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招生简章
Ⅰ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摘山东招生吗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在山东省是有招生计划的,文科招生10人:英语、法学、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各1人;理科招生5人:经济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各1人。
Ⅱ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占40%、术科统考成绩占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如综合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本校工商管理(国际班)专业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C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参见各省(市、区)专业目录或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3000元/人•年);东莞玖龙纸业助学金(3000元/人•年)等。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单位: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权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Ⅲ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
招生专业及学费:
各专业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学校可接收专升本学生的专业为 :
土木工程 (24800元/生/年 )
工程管理 (24800元/生/年 )
工程造价 (24800元/生/年 )
地理信息科学 (24800元/生/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4800元/生/年 )

广告学 (24800元轿余/生/年 )
广播电视编物或导 (29800元/生/年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9800元/生/年 )
数字媒体艺术 (29800元/生/年 )
艺术设计学 (29800元/生/年 )
视觉传达设计 (29800元/生/年 )
学前教育 (24800元/生/年 )
汉语言文学 (24800元/生/年 )
英语 (24800元/生/年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4800元/生/年 )
Ⅳ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
2020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余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如下。
普通本科学费在26000-2900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为35000元/学年。住宿费在1800-2200元/学年。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行察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当年招生的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学科布局合理,专档毁茄业特色明显,切合社会发展需求。目前学校设有23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8个专业。
Ⅳ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有什么专业
中山抄大学东莞校区新袭华学院招生专业
1、商务英语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2、电子商务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3、市场营销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4、会计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5、行政管理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6、学前教育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7、金融管理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8、建筑工程技术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10、艺术设计
层次:高升本,4年;专升本,3年

(5)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东莞校区新华学院招生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年龄在16-24岁以内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Ⅵ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6.学校2016年招生录取分数线多少
。专业来录取分数线的意思是这样的。自由于每一个专业的录取都会自然形成录取最高分、录取最低分,通常将某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数称之为专业录取分数线,简称专业线。
因此在若干条专业线中同样会有最高分的专业线,或最低分的专业线;而通常又将最低分的专业线定之为学校录取最低分数线,简称校线。
每所学校都设置有若干个专业;少则有20~30个专业,一般也有40~50个专业,多则有70~80个专业,有的甚至超过100个专业。学校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专业确定办法予以录取考生,实际上就是将考生确定在某个专业上。也就是学校招生有多少个专业就有多少条专业线
Ⅶ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有什么专业具体
中山大学东莞分校,新华学院招生专业
1、商务英语
级别:高级成版本,4年;充值,权3年
2、电子商务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3、市场营销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4、会计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5、行政管理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6、学前教育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7、财务管理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8、建筑工程技术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10、艺术设计
级别:高级成本,4年;充值,3年

(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中山大学东莞校区,新华学院入学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经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级中学学生以外的在职、在职和其他社会人员。
3、健康、自我照顾生活,不影响专业学习。
4、年龄在16-24岁以下。
申请本科或专科的,应具有高中学历。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国民教育,取得经教育部审批教授一系列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问题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证书不完全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Ⅷ 2016理科高考专科广东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怎样报名
2016理科高考专科广东中山大中亮学新华学院怎样报名行培姿
你可以
直接去一起填志愿网进行评估。档绝
遵守三原则,一查、二选、三评估。
按分数查院校,
选自己看重的院校
然后评估志愿表,
根据志愿表去填报志愿
Ⅸ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护理学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监督电话:020-87065906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82676866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xh.sysu.e.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Ⅹ 报考中山大学大学研究生专业有哪些要求2016
中山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的具体要求等信息在中山大学官方网站都有详细的文件说明:
http://graate.sysu.e.cn/gra02/g02a/g02a04/23320.htm
涉及的文件有:
1、中山大学2016年推免招收研究生招生章程
2、中山大学2016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中山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章程
4、中山大学2016年“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5、中山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6、中山大学2016招收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专业目录
7、中山大学2016年各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的专业修业年限
8、中山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通讯录
9、中山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10、中山大学2016年招收在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方向
11、中山大学2016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