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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16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5-13 09:32:04

① 湘潭大学招收外语高考是日语的考生么日语专业和法学专业有限制不让日语考生报么

湘潭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内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容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也就是说,你如果选择日语为高考外语语种,报考湘潭大学的日语专业是可以的,但报考其它专业会有限制。

②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需要到官网下载PDF查看文件,文件名称为《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文件内容不仅包括《招生简章》,还有《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且具体到各个学院的招生计划。下面说说《招生简章》的内容:

③ 要考湘潭大学情报学的研究生,有哪些好的出版社的复习资料或者考研的一些经验分享

湘潭大学图书情报(专业学位)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研究方向

01 图书馆服务与管理

02 竞争情报与管理咨询
03 档案管理与档案信息化
04 文秘与公文处理

考试科目

①199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更多考试科目信息

复试专业课:
580 思想政治理论

④ 考湘潭大学化工专业的研究生竞争会大吗会不会有很多人考

考湘潭大学化工专业的研究生竞争会不大,复试一般国家线。

湘潭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位)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⑤ 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cn/,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⑥ 湘潭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

本人是湘大法学院的,欢迎你报考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大法学院的复试线 一般是国家线(A类)

经济法有6个导师
研究方向:
①经济法理论研究②市场秩序法研究
③宏观经济调控法研究④经济法实施研究

09年考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或203日语或231德语或232法语
③法学基础课(法理学50分、宪法学25分、中国法制史25分、民法总论25分、刑法总论25分)
④经济法学

湘潭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参考书目:
法学基础课(法理学50分、宪法学25分、中国法制史25分、民法总论25分、刑法总论25分)《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三版;或《法理学》,胡平仁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宪法》,周叶中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或《中国法制史》,李交发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民法》,魏振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刑法学》,马克昌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经济法学 《经济法》,杨紫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三版

⑦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湘潭大学 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协调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湘潭大学 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共计1280人,面向湖南、福建、云南、新疆、陕西、浙江、广西、广东、江西、重庆、海南、贵州等12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专业分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考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助措施

1、目前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邮 编:411105

电 话:0731-58293847 58293832 58293680 58293681

传 真:0731-58293847

网 址:http:// xxxy.xtu.e.cn/

E_mail:[email protected]

2、本章程由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3、本章程适用于 湘潭大学 兴湘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⑧ 湘潭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方式及时间介绍

湘潭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方式及时间介绍湘潭大学有着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强大的师资队伍,是很多学员理想的研修圣地。该校开设的在职研究生课程,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报名者。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湘潭大学在职研究生招谈枝生方式及时间。
目前,湘潭大学主要开设了多门在职研课程,这些课程涉及了多种报考方式,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该校在职学员的报考方式及时间。
一、招生方式
1、同等学力申含判敏硕
湘潭大学这种报考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试入学,学员在冲哪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通过院校考试,可以获得课程结业证书。申硕考试成绩及格,完成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证书。
2、专业硕士
湘潭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专业硕士课程,需要考试入学,通过初试、复试考试,被择优录取后,可以参加课程学习。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学分,通过考核及论文答辩,可以获得湘潭大学授予的在职研究生双证。
二、招生时间
1、同等学力申硕
湘潭大学同等学力课程班的招生时间是不固定的,一般分为春季班、秋季班,有部分专业还会在其他时间招生,具体请查看简章。
2、专业硕士
专业硕士需要先考试后学习,湘潭大学专业硕士的招生时间是分为预报名、正式报名,预报名时间在九月,正式报名时间在十月。报名成功,可以参加入学考试。
如果还有其他与在职研究生相关的问题,请和网站的在线老师直接联系。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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