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Ⅰ 深圳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微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1.光电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医学院和传播学院,共10个学院在广东省列第一批录取;
2.除在第一批录取学院外的其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广东省列第二批A类录取;
3.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微博]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工商管理(培养目标为高尔夫管理)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专业时,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及报考手续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专业志愿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表演(培养目标为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培养目标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和美术类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4.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5.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1)拟录取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2)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3)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4)综合考虑本校招生项目发展和计划的要求,同时结合招生项目生源情况,按考生的综合总评成绩排序,分项目择优录取考生。同一项目综合排名相同者,先按运动等级再按以往比赛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
(2)单考单招: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择优录取已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以上的考生3人。这类单考单招考生可免于参加普通高考[微博],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3)非单考单招:其他考生均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其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可申请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执行)的65%以上,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
(4)我校将依据招生项目的计划、要求和组织运动队的需求等因素,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高水平运动队,如某项目所有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项目测试最低录取标准,则取消该项目招生计划。
(5)拟录取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资格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香港、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住宿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1.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深圳华强集团每年捐资500万设立“深圳大学华强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含港澳台及华侨、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
(1)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高考文化课成绩特别突出的以下新生,每人奖励5万元(第一年首次发放2万元,剩余每学年一万元):
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
γ=0.4(标准分按0.5)(按四舍五入规则)
(2)华强新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华强新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1万元:
①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λ分及以上的新生(λ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λ=(α-β)×γ
α=该省高考满分
β=该省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
γ=0.27(标准分按0.45)(按四舍五入规则)
②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美术类、音乐类新生:
A。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B。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音乐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或标准分100分)及以上;如美术类、音乐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批次则超过美术类、音乐类本科线100分(或标准分120分)及以上。
2.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3)拔尖创新人才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等研究院理工创新实验班和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的拔尖创新人才。一等奖12000元/人/年;二等奖6000元/人/年;三等奖3000元/人/年。
(4)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10000元。
(5)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人/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szu.e.cn
招生网址:http://zs.szu.e.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第三十五条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高职本科
办学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职院)
第三十六条 办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邮政编码:518055
第三十七条 招生院校代码:80003
第三十八条 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录取
第三十九条 培养方式: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该项目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校本部修读学分。
第四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等其他未尽事宜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招生简章》为准。关于招生录取政策事宜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负责解释,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关的教学、学籍等事宜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3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Ⅱ 深圳大学自考招生办
自考报名好像需要学历证明的!不需要提供高考成绩
深圳大学自考办 8161
Ⅲ 跪求深圳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参考目录的消息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自考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还包括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毕业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网报及现场确认信息时,必须已经获得相应的毕业文凭才允许报名;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必须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在报名时,未获得本科毕业文凭,但复试时获得了本科毕业文凭者,仍然必须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考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通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请于每年9月中上旬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
1. 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①.2007年10月10日---31日 先在网上报名(http// yz. Chsi. com. Cn或http// yz. Chsi. Cn)。
②. 2007年11月10日---11月14日 再去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在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时,考生须持网上报名编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缴费凭据到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网报信息及查验有关证件(按规定已经网报但未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网报信息者报名无效)。
2. 缴费时间及办法
凡报考点选择在深圳大学的考生, 必须在2007年11月14日前(来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前),先到本市任何一家深圳市商业银行网点缴纳报名费125元 (开户行:深圳商业银行,交费账号:0362700032220,户名:深商行南头支行代收付帐户,用途栏必须写明姓名及网上报名编号)。我校报考点不收现金。截止到2007年11月14日止未按时足额缴纳报名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深圳市报考点(共2处):
①.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 Tel: 0755-82294044 )。
②.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21室 Tel: 0755-26536177)。
(考生所选定的报考点就是考试地点,报考点可以不在考生户口所在地。)
4. 准考证:
12月初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寄发。
5. 考试时间:
2008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6.考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
(三)考试办法
1.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四个学科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为三门外,其它学科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为6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和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四个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初试外国语只进行笔试,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考生可在3月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查询本人初试成绩。
2.复试
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在本单位进行。
①在复试时招生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 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②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③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制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
④复试人数原则上按120%左右差额进行;
⑤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⑦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月上旬进行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电话或书面通知考生。
(四)培养方式
1.按国家规定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 在校期间享受普通奖学金;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五)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公示拟录取结果。
(六)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一般为二年~三年(凡为2年学制的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上已予注明),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
(七)就业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八)在校待遇
1.推免生被录取后全部列入公费(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2.2008年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考生,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月可获得350元至430元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
(九)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 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4.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5.在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自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专科生还须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方可报名,现场照像确认信息时必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8.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自筹经费、委托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9.我办不出售指定参考书,考生可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指定参考书。
10.本校所有考生的准考证于12月初寄发,不办理自取。考前半个月仍未收到准考证者,可来人来电到研招办补办。
11.我校所有招生指标全部用于招收统考生。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单位代码:10590 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www.szu.e.cn
我办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0
2008年深圳大学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
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所属单位 专业目录 参考书 联系电话
深圳区号
0755
01 040203 应用心理学 师范学院 26536063
赵老师
02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师范学院
03 040110 教育技术学 师范学院
04 040202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师范学院
05 040106 高等教育学 师范学院
06 050101 文艺学 文学院 26535266
杨老师
07 0501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文学院
08 0501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文学院
09 050103 汉语言文字学 文学院
10 010102 中国哲学 文学院
11 050105 中国古代文学 文学院
12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 26535015
王老师
13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外国语学院
14 050302 传播学 传播学院 26536040
刘老师
15 020101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院 26534992
陈老师
16 020202 区域经济学 经济学院
17 020204 金融学 经济学院
18 020206 国际贸易学 经济学院
19 020208 统计学 经济学院
20 120201 会计学 经济学院
21 030202 中外政治制度 管理学院 26732662
熊老师
22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院
23 120202 企业管理 管理学院
24 1202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管理学院
25 120401 行政管理 管理学院
26 030103 宪法与行政法学 法学院 26534567
廖老师
27 030104 刑法学 法学院
28 030107 经济法学 法学院
29 030109 国际法学 法学院
30 050403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院、
师范学院
26558652
付老师
31 050404 设计艺术学 艺术设计学院
32 070101 基础数学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6534791
陈老师
33 070104 应用数学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34 070201 理论物理 物理科学学院 26534266
邱老师
35 070305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化学与化工学院 26536141
邵老师
36 081704 应用化学 化学与化工学院
37 080501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院 26536239
毛老师
38 080502 材料学 材料学院
39 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26536122
院办
40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信息工程学院
41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信息工程学院
42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信息工程学院
43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信息工程学院
44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工程学院
45 081301 建筑历史与理论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6732848
肖老师
46 081302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7 081303 城市规划与设计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8 081304 建筑技术科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9 081402 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26535204
苏老师
50 081405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51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 土木工程学院
52 080201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26534496
李老师
53 080202 机械电子工程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54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55 070207 光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赵老师
26534831
56 071001 植物学 生命科学学院 26535435
王老师
57 071009 细胞生物学 生命科学学院
58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命科学学院
59 080300 光学工程 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6538561-821
张老师
60 080901 物理电子学 光电工程学院
61 080902 电路与系统 光电工程学院
62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社会科学教研部 26534971
汪老师
63 0305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社会科学教研部
64 030503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社会科学教研部
65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科学教研部
66 040301 体育人文社会学 体育部 26534772
王老师
Ⅳ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复试名单
由于有考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根据《深猜滚圳大学闭镇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招生导师选择,现确定以下候补考生拟录取为深圳大学203年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755-265361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穗态余室
2023年3月3日
以下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均已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全日制入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未能及时调档,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欢迎社会监督。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姓名 学习/工作单位 录取类别
1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李少凡 淮阴工学院 申请考核
2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刘碧微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申请考核
3 医学部 077700 生物医学工程(理) 张玙璠 深圳大学 申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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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关于深圳大学医学部
楼上的乱复制,误导人,提问的同学问的肯定是高考招生,你把在校内大一招生的发来干什么,医学院高考招生是从今年(09)开始的,今年只在安徽和贵州两个省招,每个省10人,还有二十人是从深圳大学08级的学生中招的
优惠政策:反正四年大学学费生活费全免,还有好像可以出国吧,出国只是传言,据说优秀的学生有机会去哈佛医学院。
Ⅵ 深圳大学成人高考报名地址是
深圳大学成人高考直接指定报名地址有两个,罗湖: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国际B座9A招生办公室,宝安:创业一路宏发中心大厦1101室招生办公室,备睁同时深圳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可以在深圳继续孝衡教育招生网仿慎岁中查看
Ⅶ 深大自考招生办是干什么的
是用老招生的,专门给一些想要提升学历的人给予学习的平台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承认,自含拍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宏晌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谈绝羡毕业证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Ⅷ 深圳大学电话
深圳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是:0755-26536235。
深圳大学(Shenzhen University),简称“深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由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文液改明校园、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发起单位,粤港澳高校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深圳大学于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办。中央、教育部和地方高度重视特区大学建设。北大援建中文、外语类学科,清华援建电子、建筑类学科,人大援建经济、法律类学科祥桥。
1995年,通过国家首批本科教学合格评价,199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Ⅸ 深圳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深圳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是:0755-26536235。
深圳大学(Shenzhen University),简称“深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由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粤海校区: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丽湖校区: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成果丰硕。现有教职工4027人,其中专任教师2594人(教授596人、副教授753人)、技术人员598人、管理人员835人。
有博士后1326人,专职研究人员709人,访问教授87人。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79位,广东省高层次人才90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1969位。
以上内容参考深圳大学-学校简介
Ⅹ 怎样才能入读深圳大学
方法一:坐车去到深圳大学公交站,或者深大北门站,再或者桂庙新村公交站专,然后进入深圳大学,读属.....
方法二:去复读高三,在千军万马中杀出一条血路,(分数接近一本),进入深圳大学.
方法三:参加成人高考,入读成人教育学院.
方法四:参加深圳大学的函授班.
方法五:每天上课时间拿着书去教室听自己喜欢的课,装深大学生,还可以和你喜欢的老师探讨.没人会理会你是不是大学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