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排名 » 湘潭大学招生网站

湘潭大学招生网站

发布时间: 2023-05-12 18:52:10

Ⅰ 湘潭大学选宿舍网站入口是什么

访问湘潭大学迎新自助网,http://yxzz.xtu.e.cn,用自己的学号和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即可自助选宿舍。

Ⅱ 湘潭大学美术生录取分数线2022

其他信息:

近日,湘潭大学公布了2020年艺术生招生简章,下面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湘潭大学艺术学院简介 湘潭大学艺术学院现有教授7人(含客座教授)、副教授10人,博士及在读博士4人,硕士26人,有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和动画等3个本科专业,有“艺术理论与实践”科学硕士点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MFA)各一个。视觉传达设计系设有平面媒体、数码影像、网络设计等3个工作室;艺术设计学系设有品牌设计、设计文化应用、设计产业管理等3个工作室;动画系设有二维动画设计、氏握三维动画设计、游戏设计等3个工作室。学院的数码艺术实验中心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本科教学采用专业基础教学与工作室教学相结合的先进教学模式,学生在入校后前两年内将全面进行文化与专业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两年后根据每个学生的艺术特质和专业爱好分别进入相关的工作室进行专业方向学习。这种教学模式因材施教,专业课教学灵活多样,学生的艺术才能、个性特点都能得到高度重视,学生的创造力、想象力都能得到充分挖掘。学院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锻炼和提升,先后在安徽西递、宏村、河南林州、江西婺源、合肥泰尙、广东广州、湖南常德等地建立起了写生基地和实习就业基地;学院积极推进“国际赛事”学科竞赛机制,搜罗全球动漫、数码艺术的公认影响力赛事,引入课堂教学,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竞赛。建院以来,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艺术竞赛,捧回国际国内高级别的各类奖项600余项;学院重视艺术交流,先后与英国邓迪大学、法国巴黎高等美术学院、英国格拉斯哥艺术学院、帕斯艺术学院、韩国公州大学等国外著名的艺术类高校开展艺术交流活动,并建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校还设有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新闻学、工业设计、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6个相关本科专业,有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美学、传播学、文艺学、机械设计及理论等6个相关硕士点。这些本科专业和硕士点都能为学院的教学与科研提供各类共享资源,在师资、教学和科研方面为办好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和动画专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湘潭大学2020年招生省份及计划 2020年湘潭大学拟面向河北、山东、湖北、广东、河南、北京、湖南、上海等8个省(市)招收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专业考生190人左右。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省份(市) 招生计划 省份(市) 招生计划 河北 35 河南 35 山东 35 北京 8 湖北 30 湖南 20 广东 20 上海 7 报考须知 (一)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市)美术类统考(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专业其他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招,原则上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三)学费标准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000元/年,艺术设计学专业8000元/年,动画专业8000元/年(如有变动,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录取原则 (一)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二)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歼汪庆×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陵敏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 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3451 58293275 传真:0731-58298913 网址:https://www.xtu.e.cn/ E-mail:[email protected]

Ⅲ 湘潭大学选宿舍入口

湘潭大学的选择宿舍登录入口网站是在湘潭大学迎新自主网-首页。依据湘潭大学招生网发布回的2020年新生入学须答知,该网站可以为新生提供个人信息登记、网上选宿舍以及网上缴费等功能。

同时依据该新生入学须知可知,其迎新自主网的开放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24日。其中网上选择宿舍的日期自2020年9月8日至9月16日。

(3)湘潭大学招生网站扩展阅读:

一、2020年湘潭大学新生助办理业务时间:

1、网上选择生活用品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16日。

2、网上登记军训服装尺码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16日。

3、网上缴纳费用耗时间为2020年9月8日至9月24日。

4、现场报到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二、报到入校前注意事项:

1、2020级新生从2020年9月9日起必须每天及时在湘大校园APP中填写健康状况上报。

2、2020级新生必须提前申领湖南省电子健康卡。

3、学生家长以及亲友等人员一律不得陪同进入校园。

Ⅳ 2018年湖南湘潭大学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18年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敬运招生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1.招生指标在学校未正式下达之前,暂参照2017年招生计划执行,最终以学校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各学院(系)招生学科和导师见招生目录(附件1)。


2.司法反腐基地专项仅限法学院030100法学04诉讼法(法治反腐研究)方向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


1.持国内文凭者原则上应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国外文凭者要求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且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限在一年以内。


2.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2)雅思IELTS≥6.0;


(3)托福TOEFL≥8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60分;


3. 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下同) 或在湘潭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一、二类期刊或在SSCI、A&HCI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


(2)自然科学: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E、EI、CPCI-S收录源刊或学校认定的国内重点(权威)期刊上发表或正式接收论文1篇及以上,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4.其他选拔条件、程序和方余稿尘法按《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执行。


(三)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MBA、MPA、MPAcc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等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但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者不能报考;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教育部最新规定办理;


(七)除专项计划以外,原则上只招收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竖禅(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9日—31日,“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选择“考生登录”----注册学信网账号----选择“博士招生”----选择“网上报名”----选择“湘潭大学”。按照网上报名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报名,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上传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并打印《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经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


考生报名成功后,请注意报名网站提示的“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学籍学历校验结果显示不通过的,应立即向学信网申请办理《学历认证报告》。截至报名结束时,学籍学历校验显示未通过且未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请不要缴纳报名费。


(三)网上缴纳报名费


1. 缴费时间:报名时间内。


2. 报名费:350元;复试费:120元。


3. 缴费方式:学信网网上缴费。


请考生对照招生简章对自己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一旦交费成功,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四)资格审查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于2018年1月5日携带以下材料(请考生根据不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办公楼313室)进行资格审查: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应届生其单位签署报考意见一栏可不填,非应届报考者须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以下内容:同意其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同意其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湘潭大学;


2. “申请-考核”制非应届考生还需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历认证,获取书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同时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 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cn/)上进行已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学历或学籍认证办理可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湖南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3.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4. 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6. 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附件3);


7. 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


五、学院(系)材料复审和综合能力考核


2018年1月8日-15日,学院(系)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见各招生学院(系)通知。学院(系)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2018年1月10日-15日,考生到学校医院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学院(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拟录取为2018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学费、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


(一)2018年学费标准:10000元/年.人(以物价局最新核定标准为准)。


(二)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奖助学金文件。


九、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制以我校相关管理文件为准。


十、其它


(一)考生如被我校及其它高校同时录取时,必须将有关情况于2018年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否则在我校上报录取数据至教育部时发现重复录取情况,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所有考生报名前必须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


(三)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xtu.e.cn/)查询招生简章。湘潭大学研招办电话:0731-58292051,传真:0731-58292695,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及相关事宜。


(四)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调入我校。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8日




Ⅳ 湘潭大学招生办电话

湘潭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731-58293807、0731-58292814、0731-58292841、0731-58293275、0731-58293451。

湘潭大学简称“湘大”,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4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超过76%;有留学经历的教师达25%。汇聚了包括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5人,海外高层次人才1人,“万人计划”人选4人,“长江学者”6人,国家杰青、优青基金获得者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

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冯康科学计算奖获得者1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1人,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等一大批高水平师资和科研队伍。

以上内容参考 学校官网-学校简介

Ⅵ 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湘潭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湘潭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 考试 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 高考 招生、保送生招生、 艺术 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 湖南 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学校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所文 理工 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学校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有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推荐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 留学 生资格。


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长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粗盯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答数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部分特殊类型考生的考核,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清凳首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 书 》。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 体育 专业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体育单招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北京 、 上海 、湖南、 湖北 、 河南 、 河北 、 山东 、 广东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其中,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 分数线 ,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报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体育专业全国统测。考生参加统测的位置或小项应与在我校报名时严格一致,若统测未区分位置、小项,或未设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项,则考生参加的统测成绩须经我校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保送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 新生 ,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费 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Ⅶ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626,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含110分)。

6.报考动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本科三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条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附则

1.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