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电话
A. 天津赴日读博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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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埋镇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国首批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保障人才培养需求。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察枯。
学院秉承“办人民满意教育,办负责任教育”的办学理念,坚持人才培养追求高质量,师资队伍追求高水平,管理服务追求高效益,校园文化追求高品位。坚持“紧贴社会需求、以人才质量求生存、以专业特色谋发展”的办学思路,保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构建了“以医学为核心、医学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非医学专业为补充、新型健康产业为专业发展的增长点和创新点”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共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眼视光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康复与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12个专业,在校生达7500余人。
学院秉承“立德树人、文化育人、专业立人”的全人教育理念,坚持“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基层”的办学定位,依托天津医科大学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培养“厚德明理、博学技精”的应用技术型医学人才。目前学院拥有50多家医院、律所、药业集团等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积极与国内外大学、医院或行业合作,探索“一专多证”、医教协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综合素质高、道德品行端、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强烈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院坚持“帮你成长、助你成才”的育人理念,注重校园文化、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多种发展机会,搭建成长平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弯没粗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将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
第四章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共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八个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四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专业介绍详见学院官方网站及《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新生如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未到校报到且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 址: www.tmucmc.e.cn
C. 天津市各院校研招办联系方式
2017考研学习集中营: 389812479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考生,猎考考研特别搜集整理了天津市各院校研招办联系方式。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猎考考研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天津地区
联系方式
南开大学
电话: 022-23502121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编: 300071
各院系研招办联系方式
天津大学
电话: ******** 2740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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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各院系研招办联系方式
天津工业大学
地址:天闷厅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行政中心1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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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管宝云
电 话:(022)83955016
传真:(022)83955016
天津科技大学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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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2—602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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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
电话: (022)2376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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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电话: (022)83336930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编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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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2223542747
天津外国语大学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外事小院左侧2楼
电话:********
天津音乐学院
电话: ********
地址: 天津河东区十一经路五十七号
邮编: 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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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
通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电话传真:********,23085039,23773021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www.tcu.e.cn
研究生部:http://master.tcu.e.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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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天津医科大学电话
天津医科大学:
电话:(022)23542747
传真:2223542747

天津医科大学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首批国家“世腊漏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 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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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郑返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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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代码
名称
计划数
语种
学制
收费标准
1248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文史类
01
公共事业管理(有专业限制,详情请查阅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20
不限
2
15000
理工类
02
公共事业管理(有专业限制,详情请查阅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20
不限
2
15000
理工类
03
药学(有专业限制,详情请查阅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30
不限
2
20000
理工类
04
护理学(有专业限制,详情请查阅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30
不限
2
20000
来源:http://www.zhaokao.net/gkck/doc/003/000/075/00300007565_78bcf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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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2014天津医科大学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桐简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新建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为姚智教授,校长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教授。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学校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医学院校,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97人,其中本科生5353人,博士生434人,硕士生2845人,学历留学生1062人。现有博士后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68个。博士生导师229人,硕士生导师737人。2002年和2008年,学校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教职工8683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161人,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63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87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讲座、特聘教授9人,国家“”4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7人,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4人。
学校现有重点学科5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10个:中西医结合临床、肿瘤学、泌尿外科学、神经外科学与神经病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天津市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3个、研究所13个。“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和各部委及天津市科研项目2041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258项,其中科技奖励5项、省部级一等奖12项、二等奖67项。
临床教学基地有6所大学医院、15所非直属临床学院,9所教学医院,1.5万余张教学床位。大学医院有: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总医院获得全国“百佳医院”称号,肿瘤医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单位”、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3个专科入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学校聘请了112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我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学校先后与20个国家的91所大学和科局携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切伯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咐卜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14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本科4400~5800元/生、年,高职收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
本硕连续培养长学制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在江苏省录取中,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在天津市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天津市录取中,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临床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本科硕士连续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前提下,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原始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学校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eb.tmu.e.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G. 2023年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点及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正式报名时间已经到了,请各位考生抓紧时间进行考试报名,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报考,我为大家准备了“2023年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点及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天津研究生考试考点及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联系地址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高招办)022-23753333
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7110012(和)南门外大街257号(南门外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
河东悄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4136312(东)八纬路与大直沽西路交口(田庄大街4号楼旁)
河西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8379078(西)越秀路健春里2号增1号
南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3346508(南)复康路5号
河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6288183(北)中山路205号(河北区教育局内)
红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7272149(红)先春园大街春雨路一号(文昌宫民族小学内)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塘沽)022-25861369滨海新区塘沽向阳南街12号(塘沽教育中心院内)
东丽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4392336东丽区跃进路51号
津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88510592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77号
西青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7922886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329号(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西青分校院内)
北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85307236北辰区富锦道北辰教育中心4楼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一分中心(汉沽)022-67963755汉沽铁狮坨街一号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二分中心(大港)022-63382869滨海新区大港旭日路6号
滨海新区招生考试中心三分中心(油田)022-25924340、25924344大港油田三号院腾飞道(海滨教育中心院内)
静海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8942360静海区静海镇建设路3号
武清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60911628武清区杨村镇富民路与泉旺路交口,武清区教育中心4楼
宁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59659851宁河区芦台街新华道34号(教育局院内)
宝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82627803宝坻区宝平街道光华路与渔阳路交口北侧100米路西
蓟州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22-29142513蓟州区兴华大街4号(蓟州区教育局院内)
南开大学研招办022-23505940(津南)同砚路38号300350
天津大学研招办022-27404743(津南)雅观路135号300350
天津科技大学研招办022-60600124、60602018滨海新区13大街9号300457
天津工业大学研招办022-83955016(西青)宾水西道399号300387
中国民航大学研招办022-24092146(东丽)津北公路2898号北院300300
天津理工大学研招办022-60215566(西青)宾水西道391号300384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招办022-59596191(静海)团泊新城西区鄱阳启备纤湖路10号301617
天津师范大学研招办022-23766157(西青)宾水西道393号300387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招办022-88181618(津南)大沽南路1310号300222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招办022-23280352(西)马场道117号300204
天津商业大学研招办022-26686545(北辰)光荣道409号300134
天津财经大学研招办022-88186371(西)珠江道25号300222
天津体育学院研招办022-23016498(静海)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301617
天津音乐学院研招办022-24160613(东)十四经路9号滚空300171
天津美术学院研招办022-26241719(北)天纬路4号300141
天津城建大学研招办022-23085040(西青)津静公路26号300384
天津医科大学研招办022-83336930(和)气象台路22号300070
天津农学院研究生院022-23785573(西青)津静路22号300392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研招办022-28771115(津南)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300350
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022-58231403(东)津塘公路168号300180
航天科工集团三院8357研究所022-58168030空港经济区保税路357号300308
航天科工集团三院8358研究所022-58168573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58号300308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022-27536950(南)芥园西道219号300112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022-26033406(红)丁字沽一号路268号300131
陆军军事交通学院教务处022-84651068(东)东局子一号300161
武警后勤学院教务处022-84876039东丽区汇智环路1号300309
武警指挥学院研招办022-27671117河东区卫国道187号300250
海军勤务学院教务处022-66973028滨海新区河北路一号300450
河北工业大学研招办022-60438300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3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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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201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10年天津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族纯胡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兆拦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第一所医学院校。1994年通过“211工程”预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设有16个学院、1个学系、3个教学部,共有15个本科专业;1980年教育部批准学校开办长学制医学教育,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口腔裤颂医学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方向)专业招收本硕连读长学制学生。学校拥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二、三级博士点44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个,二、三级硕士点61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现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8837人,其中本科生5138人、研究生2752人、留学生947人,留学生规模位居我国西医院校之首。建成7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2门市级精品课程、2部国家级精品教材、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02年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育部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取得了双优的好成绩。2008年再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80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104人,正高级职称 603人,副高级职称92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6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9 人、教育部、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163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58 人。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重点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校级重点学科14个。建有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3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0个、市级研究所12个。拥有6所大学医院、13所非直属临床学院,总计1.5万余张实习床位。目前有16个国家的58所大学与学校建立了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大学分子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共建CMM-Tianjin,与英国邓迪大学、美国费彻勃格大学、美国M.D.安德森肿瘤中心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科收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口腔医学(本科硕士连读培养)专业在天津大学学习期间,按照天津大学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随招生计划公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高等院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又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多元评价选拔模式的省市录取原则。 一、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二、天津录取中,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津录取中,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口腔专业身高低于155cm者慎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护理专业只收女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ww.tm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54285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I. 2012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2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肢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洞升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地区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条 护理学专业我院只招女生。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63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sch/schoolInfoMain--schId-1902.dhtml
第十八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十九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纳饥老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J. 2008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前虚做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大港区学府二路167号
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天津医科大学和天津浩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对我院予以确认。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40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誉轿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慧衡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招办、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我院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只招生英语语种考生。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以及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条 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定标准,各专业收费在12000元/生/年——15000元/生/年。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电话:022-63306330
E-mail: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tijmu.e.cn/cn/clinmedcol/index.htm
第十六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