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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5-23 05:00:25

㈠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华东理工大学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烂掘(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饥态核。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闭困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第(一)条中的第1、2、4、5各项的要求。
本科毕业后工作4年或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者;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华东理工大学单独考试只限招学术型研究生(外语学院各专业不招收单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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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求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00名(包括全国统考生、推荐免试生、单考生和MBA)。教育部将于2008年2月下达招生规模,因此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学校将视导师、生源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要求:

1、统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报考时必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现场确认时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④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后工作满4年以上,并且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者,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科毕业后工作4年或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者;获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技术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段。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大约在10月,具体日期详见教育部通知。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2、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详见当年国家教育部的具体规定,一般在11月10日-14日。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考生须持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名点规定材料,到指定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具体请考生咨询当地招生办公室。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在华东理工大学。

3、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华东理工大学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考试地点为华东理工大学。

四.初试时间

2008年1月左右。具体日期详见教育部通知。

五.体检:

身体健康是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作出不予录取的决定,但该决定须由考生所在学院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其他

1、我校2008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规定分为计划内研究生和计划外研究生。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计划外的全国统考自筹研究生录取进校后享受普通奖学金、公费医疗等,学校为在校研究生设立各种奖学金、困难补助、银行贷款和三助工作岗位。

2、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3、考取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

4、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导师。

5、我校不接收大学三年级学生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

6、单独入学考试的初试科目除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外,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分数线由我校自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原单位委托培养。

7、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动态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

8、考生在报考时如有疑问,请与报考学院联系咨询。

9、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有冲突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

单位代码:10251

单位名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453

传真:021—64253013

E—mail:[email protected]

㈢ 2016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自主招生面向的是报名了高考的学生,只要你报了今年的高考,有高考报名号就能参加,并不是限制于中专。每年都有几万考生是通过自主招生升读大学的,并且考试难度比高考简单得多。

㈣ 2021年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孝举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芦丛报告》相关要求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本年度“励志计划”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其中,实施“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区分文理科、实施“3+1+2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物理科目组合”),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报考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

请于即日起至4月25日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巧哗碧上报名。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所有完整的申请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考生若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和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等。

2.材料审核

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确定材料审核合格名单,于5月底左右予以公布,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结果生效。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或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s://wsbm.ecust.e.cn)查询审核结果。

3.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获得入选资格名单的人数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告。

4.高考志愿填报及高考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简称“一本线”,下同)才能报考我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考生根据本省(区、市)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投档情况,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章程中确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如果生源不足,学校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生资助体系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引导学生从“受助”到“自助”,最终“助人”,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四、组织机构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老图书馆200室,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cn/

六、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考生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2.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选拔过程中,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3.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1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

㈤ 2014年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上说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

。。。不是说必须满足五条中的一条么。。但是最后一条不是必须拿奖,要你某一科成绩特好才可以

㈥ 谁能更我详细讲讲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主招生人数不能超过试点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
自主招生程序
一.试点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二.符合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其他形式提出申 请,由中学向试点学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
三.试点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 ,并在进行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 考生名单。
四.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及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学 校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 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对先期考核通 过并且符合统考成绩要求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六.试点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通过本 省级招办信息平台和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须及时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已录考生 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附:200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简章(共59所)
清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山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武汉大学
复旦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天津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南京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重庆大学
厦门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东北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山东大学
河海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2006年新增11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名单
江南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年新增6所具有自主招生资格高校
北京理工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全国知名高校自主招生报考指南》一书编委会多年来研究自主招生,综合多方家长的意见,整理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几大理由。
一、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试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这就是说自主招生是正常的高考招生的一个辅助手段,不是很多家长认为的学校另外招生,也不是他们认为的成人教育或者自考的招生,而是同样参加高考,只是多加分,一般在20分到30分之间,并且多为名校。参见08年招生59所学校名单)
二、自主招生我们能得到那些好处。
1、20分到30分的加分。因为自主招生多为名校。比如北大、清华、人大、复旦大学等等。20分到30分绝对能决定生死。可以给高考加一个双保险。有些学生平时成绩很好,可能高考的时候有些小失误,那么这20分就是最好的保险。能考上名校的学生,平时成绩都差不了多少,可能最后决定生死的就是20分到30分的加分。除了名校以外,还有一些不错的大学,比如06年的江苏的一位李同学,高考没有考好,但是因为参加了自主招生,西北工业大学给他加了20分,最后被之录取,算是有惊无险。
2、和名校来的老师直接接触。自主招生需要面试,和名校来的老师直接接触,可以让孩子提前领略到大学老师的风采,增加其考入名校的欲望,而自主招生考试也可以做为真正的高考前的一个演练,多一个实战经验。
3、时间安排妥当。自主招生一般在1月中旬2天时间内完成,对学生没有太多的影响。而20分到30分的加分确是沉甸甸的。我们建议家长收集自主招生的一些资料,节约孩子的时间(广告:如果嫌麻烦,也可以购买《全国知名高校自主招生报考指南》一书,得到更权威和真实的自主招生所有相关的资料,价格也不贵,只要20元)。
4、最适合创新型的学生。有些学生脑袋很好,但是就是考不出高分来,而自主招生考试,要的就是学生的创新能力,考试的内容多为此类。鼓励大家创新,为此送你20分到30分。真正的体现了素质教育。
5、招生范围广:只要是高三学生都可以报名,可找学校推荐,可自己自荐

一般,各重点中学都会有校荐名额,学校一般会根据学生平时成绩,或组织一场考试,来确定分配给谁。

各高校,一般以校荐为主,自荐为辅。自荐需要一些条件,如获一些奖项(xxx作文一等奖、英语作文一等奖、学科竞赛奖等),这些可以查高校的本科招生网获知(老师也会提醒)。

如果校荐、自荐条件都不符合。还有一个办法,就是靠关系,比如你的亲戚在xx大学教书,让他向负责自主招生的老师说一下,然后你在网上填好自荐表,按它的要求寄去资料(学校推荐信、期中、期末成绩单(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一般教务处都会为自主招生的考生改一下成绩))。将报考序号告诉你的亲戚,就行了。

如果你没有这样的亲戚,还可以靠老师,如果老师和某个高校的教授认识,老师也会向教授争取几个名额(一般属自荐性质),你可以向老师要一个名额来。

㈦ 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上海)来源: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11-12-05 10:04:42

[标签:自主招生 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尘隐并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岩兄消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2012年我校继续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优秀推荐生选拔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粗知5%。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上海市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市级优秀学生。2.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华理-化工杯”)中获奖者。3.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者。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5.学习成绩优秀者。

三、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部分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名额,由中学负责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考生以我校发放的注册号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自荐。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荐,自荐的考生需提供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自荐考生上网后自行获取注册号,并进行网上报名。自荐学生成绩优秀标准:原则上就读于市重点中学年级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年级排名中上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读于普通中学年级排名位于前列的考生。

四、报名程序及选拔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

2.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选拔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相关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指定位置)。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包括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理化综合(物理和化学各75分,共150分)。

5.综合面试:根据文化测试结果,选拔部分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综合面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分别以30%和7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7.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和优秀推荐生名单。

8.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上海市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上海市规定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应填满上海市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优秀推荐生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附加分值视测试结果分为15分、10分、5分)。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2011年12月6日~20日。

2.书面材料寄送及参加测试确认:“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于2011年12月27日统一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名考试费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参加测试确认手续。“自荐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2012年1月4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测试确认手续。中学推荐及自荐考生的报名考试费统一为129元。

3.下载准考证:考生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照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准考证须由所在中学盖章确认方为有效。“中学推荐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12日,“自荐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1月6日~12日。

4.文化测试:2012年2月5日。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考生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者须出示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内容。

5.笔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6.测试结果查询:2012年3月下旬。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优秀推荐生选拔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试点方案实施的全过程。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我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若中学在推荐学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学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

㈧ 华东理工mem是单证双证都考些什么

MEM是2010年新设立的专业,是双证的,(参加管理类联考,与MBA是同一套试题),管理类联考就考2门,初试是参加全国管理类联考,共两科总计300分,考试科目是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数学、逻辑和写作构成,其中数学占75分,逻辑占60分,写作占65分合计200分)和②204英语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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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是建设于1952年,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学府,共开设本科招生专业74个,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让帆悉,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坦乎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轿枝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费。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2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㈩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选拔申请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全国,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其学习成绩、获奖奖状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1.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0%;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5%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赛区单科(数学、物理、化学)二等奖以上。
3.获2008年上海市“东华-上海化工区杯”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5.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6.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
四、操作程序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招生主页(),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后请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书面材料邮寄(请将以下材料经中学校长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将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
1)上海、江苏、广东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或数学、英语、化学;
2)其它省市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上海、江苏、广东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省市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测试报到时交纳)。
5.根据考生文化测试的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
6.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备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
2.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
3.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六、监督与实施
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七、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30日-12月20日
2.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参加测试名单):2008年1月4日公布(暂定)
4.文化测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暂定)(考点另行通知,测试时须将获奖证书等原件带来供我校审核)
5.获自主招生选拔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08年1月31日起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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