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❶ 江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 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 江苏大学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 江苏大学 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江苏大学 招生网站(http://zb.ujs.e.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江苏省内为省统考成绩,省外为校考成绩)计算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五)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英语与日语两个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八)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九)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确定的专项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对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满足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到指定专业。
(十)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一)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 江苏大学 本科文凭。
(十二)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五、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江苏大学 2016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 江苏大学 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江苏大学 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cn 邮 编:212013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 江苏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❷ 江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 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cn)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报考普通类专业(含与高职联合办学的专业)、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江苏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第十三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5)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6)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7)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10)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0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http://zb.ujs.e.cn 邮 编:212013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❸ 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学府校区、中山校区、梦溪校区和长山校区四所校区,学校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到底,择优录取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山西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学习,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❹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九年江苏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08/08/01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09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500名(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录取时,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人员须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1.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推荐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均录取为公费。
4.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08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b.ujs.e.cn),查阅相关说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MBA全国联考: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只招收原单位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考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具有两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专家推荐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3.单独考试招生指标原则上主要用于我校强势学科招生。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以及推荐免试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推荐免试生在2008年10月25-10月31日凭所在学校发放的网报校验码进行网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现场报名手续。
2.参加单独考试、MBA全国联考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31日(每天09:00-22:00)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公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在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江苏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等手续。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报名现场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专家推荐表。
(三)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果考生提交不实报名信息,一旦被发现,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将会取消,后果自负。
五、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中药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其中政治理论、英语、数学(一、二、三)、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国家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
2.MBA全国联考:MBA联考综合能力、MBA联考英语,为全国MBA联考科目;政治由本校命题,在复试时进行考核。
3.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政治理论;②211单独考试英语;③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④专业课,详见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考生、MBA联考考生以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复试和体检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09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4.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其中,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存档,原件备查。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无指定科目的专业,在复试科目及初试科目④中选考2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关政策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 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 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全国统考合格考生全部享受公费指标,免交学费,在校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外,我校还另行发给助教津贴和助理科研工作津贴,以及优秀奖学金,奖励面达35%。普通全日制硕士生还可以通过申请“三助”岗位获得资助。
(三) 我校对优秀硕士生实行提前攻博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八、其他
(一) 除单独考试考生外,其他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等自命题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我校研招办不提供参考书及往年的专业课试卷。购买参考书有关事宜可与张先生联系(电话:0511-88796220)。
(三) 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高校教师、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网页。
(四) 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为办公平台,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❺ 求江苏大学的考研复试时间
江苏大学的考研复试时间,是4月中旬。
《江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五、初试: 2015年12月14日-28日。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审查、存档。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专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加试科目应为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学院自定,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6.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8.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9.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❻ 江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学费是多少
2015年江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招生简章(双证)
九、有关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
(二)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标准总额为80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为48000元;会计硕士(MPAcc)的工作授课班为
45000元,非工作日授课班为60000元;法律硕士、教育硕士、护理硕士为30000元;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总额为
24000元。学费分学年计收。
(三)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生每年6000元,当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
非定向研究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6万元,三等奖0.6万元,覆盖率100%且不设比例),在学期间,我校设立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生均0.9万/学年,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可达20%、50%、30%),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下达
计划评定,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三助”岗位奖学金等其他奖助政策详见《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
(四)我校对优秀硕士研究生实行硕博连读及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制度(占当年录取博士研究生的40%以上),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❼ 江苏大学考研难吗一般要什么水平才可以进入
江苏大学考研难吗?其实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我们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例如:本科院校是哪个层级的,专业考取是否为跨专业?专业是否是热门学科?学校分数线是多少?历年录取人数是多少?接下来,就以上情况我们详细聊聊。查看>>>各地区推荐院校报考难度分析
首先,申明一点:
考研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考研的过程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学会搜集资料、搜集信息并且辅之于踏实的备考、准确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要学会坚持,不忘初心,很多同学在开始备考时,斗志昂扬,但是在进度接近尾声时,自己的志气也接近了尾声,这是万万不行的。有洞纤谈句话说的好:“骆驼走得慢,但终能到达终点”。我们也是,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的进步,一步一步的坚持备考,终能到达彼岸。
接下来,给大家一一介绍:
---------------------------------基本概括---------------------------------
问:江苏大学怎么样?
答:普通本科
学科涵盖工学、农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QS、THE、ARWU等国际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学校均跻身top1000。《2021中国大学评价》,学校综合排名列全国第38位。
问:考研多少分能进入江苏大学?
答:分数线是选择院校重点关注的焦点,因此为大家整理了>>>江苏大学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考生要对自己的实力进行测评,比如英语、数学的实力,是否可以通过一年的努力达到此基本线,如果很难达到,建议重新进行择校。另外,为大家整理了近几年的考研国家线,希望可以供你所用>>>历年考研国家线
问:如何了解自己考研是否可以报考江苏大学?考研报考江苏大学需要了解哪些东西?
答:需要了解江苏大学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参考书目信息。关于什么是招简、招生目录?有何作用,见下方介绍:
招生简章是招生单位颁布的介绍性文件,是学生了解目标院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权威依据。考研招生简章中一般会有学校所招收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奖助政策、考试科目、参考用书、院校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询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目录是招生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按院系专业颁布的招生计划,以及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说得通俗点,专业目录就是学校告诉考生,有哪些专业招生,各招多少人,考哪些科目。参考书目是考生备考初试和复试需要的指导书目。>>>详询江苏大学招生目录&参考书目
由此来看,这三种信息对于考研报考江苏大学来说必不可少。为各位考生准备了考研以上所需信息,>>点击详询各大院校招生简章 | 招生目录 | 参考书目
问:江苏大学各专业考研知识点重难点是什么?我们该把重心放在哪一块内容上?
答: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考研大纲来解决。考研大纲又分为统考大纲和自命题大纲。
考研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或招生单位自主编写,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纳碰卷结构等,它是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依据。考生如果要明确当年老师的命题重难点,那考研大纲毋庸置疑,大家不能忽略他的存在。>>>点击详询
问:从江苏大学毕业的学生就业怎么样?值不值得报考?
答:江苏大学2020就业质量报告暂未公布,根据2019就业质量报告:
江苏大学2019届总毕业生数为7518人,其中,研究生2283人,占总毕业生总人数的30.37%;本科生5235人,占总毕业生总人数的69.63%。
想要了解更多毕业生就业情况见>>>江苏大学
总之,江苏大学就业率相对来说是比较良好的,竖吵如果大家对此学校感兴趣的话,可以大胆备考,但是前提一定要认真查明上述的招简信息、招生目录以及参考书目相关信息。对自己准确定位,才能做最好的选择。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通,所以大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
---------------------------------备考概括---------------------------------
问:备考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答:要说最重要的,无非是态度,尤其是学会自省,它是一成不变的,对每个人都有效果的。
学会自省。每个阶段都需要制定属于这个阶段的目标,分为年度目标、季度目标、月目标、周目标。建议大家不要制定日目标,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一些千变莫测的事情,或是哪天学习兴趣不高,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最小单位建议以周为单位,即便因为一天耽误,也不会影响我们的学习进度。在每段时间,对于自己制定的目标要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反省对比。适时自省,及时调整,才能更有效率的进行下一步的学习。
问:备考江苏大学的各大科目,是否有具体的方案供我们参考?
答:为你准备了公共课的备考资料供你选择,包括各大专业课(例如: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医学.....)、公共课(数学、英语、管综、政治)备考复习指导,>>>点击详询
为大家提供公共课以及统考专业课试题,供大家下载,详询>>>历年试题
---------------------------------其他院校推荐---------------------------------
问:如果江苏大学对我来说目标太高/目标太低,是否有其他院校供我选择?
答:有。提供两种,一种是江苏本地的院校竞争力,推荐较好的几所院校。另一种是全国的院校排名,分为各个维度,大家根据自己的需要,适当选择适合你的院校。记住: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选对院校更有利于成功。
1.本地院校推荐:
江苏大学位于江苏。当前,列举江苏研究生教育高校竞争力排行榜:如果江苏大学不符合您的要求,而且又执着于江苏这个城市,可以参考下面院校来进行报考~
排 名大学名称地 区1南京大学江苏2东南大学江苏3苏州大学江苏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5南京理工大学江苏6南京师范大学江苏7河海大学江苏8江南大学江苏9南京农业大学江苏10中国矿业大学江苏2.全国院校推荐,分为各个维度,帮助你更好的选择报考地区、也可以从各大行业的方向选取自己适合的院校,或者依据地区的优劣势选择各地区的院校,>>>点击详询
以上就是猎考小编整理的“江苏大学考研难吗?一般要什么水平才可以进入?”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正在备考2022考研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考研知识,欢迎关注猎考考研指南频道。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❽ 江苏大学招收风景园林的研究生嘛
江苏大学招收风景园林的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江苏大学风景园林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汇总,方便考生了解江苏大学风景园林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
❾ 江苏省2o16年高考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是什么意思,能祥细说明吗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类似,是高考录取的一种形式。综合平均录取与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校不同,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是省属重点学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国范围内的985及211重点大学。
见: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申请在部分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14号),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在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我省开展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指导省属高校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本二批次省控线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高校应科学、周密制定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内容须包括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信息。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据此开展工作。试点高校还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审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报名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所有被推荐考生的名单及相关材料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按本校报名条件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要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将准予测试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确认入选名单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尤其在命题、测试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要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在其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入选考生志愿填报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29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五、投档与录取
我省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总分在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试点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数据时,须对相应考生标注“综合评价”录取类型。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4.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畅通考试录取结果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确保测试、录取等各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综合评价录取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录取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察,全程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学校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
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