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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发布时间: 2023-05-16 19:58:58

『壹』 我今年误报了贵州大学的121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但学费太贵家里负担不起,现在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学费太贵家里负担不起只能边上学边打工。申请补助资金。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竖竖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猛岁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枝纤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学历补贴

『贰』 2021贵州大学考研报名时间

2021贵州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有关2021贵州大学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贵州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有关2021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叁』 2022年贵州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贵州省示范性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4152010657。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及第二学士学位计划的招生录取)。

第五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配册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西藏外)。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培和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一)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二)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三)在投档范围内,当专业成绩相同考生数大于剩余计划数时,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均按照学校已发布的各类型招棚绝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次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高考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50%。

(1)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林肯大学联办,前三年学生在贵州大学学习,符合林肯大学要求的学生最后一年前往林肯大学进行学习,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修完规定学分者,颁发英国林肯大学国际旅游管理文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学生最后一年未能前往英国林肯大学学习,则继续留在贵州大学完成最后一年学业,达到毕业条件,颁发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cn)

(2)由贵州大学和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共同设立的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学生四年均可在贵州大学学习,满足英语要求、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贵州大学毕业要求及双方学校学位授予要求,可同时获得贵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双方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满足一方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该校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网址http://rso.gzu.e.cn)

4.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的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计划。两项专项计划仅招收贵州省内实施区域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贵州省、四川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考试合格后,升转到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在录取时,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子系统中的同分排序顺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录取子系统中未进行同分排序的,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除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共计四个专业高考语种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等作为大学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仅招收男性考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1、公共事业管理(预征入伍实验班)招生要求。在贵州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学生在人民武装学院校区(花溪)就读,执行军事化管理。考生入伍意愿须坚决,年龄为2002年1月后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男性学生;身高160cm以上;17.5≤体重BMI<30,BMI≥28的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要求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空腹血糖<7.0mmol/L;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通过视力手术矫正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无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扁平足、腋臭、瘢痕体质及色盲、色弱等情况,无肾结石、胆结石等疾病,无哮喘等既往病史,其它身心条件须达到国家最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要求;入学后学校将对实验班学生身心条件进行复查。考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学校要求应征入伍。2、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4.绘画、环境设计、雕塑、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24000元/年执行,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外方按当地的规定及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若在读期间申请赴北阿拉巴马大学交换学习则由北阿拉巴马大学按当地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奖助(贷)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在英国林肯大学学习期间,英方给予不低于2000英镑的奖学金,国内不再给予资助。

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期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按贵州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同时,学习期间选择赴北阿拉巴马大学交换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北阿拉巴马大学为优秀学生提供的奖学金(每学期4000至5000美元)。

第六章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预征入伍实验班)的学生将在贵州人民武装学院校区由人武学院进行培养和管理。除艺术类专业、软件工程、护理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贵州大学北阿拉巴马国际工程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工业设计、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类、土木类、水利水电工程、材料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绘工程、矿业类、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地质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新生外,其余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最终安排情况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网站:http://rso.gzu.e.cn

联系电话:(0851)88305150、88305151、88292075

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肆』 贵大美术生可以辅修财会审计专业吗

不能。
教育部网站曾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名单显示,全国各艺术类高校共33个专业可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贵州大学不再其中。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是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缺历悉科建设高校”、“211工程”大学——贵州大学的直属院系。学院是贵州省唯一的综合性专业艺术院系。贵州大学艺术学院有悠久历史。20世纪五十年代起她经历了"贵州大学艺术系"、"贵州省艺术学校"、"贵州省艺烂纤术专科学校"以及现在的"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四个阶段。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专业门类较全,办学层次多,办学信誉好,在西南地伏乎区的艺术教育中,有自己独具的特色。

『伍』 贵州大学保研推免细则

以2021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陆』 贵州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贵州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贵州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咨询的统一回复得内容大连民族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PS: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南.PDF,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23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导课

注意>>> 本系统为猎考考研模拟报名系统,仅为帮助考生提前熟悉报名流程,本次填报仅为模拟演练不具备报名效力,所有报名事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笑枯芹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除非全日制专业外,报考全日制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败乎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碰毕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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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贵州大学有没有第二学士学位,或者辅修学位帮忙解答一下

没有发现第二学士学位。没有辅修学位一说,辅修一些课程是可以的,但是无法取得学位,只能是锦上添花。

『捌』 2020年贵州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掘卜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按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例可获得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本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自觉维护学校稳定、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判州者,应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经学院批准。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因不可抗拒因素等正当事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办理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退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学校弊族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各种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内,持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可随下一年度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足各项应交费用后,持交费凭证和本人学生证到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第二节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九级记分制:优+、优、良+、良、中+、中、及格+、及格、不及格)记分。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等级制。

考试课程成绩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完成各教学环节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课程结束必须经考核获60分或“及格”以上成绩,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年或学年以上的课程以学期为单位计算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一般从第三学期开始,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选修课程。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和平均学绩制。

第十五条确有能力自学某门课程的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办理课程免听手续。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特殊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免修获得学分。

确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上公共体育课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疾病证明,校医院复查核实,体教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转入保健班学习。

残疾学生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免参加军训,按规定给予学分。

第十七条学生所有修读后而未获学分的课程,一律按未修读过的课程同等对待。因故不参加考核,学分绩点取0,并参加平均学绩计算。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可以缓考。所有缓考都编入下一轮同科目考核。缓考合格后所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与正常考核取得的学分和绩点数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完成答卷。凡考试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录,不记学分,学分绩点取0,并参加平均学绩计算。学籍档案注明“作弊”字样。并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三节主辅修、双学位

第二十条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主修专业,即新生录取专业)的同时,根据学校所设置的专业计划可以在本学院或跨学院按“辅修专业计划”选修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课程,并按辅修专业规定的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修读第一专业(新生录取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者,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本学院或跨学院选修第二专业课程。

第二十二条在本学院或跨学院选修第二专业课程的学生,凡修满第二专业各类课程要求的学分数和该专业要求的毕业总学分数,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时,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学生主辅修的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申请对冲突的课程办理免听手续。

第二十四条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中完全相同的课程,经第二专业所属学院负责人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其学分用第一专业中该课程学分替代。

第二十五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成绩登录及学籍管理按照《贵州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节选课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有选课的自主权。选课在教学资源合理调配安排的前提下,学生可根据教学资源配置状况选课。学生选课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按学期进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公共必修课,必须按教学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缺少其中任何一门课程的学分都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对于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课程的不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学生选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五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同意,转入该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达到《贵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后,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六)学校另有规定者。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还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批次录取转入上一批录取专业、院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六)应予退学者。

第三十一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的有关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在双学期(二、四学期)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2周内办理完毕。

第三十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节休学、复学、退学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学校医院同意,须停课治疗、休养达一学期上课时间的1/3及以上者;

(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上课时间1/3及以上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六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八条休学手续及休学学生的有关权益:

(一)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因病休学者须附上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离校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二)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奖学金、贷学金等停发。学校只负保留学籍义务。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往返路费自理,其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三十九条学生复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的一个月,应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的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了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三)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四十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一)本人坚决申请退学,经说服劝阻无效者;

(二)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高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复学时经复查不合格而不准复学或取消复学资格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患有其它不能正常上课、不适合集体生活的疾病,短期内难以治愈者;

(六)因伤残不能在校坚持学习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

(八)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十)报考其它学校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按本条规定处理学生,对学生只是一种学籍处理而不是一种违纪处分。

第四十二条退学学生的处理,由学院填写“学生学籍处理联单”(附有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具体审核意见,校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或由校长办公会委托的分管副校长审批。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退学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批准退学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督促其办理离校手续和限期离校事宜。

第四十五条取消学籍和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六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办理。

第七节毕业、结业、肄业与学位

第四十七条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四十八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和总学分数,即可取得毕业资格,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取得毕业资格的年度计算。

第四十九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习成绩优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最低学分的学生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的1年;也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酌情安排学习进度,延长学习年限而推迟毕业,但在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标准学制的2年。

第五十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修满本专业要求的学分者,可核发结业证书。结业学生离校后2年内仍可申请按规定继续选课学习,并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待修满本专业毕业规定的各类学分后,再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但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毕业时间按取得毕业资格的年度计算。逾期仍达不到毕业条件或不办理有关手续者,作永久性结业处理。

第五十一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并取得若干学分,中途退学者,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时间不满一年者,不发给学历证明或成绩表。

第五十二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条件规定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三条无学籍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

第五十四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经登报声明遗失或损坏作废后,可发给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纪律与考勤

第五十五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和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劳动、军训、政治学习等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五十六条学生一经选定课程,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舞弊。学生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免修、免听的课程可不参加该课程考勤。

第五十七条对于旷课的学生,学院领导以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需处理时应及时做出处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第五十八条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至29课时者,给以警告处分;旷课30至39课时者给以严重警告处分;旷课40至49课时者给以记过处分;旷课50课时以上者给以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者,折合为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参照第四十一条第(八)款作退学处理。

第五十九条学生请假一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班主任同意;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填写请假单,由学院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由学院负责人批准并须报校教务处、学生处备案。请假审批手续由学院存查。

学生外出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因故须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批准。未经请假(或准假)而缺席者,每天以旷课6学时计算。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及时请假的,事后应补假。

第六十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向批准人销假。如假满仍不能回校学习,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六十一条学校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六十三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十五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六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七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六十八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六十九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七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七十一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七十三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查,报学校批准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籍。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七十五条学生犯有第七十四条所列的错误,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十六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后5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在接到书面申诉后15日内向申诉人做出复查结论。若学生对学校的复查结论不服,可继续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十八条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规定期限离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第八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八十一条本规定由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玖』 贵州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人数

贵州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人纤滑数大约4800余名,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历经120余年的建设发展,先后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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