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Ⅰ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获得毕业证 书 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我校按照 理尘宴皮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祥正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由我校统筹安排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派差未完成且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民族 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校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计划、 学费 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uaa.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访举报电话:010-82338830。
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什么性质的大学,报考需什么条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占地3000亩,总建筑面积150余万平方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涉及招生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招生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军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Ⅲ 北京哪些大学有美术类专业
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艺术生招生简章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绘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2010年招生简
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林业大学2010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2010年招生简章
北京城市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2010年艺术本科招生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农学院2010年艺术设计招生简章
北京印刷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服装学院2010年艺术类专(含美术类)招生信息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艺术类(含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联合大学2010年艺术类(含美术类)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演艺专修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舞蹈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解放军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0年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工业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外籍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京电影学院2010年本科(含美术类)招生简章
详文参考: http://www.ms315.com/html/20091209/200912090201351.htm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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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艺术团由舞蹈团、行进管乐团、管乐团、合唱团、民乐团和交响乐团组成。其中舞蹈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舞蹈团,行进管乐团是北京市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在社会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我校是教育部最早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为了更好的发展艺术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人数
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招收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二、计划招收特长类别
舞蹈类: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当代舞;
声乐类: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具备独唱能力者、会钢琴即兴伴奏者、会表演者优先);
民乐类:二胡、 柳琴兼中阮、坦瞎橡琵琶、扬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管乐类:A、管乐团: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萨克斯;
B、行进管乐团:小号、长号、次中音号神卖、大号
C、交响乐团:小号、长号、大管;
弦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主持类:大型晚会活动和电视台播音双语主持人;
说 明:各项目的认定人数将视考生考试情况和艺术团需要等因素确定。若某项目的水平无法达到要求时,将取消本年度该项目的认定。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2014年艺术特长生的选拔:
1、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2、艺术特长项目取得国内该专业业余水平等级证书或具有相当水平;
3、拟报考北航的学生,凡是所在省市举办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须参加本省市特长生统测,获得相应艺术特长生资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4、专业艺术水平要求:
舞蹈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有参加舞蹈团经历(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具备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即兴创作能力者优先考虑。身高要求:男:1.72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声乐类:要求从事专业训练5年以上,识五线谱,有参加合唱团经历(需要相关乐团证明),具备个人独唱能力,舞台演出经验丰富,优先考虑会钢琴即兴伴奏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民乐、管乐、弦乐类:要求参加乐团排练演出3年以上(需要相关乐团证明),独奏水平高,优先考虑能演奏多种乐器并达到较高水平者。
主持类:形象好,优先考虑有声乐、舞蹈或话剧特长、有双语会议与演出主持经验者;
5. 对在各艺术类比赛(省市级别:一等奖,全国级别:二等奖以上)中获奖的考生优先考虑。
四、报名办法:
1、从2013年11月25日起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jyc.buaa.e.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我要报考艺术特长生”类别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
2、请考生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中学推荐表,贴好照片、如实填写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与相关报名材料须一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寄至让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北航知行北楼211室,邮政编码100191)。报名材料包括:所获专业国内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各种比赛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中学推荐信或证明材料(中学推荐表下载);近期全身生活照及演出剧照各一张。报名材料须用EMS寄送,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测试程序:
1、初审:
我校首先对已报名考生材料进行初审。2013年12月30日起已报名学生凭报名序号和密码,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
测试时间拟定在2014年1月中旬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将视报名情况而定。考生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报到,详细安排见《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通知书》。
测试内容:
舞蹈类:a、自选舞蹈;b、基本功;c、动作模仿;d、技巧展示;
行进管乐类:a、自选乐曲1首(自选乐曲一首曲目进行测试,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b、视奏(考生抽选一道视奏题目进行测试);c、基本协调性测试(考生在考官的带领下进行简单的节奏和肢体动作的模仿);d、行进基本测试(考生抽取行进方案谱,在规定场地进行行进方案的测试)。
备注:(1)a、b项测试为单独测试,即考生独立完成所有测试;c、d项测试为分组测试,在测试前考生将抽签决定分组,并以组为单位进行测试。
(2)北京市行进管乐艺术研究中心、北京大学生行进管乐团将在测试前面向考生进行相关的行进管乐图谱及队列行进说明会(具体时间待通知),考生自愿参加。
管乐类、交响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民乐类:a、自选乐曲1首;b、视奏;
声乐类:a、自选歌曲1首,b、视唱练耳;
主持类:a、素质测试(绕口令),b、中英文阅读,c、情景模拟,d、背诵古诗一首(绝句),e、即兴表演;
我校提供下列测试用乐器:
声乐类考场:钢琴
民乐类考场:排鼓
声乐考生可自带伴奏或使用CD伴奏,舞蹈音乐一律使用CD伴奏带。
六、录取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我校将在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一部分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给予其艺术特长生优惠录取资格,并于2014年3月底前签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协议》,在高考中享受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招生政策以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2014年艺术特长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准,原则上高考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最多可降至当地同科类重点分数线。
2、入选学生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相关专业,凡平行志愿省市特殊类批次单列的,须同时填报特殊类批次,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3、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4年6月30日前需将相关信息报给团委或网上回填。
4、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学生艺术团的训练、演出等活动,不得擅自退团。
5、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后续通知,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艺术团管理训练中心(北航知行楼北楼211室)
咨询电话:(010)82338539 15011168767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北航招办网址:zsjyc.buaa.e.cn
北航团委网址:www.youth.buaa.e.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
Ⅳ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北京航空学院一般指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面是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供大家查阅参考。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社会科学试验班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除国家特殊要求外,往届生悄脊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我校在招生及后续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均参照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医工交叉试验班)和设计学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计算机拔尖计划)专业。
对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考生身体条件限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航空学院录取政策
2021年,北航在各相关省份实行“服从调启芦渗剂不退档,志愿之间无级差”政策:北航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下提档不退档,北航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个别实行“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公布的高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其他相关具体录取政策,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向我校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负责人咨询。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在录取相关批次和类型考生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承认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时,根据相关录取批次投档规则,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分配专业时承认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且相关特殊类型加分与政策性加分可以累加。分数哗让相同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强基计划、飞行技术等有其他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上述政策以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Ⅵ 文科生能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什么专业
本科的北航文科专业有行政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法学专业、英语专业、德语专业、翻译专业。其中行政管理专业和经济学专业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在法学院,后几个在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文科专业也不少,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 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等。
北航经济学是属于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属于发展阶段,学习氛围会好一些。经济管理学院好多专业:工商管理、工业工程、保险、国贸、会计、金融、会计。这些都是一进校就分好的,但是比如工商管理要到大三才会分出专业方向:如市场营销、会计等。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授权学科: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统计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
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哲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物理学、统计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特种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
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
残存资料来源:网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天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Ⅶ 北航和民航学院南航来招飞但是想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数还是像本科那么高才能录取吗
不是,艺术考的分数和自主考的分数不同,以艺术考为例子。
录取规则:专
(1)对于平行志属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2)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的合成分录取。
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50
不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严格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合成分相同的情况下。
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有固定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具备美术基础,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Ⅷ 求2010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6日 17:03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累计,加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方案。其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为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为A;文科一门限选历史且等级为A,另一门不限且等级为A。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方案详见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各省份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当地省份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cn ,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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