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高考招生
⑴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条件如下: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拆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具有一定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特长和优势。
3、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和跨学科综合素质。
5、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能力。
6、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自主招生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年份、招生专业等因素而有所调整,请以华中科技大学官方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的原则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园内树木葱茏,碧草如茵,拦御察环境优雅,景色秀丽,绿化覆盖率72%,被誉为“森林式大学”。学校教学科研支撑体系完备,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齐全。
⑵ 华科湖北录取比例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录取比例一般在20%左右,但是由于湖北省招生人数较多,比腔饥例会有所不同。
原因:
1. 湖北省招生人数较多,招生范围广,招生质量也较高,因此录取比例会有所不同。
2. 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也较高,招生范围也较窄,因此录取比例会有所不同。
解决方法:
1.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以便达到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
2. 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融入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习环境。
个人心得小贴士:
1. 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以便达到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
2. 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融入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习环境。
3. 关注招生信息,
华中科技大学芹凯湖北省录取比例一般在20%左右,但是由于湖北省招生人数较多,比例会有所不同。
原因:
1. 湖北省招生人数较多,招生范围广,招生质量也较高,因此录取比例会有所不同。
2. 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也较高,招生范围也较窄,因此录取比例会有所不同。
解决方法:
1.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以便达到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
2. 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融入华中科技大嫌圆唤学的学习环境。
个人心得小贴士:
1. 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以便达到华中科技大学的招生标准。
2. 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融入华中科技大学的学习环境。
3. 关注招生信息,及时了解招生动态,以便把握招生机会。
4. 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以便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潜力。及时了解招生动态,以便把握招生机会。
4. 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以便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潜力。
⑶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来源计划结构。
学校结合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情况、生源质量及区域布局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校联考”,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
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
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_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需要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8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
住宿费标准为1120~1440元/年不等。
收费标准以湖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s://zsb.hust.e.cn(本科招生信息网)。
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咨询邮件:[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⑷ 华中科技大学在山西提前批专项招生吗
结论:华中科技大学不在笑闷山西地区提前批专项招生。
原因: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的官方招生信息,该校只参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不设地方专项计划,因此在山西地区也不设提前批专项招生。
内容延嫌升李伸:学生可以通过查找华中科技大学的官方招生信息,了解该校在各地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以便选择最合适的报考方式和招生计划。
同芹迟时,学生也可以参考其他高校的招生信息,比较不同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条件,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择校决策。
⑸ 华中科技大学在山西提前批专项招生吗
1 不提前返配批专项招生
2 华中科技大学并没有在山西地区设置提前批专项招生计划,只有普通的本科招生计划。
3 不过,华中科技大学在招生中也会根据各省份的政策和需求,进行相逗纯应的招生计划调整和适当的加分政策漏指指等,以尽量满足各地区考生的需求。
⑹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含携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光电学院)、预防医学、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交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注:具体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录取通知 书 为准。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签字、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 证书 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旅知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志愿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填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所有入拆老消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 分数线 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 校招 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⑺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分数线
根据省份而定的。
根猜数据查询大学生必备网显示: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如下:北京市020组物理的最低取分线为653,最高取分线为687;天津市的物理最高取分线为693,最低分数线682,山西的理工是最高643,最低是608,由此可知,是根据省份而定的。
华穗锋首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中大、华科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强基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基隐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是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⑻ 华中科大同济医学院22年在河南省招生人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罩世学院22年在河南省的招生人数为1525人,其中普通高考占955人,专升本物蚂肢招生占物衡570人。普通高考招生主要是招收理科和文科的学生,专升本招生主要是招收文科学生。此外,该校还招收了医学专业的学生,共计招生30名。
⑼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经国务院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蚂碧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唤蠢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和物陪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参加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zsb.hust.e.cn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⑽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所有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7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属科类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围参加考核并公示入围标准。符合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测试资格。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8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组面试(理科专业组及文科专业组)、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组面试: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分科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点击查看)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