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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5-17 11:26:14

Ⅰ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 #考博# 导语】 考博频道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饥链洞取得硕士学位);海外一流高校中国籍优秀本科毕业生(仅可报考“0703化学”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或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核前须提交认证报告。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须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区)就业。

二、招生学科、专业与导师

2023年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请登录大唤拦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网址:http://gs.dlut.e.cn/yjszs/bsszs1/zsjz/zszy_xsx_.htm。招生导师、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信息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bs.aspx)。招生导师的个人详细信息请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教师个人主页(http://faculty.dlut.e.cn)查询。

三、报考类别

我校学术型博士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简称定向)和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两种类型。我校理工科专业学术型博士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定向博士生(不含专项计划),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定向博士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5%。

四、考试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三种考试方式:普通招考(含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专业学位博士(工程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通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五、报名

我校全面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制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前,考生应与意向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1日间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202.118.65.123:8080/bswb/bswb/index.aspx)。

2、上传电子版材料

申请材料在申请阶段以电子版烂枯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12)项,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2)格式要求按顺序以PDF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要求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20M。

3、网报信息审核

(1)报考导师审核是否同意报考(博导审核系统网址:http://202.118.65.123:8080/zsgl/login.aspx;博导审核操作说明网址:http://gs.dlut.e.cn/info/1173/10705.htm)。

(2)研究生院审核考生网报信息及(2)-(12)项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外语是否免试。

(3)网报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下载打印第(1)项材料上传网报系统。

4、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

申请者按顺序装订在2022年11月14日前提交或邮寄到报考院系(报考院系联系人网址http://gs.dlut.e.cn/info/1174/10655.htm)。申请者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

提交材料内容包括:

1、《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本人签字并上传系统)。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本科学历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5、本科、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培养单位出具的成绩单,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6、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两封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报考导师不可作为推荐专家,如申请者报考博士生导师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导师非同一人,则其中一封推荐信原则上由申请者攻读硕士期间的导师(硕士导师职称不受限制)撰写。推荐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模板。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科研能力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申请专利、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包含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10、报考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请参照各专项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11、报考定向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在职定向博士生报考申请表》(见附件模板)。

1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书》。

备注:有关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可登陆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六、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

1、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各学部、学院应组成专家组对学校初审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终审。终审应依据各学部、学院制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评价,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通过者由学部、学院通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外语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者,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英语: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小语种:

仅限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须提供语言考试(中国举办或该语言国举办)的通过证书或合格成绩单,以学校审核结果为准。

外语各种考试成绩证明时间以2016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有效。若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成绩证明超出有效期的,或不符合免考的可以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考试时间等安排详见招生网页通知),并需达到规定的录取成绩。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二)录取

1、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视为合格。

2、各学部、学院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导师的招生名额,结合复试成绩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3年9月入学(具体时间以学校新生入学须知为准),其中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个人档案及工资关系保留原工作单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还需提交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及工资关系转出手续)。

七、学制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

八、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1、学费:全日制博士学费为1万元/年。

2、奖学金政策: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单项奖学金、优秀博士论文特别奖学金、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和助管酬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多种奖助方式为核心的新型奖助体系,奖助学金额度大幅提高,博士生生活待遇水平显著提升。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基本标准为2250元/月,导师可以利用科研经费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助学金标准,可达8000元/月。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第一学年标准为15000元/人·年;第二学年根据科研业绩等情况动态调整后,一等为18000元/人·年,二等为15000元/人·年。

每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高水平公派项目及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选派研究生到国际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

九、相关信息查询

1、博士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上进行公布,请及时查询:http://gs.dlut.e.cn/yjszs.htm

2、研究方向及专业目录查询:http://202.118.65.123:8080/zsgl/zsmlgl/zsml_bs.aspx

3、外语考试大纲下载:http://gs.dlut.e.cn/info/1174/10618.htm

十、其他

1、导师招收名额具体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不应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

3、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报考导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等信息。在报名或考试中,对违反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4、报考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考生请在报名系统“专项计划”项标记。少民骨干计划的报名和考核具体要求以《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为准。

5、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6、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将当依法予以撤销。

7、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须获原定向单位同意或解除原定向关系。

8、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究生教育大楼610室(116024)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063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材料模板.doc

原文标题: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须知

文章来源:http://gs.dlut.e.cn/info/1191/13046.htm

Ⅱ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计划招收博士生700名左右(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习年限

非定向(非委培)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4年,定向(委培)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直接攻博研究生的总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总学制为5-6年(含硕士阶段2年)。

三、考试方式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3种考试方式: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培养主页的《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校在普通招考博士咐蔽燃生招生中实施申请考核制,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五、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和毕业证书);或达到与硕士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在境外已获得硕士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2)正式修过所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且论文或成果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确已达到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水平。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应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限。

5、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2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区)就业。

8、每个学部(学院)2014年应严格限制委培博士生报名人数,理工科不得高于本学部(学院)博士生录取人数的20%。其它学科不得高于本学部(学院)博士生录取人数的30%。(可参考2013年录取数,但不包含专项计划),委培博士生报名时需填写《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委培博士生报名申请表》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

六、普通招考博士报名方式和日期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未进行网上报名和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考生 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 -2014 年 2 月 24 日间 通过辽宁省博士并嫌招生考试系统在线报名(网址:http://218.25.76.134:8080/Struts2/RegisttrationAction_bs_loginmanage.action),录入考生本人的报考信息,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3 月 1 日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大连理工大学研教楼 609 室进行 现场信息确认并提交如下报名材料(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资料下载/下载电子版的博士报名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网上报名后打印二份并签字)。

(2)《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学籍认证报告(学信衡虚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5)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7)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考试前三个月内检查有效)。

(8)报名费200元,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费400元;( 辽宁省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 )。

(9)同等学力考生须提前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专家评议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准予报名。

(10)报考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请参照单列招生简章(另行公布)补充提交其他材料。

(11)《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委培定向博士生报名申请表》

以上材料请申请者务必添加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三阶段: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未通过不予发放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发放方式请关注网上通知。

七、考试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拟定于 2014 年 4 月 12 日 -13 日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

1、初试考试科目: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及一门硕士专业基础课。

2、复试在初试笔试结束后进行。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请参见各学部、学院网站。

八、录取

1、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1:1.2的比例制定基本分数线,各学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分数线)、结合导师的招生名额、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相关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2、导师的招生名额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人文、经济管理、建筑类学科的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20%,其它理工类学科的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部(学院)录取总数(不含专项计划)的10%,上述控制比例数不包括专项计划招收的委培定向博士生。

九、其他

1、入学时间为2014年9月。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先同所报学部、学院导师联系,确定业务课二的具体考试科目。全日制考生报考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各专业的考生须出具导师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报考管理与经济学部各专业的考生须出具导师和学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委培定向考生报考须填写《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委培定向博士生报名申请表》

4、在网上报名系统的备用信息中需填写业务课二的具体科目;与中科院联合培养的考生需在备用信息填写“与中科院**所联合培养”字样。

5、有关报考导师信息、考试科目信息、参考书目信息可通过“2014年博士招生简章”中“专业目录”查询。外国语考试信息通过“外语考试规定”查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

电话:( 0411 ) 84706301

传真:( 0411 ) 84706411

E-mail: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 2 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116024 )

网址: http://gs.dlut.e.cn/zs.asp

附件1: 2014年博士报名资料下载
附件2: 2014年各院系博士招生专业

热烈欢迎考生报考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

Ⅲ 大连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大连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大连理工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族芦铅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2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招生专业代码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专业代码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哗戚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其他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7、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满足前文第1、2、3点要求外,还须满足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兆好。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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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基蔽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搏历州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烂宴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Ⅳ 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MBA招生章程


2023年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招生章程已经发布,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BA),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毕业后授予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3年批准大连理工大学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烂凳称MBA)。
一、项目概况
1980年,中国工业科技管理大连培训中心与大连工学院管理工程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前身)同期成立,两块牌子,同一实体。由此打开了中国现代管理教育的大门。
学院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在2017年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院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两个学科同时获得A-级评价,是国内拥有两个A级管理学科的六所商学院之一。在2018年的专业学位评估中,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项目获得A档评价,居国内工商管理学科前列。
学院拥有一支院士领衔、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杰青、优青等名师荟萃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兼具突出的科研水平与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得到历届学生和同行专家、用人企业的高度评价。
自2015年以来,学院陆续通过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AACSB)认证、欧洲质量发展认证体系(EQUIS)认证、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协会(AMBA)认证,成为全球第106所通过国际三大商学院权威认证的学院(目前全球只有不足1%的商学院同时通过三大国际认证)。同时,学院还通过了中国高质量MBA教育(CAMEA)认证,成为国内第七所实现国际国内顶级商学院认证大满贯的学院。
学院MBA教育始于1984年,一直被誉为“中国现代管理教育的开拓者、中国MBA教育的发祥地、中国管理案例教学的先锋”。四十余年现代管理教育的深厚积淀让学院MBA/EMBA教育日臻成熟和完善,致力于为企业家、创业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个国际先进管颂历余理理论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的教育与培训平台。
学院MBA/EMBA项目以案例教学为突出特色,致力于案例教学的本土化实践与探索、覆盖学习全过程,形成了一整套适应中国国情的特色案例教野滚学体系。近年来,又创新性构建了产教融合全方位育人体系,由学校与行业领军企业共同开发产教融合课程,在产教融合实践基地现场教学,学校教授与行业专家联袂授课,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同时完成专业知识的传授与应用,广受学生好评。
学院努力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面向MBA/EMBA学生开设了赴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交换留学项目,深受学生欢迎。
二、培养
(一)培养目标
作为国内MBA教育的开拓者,学院MBA项目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拓展全球化视野和重构本土化思维的情境管理教育,培养富有时代商业精神和创新管理思维的精英型职业经理人与创业者。
作为国内首批获得EMBA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学院EMBA项目致力于培养富有民族情怀、时代精神、商业道德和创新思维的变革型商界领袖,突出决策能力提升和战略思维构建,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高端管理教育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学习方式及研究方向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研究方向:
01(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
02(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在职);
03(非全日制)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在职)。
(三)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为4年,超过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须办理退宿等离校手续离校;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最短时间为2年(含提前答辩)。
(四)学费、奖励金与学费贷款
1、学费
学费按照财务处发布的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详见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
2、奖励金
经济管理学院设置了多种形式的奖励金以鼓励在培养过程各环节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覆盖面近三百人次/年。
(1)管理类全国竞赛奖励金(最高2万元/团队);
(2)校内三大实践课程奖励金(最高1万元/团队);
(3)“树人计划”专项奖学金(以具体评选办法为准)。
3、学费贷款
可申请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学费分期业务。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下同)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满足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主页《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注意:仅网上报名,而未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六、考试
MBA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科目名称及代码:外国语、199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考试可选语种: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外国语考试满分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考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复试
复试时间约为2023年3月中下旬。
复试一般包括外语能力、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的测试和考核等,具体的复试方式、时间、地点、办法、调剂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及综合文化素质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1)。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已通过“MBA优选计划”面试考核、初试分数达到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的考生,以及未参加或未通过“MBA优选计划”面试考核、初试分数达到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复试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研究方向排序录取。
2、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其他院校的调剂。
十、其它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3年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10日17:00前向我校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提供在职证明。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报到等工作均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4、其他未尽事宜请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411-84707704,84707708(MBA)
0411-84706566(EMBA)
网址:http://mba.dlut.e.cn
电子信箱:mba dlut.e.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西北门经济管理学院C208室

Ⅵ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cn)。学校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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