华东师范大学:音乐表演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华侨大学:绘画
华中科技大学:数字媒体艺术
华中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怀化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表演
淮南师范学院:戏剧影视文学
黄山学院:工艺美术
惠州学院:表演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音乐学
吉林动画学院:工艺美术、戏剧影视导演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表演
吉林警察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影视摄影与制作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舞蹈编导
江南大学:表演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
江西服装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江西工程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江西师范大学:绘画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音乐学
景德镇学院:美术学
兰州文理学院: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文学
廊坊师范学院:书法学
辽宁财贸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金融工程、文化产业管理
辽宁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聊城大学:书法学
鲁迅美术学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洛阳理工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绵阳师范学院:舞蹈表演
牡丹江师范学院:公共艺术
南昌大学:广播电视编导
南昌工程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南昌工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
南昌航空大学:舞蹈学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
南昌师范学院:舞蹈学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
南宁学院:环境设计
南通大学:表演
南通理工学院:环境设计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表演
内蒙古科技大学:书法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
宁波大红鹰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宁德师范学院:艺术教育
宁夏理工学院: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
萍乡学院:音乐学
莆田学院:音乐表演
青岛黄海学院: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
青岛理工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产品设计
三江学院:保险学、风景园林、舞蹈编导
厦门华厦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厦门理工学院:表演
山西传媒学院:表演、环境设计、摄影
山西大同大学:书法学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商务经济学、数字媒体艺术
山西工商学院:音乐表演
山西师范大学:摄影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产品设计
上海大学:表演、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
上海政法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上饶师范学院:音乐表演
深圳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
沈阳城市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沈阳大学:舞蹈表演
沈阳师范大学:工艺美术
石家庄经济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四川传媒学院:工艺美术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苏州大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太原师范学院:书法学
天津科技大学:音乐表演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
天津天狮学院:环境设计
潍坊科技学院:环境设计
文华学院:舞蹈表演
武昌理工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武昌首义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武汉工商学院:产品设计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武汉学院:影视摄影与制作
武夷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西安翻译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西安工程大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
西安培华学院:工艺美术
西安思源学院:环境设计
西安音乐学院:艺术史论
西交利物浦大学:数字媒体艺术
西京学院:产品设计
湘南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邢台学院:工艺美术
宿迁学院:产品设计
宿州学院:舞蹈表演
燕京理工学院:摄影
燕山大学:公共艺术、舞蹈表演
扬州大学:公共艺术
阳光学院:广播电视编导
营口理工学院:金融工程
云南财经大学:数字媒体艺术
云南大学:数字媒体艺术
云南艺术学院:工艺美术、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
张家口学院:美术学
昭通学院:工艺美术
昭通学院:书法学
浙江科技学院:摄影
郑州师范学院:舞蹈学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电影学、艺术与科技、音乐表演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数字媒体艺术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数字媒体艺术
中国计量学院:公共艺术
中国戏曲学院:文化产业管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舞蹈学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
周口师范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
Ⅹ 湖北大学是几本,历年的招生分数线是多少
湖北大学是一本,历年的招生分数线如下:
2019年湖北大学在湖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72分,理科549分。
2018年湖北大学在湖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96分,理科558分。
2017年湖北大学在湖北省的本科一批招生分数线为文科566分,理科531分。
(10)湖北大学2017艺术类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湖北大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0年的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院。1930年,湖北省教育厅厅长黄建中先生着手筹建湖北省立乡村师范学院,校址即今武昌沙湖之滨的宝积庵。
截至2019年3月6日,学校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总占地面积2100余亩,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设有18个学科性学院,78个本科专业;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1个学科入选USNews世界最佳学科;5个学科入选ARWU世界一流学科;3个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5个学科在湖北省属高校中排名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