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湖北招生
⑴ 湖北理科生2015年高考分为560分,想学会计专业,能考什么样大学。
湖北理科去年560分,一批志愿,可录取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延边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湖回北经济答学院等。二批中,南京审计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兰州商学院、天津商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都可以录取。
如果注重211重点大学,可考虑广西大学、延边大学等。
若注重专业择校,建议重点考虑南京审计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广东财经大学、上海金融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等。这些学校,在其它很多省份是一批招生,而且分数不低于相当多的211高校。
⑵ 广东财经大学2019在哪些省份以一本线招生
答: 广东财经大学2019在山东省份以一本线招生
节日快乐
合家欢乐
⑶ 广州财经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多少广东财经大学地址
广东财经大学坐落于千年商都、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源地——广州,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广东乃至华南地区财经政法人才培养高地,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高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2021年,学校共有9个艺术类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人数550人,其中动画(佛山校区)、数字媒体艺术(佛山校区)和环境设计三个专业的录取人数都达到了百人。
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两个专业录取时是按投档综合分排序,其他专业均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统计情况,详见下表。

在广东省普通本科批,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有46个历史类专业和63个物理类专业,其中包含11个历史类、15个物理类(佛山校区全学段)专业。
历史类招生专业中,法学专业录取人数最多(164人),其次是市场营销专业(100人);历史类录取最高分582分(法学)、最低分547分,最低分位次20079。
物理类招生专业中,法学专业录取人数也是最多的(236人),其次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55人);物理类录取最高分608分(法学)、最低分550分,最低分位次69006。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广东财经大学
⑷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董事长、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我校本科在第二批B线录取。外省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即对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美术类专业1930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18500元,其它专业173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1700元(带空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生”,并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校内为贫困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此外,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上国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入学资格的,其奖励范围和额度为:(一)考上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确认的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8000元的奖励;(二)取得国外大学(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的,给予人民币6000元的奖励;(三)考上省属大学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信访组
联系人:吕书勉
监督电话:826662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666666
传真:020—82668666
学校网址:http://www.gdhsc.e.cn
招生网址:http://zsb.gdhsc.e.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3月20日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托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⑸ 广东财经大学分数线
广东财经大学分数线: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广东省内历史类(201专业组)、物理类(202专业组)招生计划共6462人,其中历岩辩史类(201专业组)计划2165人,实际投档2175人,投档线为547分,投档排位为20079,比去年文科提高粗蠢缺579位;物理类(202专业组)计划4137人,实际投档4190人,投档线为551分,投档排位为68053。

学校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财经学院,起始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1985年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⑹ 广东财经大学有什么专业 附招生专业目录表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专业有国际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社会工作、法学、财政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统计学等,具体更多完整招生专业请看下表。
广东财经大学招生专业一览表
广东财经大学重点特色专业名单
1.省级名牌专业:市场营销,法学,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
2.国家级特色专业:市场营销,法学,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
3.省部级特色专业:国际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 社会工作,法学,财政学,市场营销,金融学,会计学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5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6600多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
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园旁。现有校舍约7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952.7万元,图书552余万册(含电子图书);自主建成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1851项。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32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218人、副高职称教师404人,656人具有博士学位;有硕士生导师294人、博士后合作导师21人;拥有1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2支省级教学团队、4支省级科研团队、5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
有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4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聘任“南岭学者”等高层次人才1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省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省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
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1人,4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16人次入选广东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11人入选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项目,2人入选“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项目,3人入选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项目;有广东省、广州市“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广东省教学名师5人,南粤优秀教师16人。
2013年首次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⑺ 广东财经大学2013各专业录取线
2013年广东财经大学各省招生录取情况表
省份 科类 招生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广东省 文科 3034 611 580 590
理科 2095 615 560 573
美术类专业分 221 253 225 231
美术类文化分 525 335 405
播音与主持艺术 8 512 436 468
专业校考分数 257.4 247.8 253
广播电视编导 24 543 403 481
专业校考分数 270 235 251
⑻ 理科530分2019高考在湖北能上哪些一本院校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简称“武科大”,坐落于湖北省内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同建设,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湖北省“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历史可溯源至1898年成立的湖北工艺学堂;1958年组建为武汉钢铁学院,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隶属于原国家冶金工业部的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共建。
⑼ 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旁);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四年在广州校区或佛山三水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本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美术类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美术术科统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及术科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东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排位分)相同时,术科统考(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术科统考(联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在无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两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分(排位分)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及本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以本校国标代码10592进行招生的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校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本校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 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依据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844
传 真:020-8409606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www.gfe.e.cn
招生网址:http://zsb.gfe.e.cn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 真:020-8409682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