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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艺术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5-19 13:18:54

A. 2022年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 重庆 市共建的重点做销肆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 双一流 ”建设高校,“ 211 工程”和“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程序


(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


(二) 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类)暂统一为“高斗租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填报 高考志愿 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报,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重庆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 报名材料


1.身份证;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 成功 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核结论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审核


考生生源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底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五、录取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 填报志愿 的方式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实施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纯轿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投档考生中,如上线生源不足,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就读地点为北碚校区。


学校分省份根据进档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公示有关录取结果。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西南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doc


B.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关于西南大学音乐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公费师范生)、视觉传春薯达设计、绘画、雕塑、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公费师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通俗演唱演奏方向)、舞蹈学,总计划共758名。

三、学费标准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音乐学(公费师范生)专业按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执行,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余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

四、运行与监督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工作。凡经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00715;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23-68367777;网址:http://bkzsw.swu.e.cn(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C. 2018重庆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西南大学)

2018重庆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西南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

第三条 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西塔学院位于重庆市缺毁困渝北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华侨学生资格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六条 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伏念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余告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传真:023—68250942。招生监督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8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0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8年学校共有25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新生,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根据办学需要,在校区设置动物科学学院和商贸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招生专业包括动物科学(含食品科学方向)、动物医学(招收动物医学专业、宠物医学方向、中兽医学方向)、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和动物药学5个专业;商贸学院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4个专业。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荣昌校区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四条 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4个专业。

第十五条 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

第十六条 2018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本科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植物生产类(含植物保护、农村区域发展、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园艺)、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创新实验班(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蚕学。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代码招生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升科、港澳台侨、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壹类合格资格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在学校单独组织有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相关艺术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以下简称省统测)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且专业合格。

第十九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获得入围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升科考试。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江苏、浙江、上海除外),学校依据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文科学生按照文综、语文、外语、数学依序比较,理科学生按照理综、数学、外语、语文依序比较。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考科目须到达B+和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在同分条件下,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浙江、上海考生,选考科目按照两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公布的方案执行,若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依序比较。对同分情况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该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外语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八条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艺术类、保送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18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型的混合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

D. 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学校主体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府、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21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数为准),分省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分省招生计划参照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比例分配。最终招生专业(类)名称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25日。
(二) 报名方式:采取考生自愿申请、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类)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具体专业(类)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根据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报,浙江、山东、海南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 报名材料
1.身份证;
2. 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见附件2),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结论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资格审查6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6月底前,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合格考生确定
学校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合格考生,于6月底前将拟合格考生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学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第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一、二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投档考生中,如上线生源不足,根据各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
学校分省份根据进档合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公示有关录取结果。
说明:江苏省合格考生报考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同时,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六、运行与监督
(一) 西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程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工作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工作纪律,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有关工作。
(二)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合格名单、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公布或公示。
(三) 考生本人及有关中学、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单位)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 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w.swu.e.cn/)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普通本科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合格名单及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均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布或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715
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367777
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3-68250942
网址:http://bkzsw.swu.e.cn(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八、本简章由西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分省专业目录
2.西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素质考核表

E. 求西南大学2011招生计划

西南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6-0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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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有三个校区招收本科学生。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学校应用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校园占地9600余亩,校舍面积158万平方米,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荣昌校区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名称招生,招生代码为19635,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在西南大学荣昌校区**专业学习”。学校应用技术学院只在重庆市招生,在本科第三批录取(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内注明“应用技术本科”。
第六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 http://bkzsw.swu.e.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十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计划寄到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500名,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学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在本科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县);在本科第三批录取的学生以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于应用技术学院(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石支路500号)。
第十三条 2011年学校在重庆市对部分农科类专业进行招生改革试点,即在本科第一批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茶学等。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报考自主选拔,以及具备保送生资格报考保送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六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以下简称省统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省统测,并且取得省统测合格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只参加各省美术类省统测,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由学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各类别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10%。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艺术类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政策性照顾加降分政策,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的第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如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学校确保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高考志愿表等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准备相关录取资料。未按时传真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三十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应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在以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排序依据时,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报考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重庆市考生,参加重庆市音乐招生考试的专业成绩须达到学校单独划定的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音乐学(非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五)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六)对第二至五款所涉及的艺术类专业,在要求艺术类招生计划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文理科招生计划,依据录取规则分别排序录取。在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文化成绩二本批次线为基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七)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成绩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
(八)学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南方、北方考区及舞蹈学专业川渝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二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专业成绩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对考生身高的特殊规定如下: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身高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学校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学校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F. 关于报考西南大学播音系和电视传媒系的问题

你好,报考西南大学播音系和电视传媒系是属于自主招生考试。

其播音系考评方面有:

①自我介绍、才艺表演(除语言之外的展示)

②口试:普通话语音测试

③口试:指定稿件播读

④口试:即兴主持与评述

其电视传媒系考评方面有:

①笔试:文史知识 100分

②笔试:故事续写 100分

③笔试:电视节目评述

并且要求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而且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一般不低于1.68米,女,一般不低于1.58米);如果面试过关,依高考成绩×50%,然后再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的最后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以往面试题目可以在学校官网查询。希望可以帮助你。

(6)西南大学艺术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西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 工程建设学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缙云山麓,风景秀丽的嘉陵江畔,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隶属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新闻传媒学院现设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三个本科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教学条件优良。学院专业教师具有较深厚的专业背景、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多年新闻传媒人才培养的经历,已为社会各界输送了许多专业性人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专业坚持专业技能与人文素养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人才培养定位于培养“专业技能扎实、人文素养深厚、符合社会需要”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的实用型人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专业以影视编导与制作方向为本,同时兼顾对学生多媒体和新媒体制作技术的训练和培养,力图打造“一专多能”的精品型人才。

资料来源:网络——高考网

资料来源:网络——西南大学报考条件

G. 西南大学2018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西南大学2018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二、 专业及学院简介

1.美术学、雕塑、绘画、视觉传达与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扎实的美术技能训练和美术理论培养,为中小学和社会输送美术教育、美术创作和设计高级专门人才。

学院简介:西南大学美术学院以培养美术教育、美术创作和设计人才为主要任务,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现设有美术学(公费师范生)、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四个本科专业。现有美术学和艺术学返戚哪理论两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硕士(美术)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中国文字与书画艺术”交叉学科博士点,其中美术学为重庆市重点学科。

2.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备艺术设计修养、服装学科基础理论、宽广国际视野、有一定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综合性仔如专业人才。毕业生能够独立进行流行趋势分析,完成服装与服饰设计创作构思和产品实现,熟练掌握服装结构和工艺技术,服装市场运营、品牌管理、国际贸易的具体实践过程,能从事各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研究、产品策划、市场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学院简介:纺织服装学院成立于2001年,学科渊源至1939年成立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蚕丝科。设有纺织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4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纤维材料与工程”交叉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设计学”为重庆市重点学科。专业设置涵盖从原料、纺纱、织造、印染到服装整个纺织产业链的学科结构,形成了层次齐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艺工结合”的办学特色。学院正向着西部领先、全国先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目标不懈努力。


七、校考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2.身体健康,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凡组织有校考相关艺术漏码类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均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专业(类)合格。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并合格,方能报名参加我校校考。

4.在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合格线尚未公布情况下选择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校考成绩须省级统考或联考合格后方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5.山东、湖南、河南只招收文科生。

八、校考报名办法

1.四川省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 西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点击进入) ”报名及缴费。其他考点考生在本省考试院网上或考点报名及缴费。

2.收费标准: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审定标准。对已缴费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学校不予退费处理。

九、学费标准

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公费师范生专业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

十、招生考试领导与监督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68252504。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 邮政编码:400715

美术学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雕塑专业)

联系电话:023-68253976 联系人:赵老师

纺织服装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联系电话:023-68251130 联系人:张老师

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3-68252513 联系人:刘老师

温馨提醒:请于工作时间来电

十二、成绩公布

学校将于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陆续在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bknzsw.swu.e.cn 上公布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十三、本简章由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一月

H. 2022年西南大学对安徽省艺术生招生吗

个别专业招收安徽考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东 10(只招文科)
安徽 2 “模块一”专业类
湖南 9(只招文科) 播音与主持类
湖北 8 戏剧与影视学类
河南 13(只招文科) 播音与主持类
河北 11
广播电视编导 山东 10(只招文科) 文学编导类安徽 2 “模块二”专业类
湖南 9(只招文科) 编导类
湖北 8 戏剧与影视学类
河南 13(只招文科) 编导制作类
河北 11
西南大学艺术校考报名条件
1.符合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
织的高考报名。
2.身体健康,符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凡组织有校考相关艺术类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的省(市、自治
区)考生,均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专业(类)合格,方能报名参加我校校考。
4.在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合格线尚夫公布情况下选择报名参加校考的考
生,校考成绩须省级统考或联考合格后方能有效,否则视为无效。
5.山东、湖南、河南只招收文科生。

I. 2022年西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西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南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和《西南大学章程》,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063519635。


第三条学校设北碚和荣昌两个校区,办学地点分别在 重庆 市北碚区、重庆市荣昌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基蔽。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类、 艺术 体育 类、公费 师范 生、国家优师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 就业 、体育单招、港澳台侨和少数 民族 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对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西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 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w.swu.e.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367777、023-68252513,招生咨询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监督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10100名,招生专业102个。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搏历州2022年学校共有16个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植物生产类 新生 ,第一年由学校随机分配到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植物保护学院、园艺园林学院按大类统一学习,再分流到各专业及相应学院。


第十二条学校在荣昌校区设置9个招生专业(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五年制)、动物医学类(含动物药学、中兽医学)、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包括生物技术、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烂宴、食品质量与安全4个专业。


第十四条西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植物科学与技术、动物科学等6个专业,由西南大学分别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以及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举办。


第十五条西南大学(招生国标代码:10635)录取的考生在北碚校区就读,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招生国标代码:1063519635)录取的考生在荣昌校区就读。学生进校后的专业转换按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考生(保送生、体育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港澳台侨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七条2022年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单独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学校录取时以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学校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艺术类招生计划,具体分省招生专业安排见《西南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专业录取时,对高考投档成绩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综合改革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 语言 ,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 上海 、 浙江 、 北京 、 天津 、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重庆等14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2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三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前须签订《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前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七章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费 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4500元/年、三四学年105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西南大学就读期间28000-5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在西南大学就读期间5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专业在外方高校就读期间,按相关合作高校学费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学费;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J. 西南民族大学专业录取规则是什么

西南民族大学专业录取规则:

1、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要求及学校办学宗旨,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以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及其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5、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6、建筑类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7、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西南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1、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

2、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

3、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

4、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

5、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

6、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

7、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

8、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类各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

9、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

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以上内容参考西南大学-2021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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