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专业及计划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已贺启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禅销如,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3室,邮编:311305,联系电话:0571-58619116)。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斗中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总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
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4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4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9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9年4月20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9年4月26日起。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1—58619121)。
第三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 考生书面评审结果、入围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3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独立学院。学院地处杭州市临安区美丽的青山湖畔,学院一期占地500亩,二期占地200亩。
2.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蠢神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 理工 渗透,理、带中亏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四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培悔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 平行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电子科技大学 强基计划 、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电子科技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 强基计划 、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以培养 计算机 科学领域世界一流科学家为目标的“珠峰计划”,依托首批“国家计算机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该计划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家‘珠峰计划’拔尖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二条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第二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与西南 财经 大学联合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实施“新工科+新商科”的教育模式,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格拉斯哥海南学院相关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格拉斯哥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学习 。
格拉斯哥海南学院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海南陵水国际教育创新区)”,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教学安排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辽宁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 浙江 省、 福建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海南省、 重庆 市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八条电子科技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 就业 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项目,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督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8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春伍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中森敏,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浙江省代码:009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院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八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邮编:311305。
第九条 历史沿革与管理体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第十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7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教务部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58619121。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五条 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卖枝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联系电话:0571-58619116)。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按招生计划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8年3月5日—2018年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15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20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8年4月21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8年4月27日起。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1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58619193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334087390(群)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5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4. 大学 航电的三位一体有哪些专业,什么要求。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将在2012年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优秀人才。
一、选拔对象: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批次及专业
总计划数为10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8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科类 批 次 招生专业 计划数
文科 一 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 10
工商管理类 10
理科 一 批 电子信息工程类 20
通信工程 2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
工商管理类 20
三、报考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测试5个(含)以上科目为A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四、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3月25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3.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⑥个人陈述(需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笔试:如通过初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如通过初审人数未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安排
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环节。
3.综合素质评价考核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由两部分组成。
(1)中学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20分,详见附件1):
a.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b.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c.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d.艺术特长类(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e.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游泳、羽毛球四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
(2)面试
面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素质特长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考核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高考一类科目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2.入选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分计分办法(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成绩×30%+高考文化分(含模块分)×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5A 6A 7A 8A 9A 10A 11A及以上
成绩折算(分) 70 75 80 85 90 95 100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报考人数的85%以内。
六、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5日上午9:00至3月25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26日-4月10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11日-4月20日;
5.学校综合测试时间:4月21日至4月22日;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七、收费标准
报名费:110元/人
5.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公布
电子科技大学是很多考生的院校目标,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经公布了,快来了解具体条件有哪些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公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已公布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山坦肢的理科和综合改革类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校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完成。
二、招生计划
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
三、报名办法
2022年4月13日至4月25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关于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请考生阅读“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使用说明”。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每页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考生须信裂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扫描件(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身份证明: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其他反映考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学校将于2022年5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2.学校将根据省(区逗世、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比例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学校可根据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学校志愿。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考试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学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参考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2.入选考生高考后可填报的专业范围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目录为准。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须与所在省份公布的学校2022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4.所有信息全部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5.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六、监督机制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部门。
七、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简称“章程”)相冲突,以章程为准;如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2022年的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搭圆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共管,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历证书。以研究生(论坛) 教育、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国留学生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相互渗透,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学校下设15个实施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的二级学院,其中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设在下沙东校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10年面向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高考(论坛)招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论坛)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八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册枝散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第一批预留20名高分征求志愿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用于招收理科第一批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总分高出省控线40分且不低于本校平行志愿投档线的考生;符合学校录取原则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计划额满;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转入第二批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与学校签定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
2、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州氏绩的高低,由计算机按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自动投档。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本类专业中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实验班学习。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自觉接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五章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和学分学费(每生每学分75元)组成。包装工程(包装艺术设计)按艺术类专业收费。每学年初,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进行预收;每学年末,按该学年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阳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校园网http://zhaosheng.h.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e.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haosheng.h.e.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15007(志愿填报期间开通12路同号电话)
E-mail: [email protected]
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 就学地点: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九条 学校简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是我国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学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国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平台培养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来,为我国的IT行业培养输送了16万余名优秀毕业生。学校的一大批校友成为我国著名IT企业的领军人物,被誉为“IT企业家的摇篮”、“卓越会计师的沃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的招生计划以港澳台联招办审核为准。学校在总计划内预留20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生源:
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均合格(即5合格)。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3.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不含6个新高考省份),按分数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港澳台侨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港澳台侨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卓越学院的录取与选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电子信息类(理工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按专业投档后录取在会计学(经管类实验班)的考生,入校后可自主选择进入智能财务(会计学)和数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选拔生(全国生源)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除艺术类等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卓越学院选拔条件者,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根据个人志愿和选拔综合分排序综合评定,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入围面试名单,经面试后予以录取。可录取在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类)、人工智能与智慧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财务(会计学)、智能财务(软件工程)、智能制造(机械类)等7个创新实验班和计算机科学英才班。
3.每个创新实验班招生人数不超过40人,计算机科学英才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学生入校一年半后,由所在专业学院为主进行管理。
(二)转专业承诺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中:
1.超过一段线45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转专业志愿中的第一志愿(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2.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进档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内,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类),确保考生入校后第二个学期转入申请的3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之一(3个志愿须填满,除卓越学院和艺术类专业),考生入校后须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
1.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初按学生所在专业(类)收取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设立由校友和社会企业捐赠的“新生发展基金”、“安克梦想教育发展基金”等助学金,用于资助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新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e.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sos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