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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招生热线

发布时间: 2023-05-20 05:38:44

⑴ 南通大学招生就业处电话

南通大学2008年在江苏省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青年东路40号(文峰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外环东路999号(钟秀校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批次的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及师范提前录取批次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BB级(含)以上,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体育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学校在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调档申请。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及附加题分数之和)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选修科目测试等级为A+A+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专业志愿。
我校用公布招生计划录取学校投档线下同批省控线上一定范围内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为录取分。
4、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文化分为录取分。对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录取分相同时,美术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分优先、体育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省填报本科志愿的要求,特征分(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自主录取: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2、高考单科(语、数、外及选测科目)成绩在相应科目中为省排名前5%的应届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
4、江苏省重点中学(含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5、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2、关于身体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类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3、关于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比例。体育类专业女生约占25%,男生约占75%。
四、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012170
2、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19
5、网 址:zs.ntu.e.cn

⑵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怎么都打不通很急!

它们也要休息啊,而且现在是放假时间。我也打过,都不行

⑶ 南通大学教务处电话

一、南通大学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南通大学 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13-85012105,该校联系地址为中国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 逸夫楼7号楼4层西 南通大学 教务处、邮编为226019。
二、南通大学简介
南通大学 坐落于素有“江海明珠”、“中国近代第一城”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南通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首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高校。

学校始建于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于1912年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 南通大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和“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道德优美,学术纯粹”等办学理念,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在中国管理科学院《2018中国大学评价》中,学校列第130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学校列第117位。

学校现有主校区、启秀校区、钟秀校区、启东校区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8.1亿元,纸质图书270余万册。学校设有24个学院,104个本科专业(2018年招生专业85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8000余人,研究生2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另设有 南通大学 杏林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 南通大学 附属医院(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

学校始终坚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教育部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江苏省品牌专业、江苏省特色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类),以及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一大批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高校。

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江苏省重点学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等,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建设长效机制。

学校坚持科技强校与自主创新,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级工程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等一批高端科技创新载体。五年来,共承担“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486 项,获发明专利授权867项,荣获包括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多项高层次奖励。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180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521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106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奥运会冠军、教育部优秀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特聘教授、双创博士、省六大人才高峰、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各类杰出人才。

学校广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德国、丹麦、乌克兰、澳大利亚、阿根廷、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19个国家和地区的88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多个国际交流项目。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和江苏省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优秀单位。校党委被评为“江苏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校党校获得“江苏省红旗基层党校”称号。

⑷ 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信烂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院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93,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招生 就业 科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 考试 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南通大学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xlxy.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滑桥漏规则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消仿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 分数线 。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所在省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四)我院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 学费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院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xlxy.ntu.e.cn。

第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负责解释。

⑸ 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南通大学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3-85012093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学校2022年参加考研的学生有1900人,其中有1862名考生成功考研上岸,上岸率达到98%,相较于2021年95%的考研上岸率有所提高。

⑹ 江苏南通大学招生办的电话

以下是通大招生信息网:
http://zs.ntu.e.cn/?txtitle=%D5%D0%C9%FA%B0%EC%B5%E7%BB%B0

招生办电话:版0513—85012170

通大网址权:
http://www.ntu.e.cn/

⑺ 南通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附EMS快递查询方法

热情八月,阳光总是那么耀眼,你是否在期待着刻有你名字,承载着你希冀的标志着你一路走来荣耀的录取通知书,就在马上送到你手里呢。本文我整理了关于 南通大学 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EMS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

一、南通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 南通大学 录取了,但是不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据往年考生的反映, 南通大学 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公布后,大概10天左右会受到录取通知书,偏远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录取了,在根据录取时间推算 南通大学 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话,可以致电 南通大学 招生办电话,查明原因。
二、南通大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法
1、 南通大学 通知书网上查询:

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就可以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了。

2020 南通大学 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改樱入口:http://www.ems.com.cn/mailtracking/lu_qu_tong__shu_cha_xun.html

2、 南通大学 通知书微信查询:

关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随时查询掌握录取通知书的动态!

3、 南通大学 通知书电子渠道查询:

通过关注EMS微信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下载手机APP,在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输入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手机号或录取通知书邮件号码均可查询,如果注册绑定的手机号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还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动信息。

4、 南通大学 通知书电话查询:

拨打1118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通过邮件号码即可查询到邮件状态。“如果查询到录取通知书已寄出,但发生长时间未收到、网上没有信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我们的客服电话11183进行邮件查询。”该负责人说道。
三、南通大学简介
南通大学 (Nantong University)始建于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 南通大学 。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首批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0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14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3位,位列艾瑞深校友会2019世界十大核尘丛权威 大学排名 (中国大学)第100名。

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道德优美,学术纯粹”的价值追求,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兄神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共有3名本科毕业生入选两院院士,人数并列全国高校第35位。

⑻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招生办电话

这是南通乎氏老岁升大学杏林学院的招生电话:0513-85015987。一般一个学校就是一个招生电话,核唤不同校区,高考招生电话是统一的。

⑼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

南通大学招生办电话:

文学院:85012502

理学院:55003310、55003311

马克思主义学院:85012531

经济与管理学院:85012597

教育科学学院:55003225

外国语学院:85012384

化学化工学院:85012853、85012857

生命科学学院:85012811

机械工程学院:8501218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85012627

电气工程学院:85012186

纺织服装学院:85012188

医学院:85051874

公共卫生学院:85012919

体育科学学院:55003350、55003539

艺术学院:55003541、85012651、85015691

地理科学学院:85015819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85012662、85012187

药学院:85051727、85051858

学院设置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杏林学院)、1家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特种医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材料科学等8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30个。

以上内容参考:

南通大学-南通大学2022年各学院、地区招生咨询方式

⑽ 南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0.5%,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我校普通类(除艺术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三)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江苏考生:以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再相同则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

江苏省外考生:先以投档分,再按专业志愿次序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同分情况下,文科按语文、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1.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江苏考生: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投档分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分按下列方式计算:①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总分+省专业统考总分。②音乐类专业:投档分为省专业统考总分。

投档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河南、黑龙江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校考专业总分为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参加我校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科类本一省控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含)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的考生,录取时按照《南通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九)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详见http://aid.ntu.e.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通大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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