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① 2014年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将在江苏省内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创新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软件开发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在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培养潜质,且相关成果经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吵哪可者;
(三)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四)优秀学生类: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高中阶段综合素质高的省重点中学或我校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校长推荐亦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以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综合考察与突出特长相结合”的选拔原则。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报名时间:2014年2月16日9时至2014年2月26日17时。
(一)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及年级综合排名情况;
3.中学的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考生的自我评价(不超过1000字);
4.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2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额的5%。
四物碰顷、选拔程序
(一)我校依据自主招生录取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3月1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三)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并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未报送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候选资格。
五、录取政策
罩陆
凡获得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我校根据面试测试结果,最终确定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考生名单,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确定测试结论为优秀及合格的考生名单。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录政策:
(一)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优秀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一本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二)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一本控制线上,学校将给其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符合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对应的分数时,安排相应专业择优录取;若加10分后仍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应分数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安排相应专业择优录取。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七、有关说明
本方案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传真:025-86862670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② 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
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
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4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5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③ 南京医科大学2014年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
南京医科大学2014年医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江苏)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获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仔纳颤;
(三)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即2012年9月1日之前获硕士学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9月1日后出生);
(五)已获本专业西医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六)报考跨学科联合培养类型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须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二、学制及学习安排
学制3-8年,录取的专业学位博士在博士课程结束后,需脱产至少18个月在导师所在课题组或科室从事临床科研或临床技能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具体学习安排参见《南京医科大学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三、报名
(一)报名材料:详见当年我校研招网报名通知
(二)网报时间:2013年11月20日-12月10日
报名网址:http://yjszs.njmu.e.cn/
(三)现场报名: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汉中路140号2号楼250室)
(四)报名费:250元(含代收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费120元)
四、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英语。
2014年3月8日(暂定)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行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考试前3天内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
我校鼓励各临床专业和非临床专业导师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大力提倡以转化医学和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等)博念败士生导师跨学科联合培养招收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仅限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考生报考,着重培养学生的临床研究能力。
攻读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计入基础学科导师的名下。基础学科的导师主要由临床学科的导师推荐确定,按照三方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后,围绕本领域的转化医学研究课题,临床导师负责对博士生进行临床能力培养,基础导师负责临床研究能力培养,博士生须在基础学科导师课题组脱产从事不少于18个月的科研训练;基础导师作为第一导师,临床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发表论文博士生作为茄瞎第一作者,基础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临床导师可作为并列通讯作者。
六、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行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者,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英语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学习费用
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3年,共计45000元。
八、特别说明: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为非学历教育,只招收从事西医临床/口腔工作的在职考生,录取的博士生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相应的博士专业学位,但不能获得博士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巧陈丞
联系电话:025-86862689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29
④ (江苏)南京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南京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考: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指2014年7月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2)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
3) 同等学力(包括大专毕业生、成教专升本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报考条件:
①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党校毕业者除外);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7月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
②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③ 同等学力复试前必须选择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及病理学等(选择加试科目应与专业基础课和报考专业不相同);
4) 我校不接收学制为四年制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和学制为五年制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报考;也不接收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学制四年制)或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学制五年制)报考。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脊轮(除眼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以外)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的考生报考;
麻醉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卫生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
5、 我校口腔医学各专业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
6、 公共升野拦卫生学院的医学专业只接收医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报考。
7、 医学影像学(理学学位)、放射医学考生可以报考特种医学的放射生物学、医学物理与技术方向;康复治疗学(理学学位)可以报考特种医学的运动吵胡医学方向。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给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正式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校验码,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且须在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网报和现场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详情请浏览我校研招网硕士生招生信息。免试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9月中旬浏览我校研招网硕士生招生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时间
按照教育部公布的网报时间上网(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提交报考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二)网上报名须知
1、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进行网报,逾期将无法补报。
2、 考生必须按网报要求认真、慎重填写所有信息项。特别强调:①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通讯地址应尽量填写详细,并且到2014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⑤网报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3、 报名点的选择要慎重。如你选择某一报名点,那你一定且只能到你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等)和参加考试。
4、 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慎重,不能出错,否则无法考试。
5、 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通讯地址应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xx学院xx级年办转”。南京医科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律填写为“南京医科大学”。“本人联系电话”栏可多填写几个,以便于联系。
6、 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未电子注册者填证书上的编号,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
7、 南京医科大学正式职工报考的,在“备用信息”填上“南京医科大学职工”和工作证编号。“档案单位”填“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或“南京医科大学xx医院人事科”。
(三)现场照相及时间
在教育部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部证明),到你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交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交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请注意:报名时虽不需要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复试、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三、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科目:统考的初试科目为3门或4门(教育学、历史学、医学3个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3门,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为4门)。其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含法律硕士)、301-数学一、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均为全国统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
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 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 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 602心理学基础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普通心理学、心理研究方法、心理咨询与治疗、心理统计与心理测量学;
4、 352口腔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5、 701生物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
6、 702卫管综合(我校命题)覆盖社会医学、管理学原理、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医学统计学;
7、 349药学综合(我校命题)覆盖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8、 353卫生综合(我校命题)覆盖医学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9、 308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四)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初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复试时所带材料:准考证(请保留准考证至2014年9月)、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复试形式:笔试与口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复试内容: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具体为:①外国语听力和口试测试;②专业课考试;③专业技能考试;④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指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四、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五、录取
(一)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800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约29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免试推荐生占招生指标)。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5,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得到录取成绩,依据录取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8000元3年。我校将设置各类奖助学金,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培养模式
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模式: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另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5年(自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
九、特别提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政策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部每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相关文件。
十、其它事宜
(一)招生目录中, “◆”所属学科为具有博士及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所属学科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二)招生目录中,不列导师姓名,所列研究方向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和供报考时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三)招生工作相关的时间安排:
1、 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照相,初试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时间为准;
2、 成绩查询:2014年3月10日左右登录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查询;
3、 复试名单公布时间:2014年4月上旬见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
4、 复试时间:2014年4月中旬复试,确切时间以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上通知为准;
5、 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2014年6月下旬。
(四)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页:http://www.njmu.e.cn/; 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njmu.e.cn/;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zs.njmu.e.cn/
(五)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
招生信息以我校研招网公布为准。
(六)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电话:025-86862689
联 系 人:柯巧 陈丞
E-mail: [email protected]
⑤ 2012江苏高考招生简章:南京医科大学(外省)
高校代码:10312(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高校性质:江-苏省属重点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五台校区: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政编码:210029
江-宁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邮政编码:21116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7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等方如携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卫、护、管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凯雀条我校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无锡临床医学院、青岛临床医学院、上海十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政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和1个盯橡早独立学院——康达学院。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我校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5万余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我校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现有4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7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现已建成5门精品课程、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个特色专业、13门省级精品课程、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学校现有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4年,国家教育部对我校本科和七年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质量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863”、“973”项目,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数量快速增长。2011年度获得20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全国独立设置医学院校和全省所有高校中均排名第4;发表SCI论文555多篇,再创历史新高。学校在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与临床、生殖医学、再生医学、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肿瘤学、神经科学、新药研发等领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第八条近几年来,我校学生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在2010年举办的“第一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荣获冠军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授予“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委及有关部委厅局授予“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我校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njmu.e.cn)或校园网(http://www.njmu.e.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2年我校面向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新疆、西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53人,详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六条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专业的天津、浙江-、福建、安徽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十九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4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条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⑥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考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6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846 1517(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5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现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中医院、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等15所附属医院,3所临床医院,13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4所附属医院、14所临床医学院和46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00亩,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图书馆现有馆藏资源总量84.6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近39万册,合订本期刊1.6万余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700余种。3200集基础医学、药学、护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术视频资料。本馆还收藏有《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15个数据库以及与南医大图书馆共建共享的118个数据库。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http://kdzs.njmu.e.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成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学院2020年招生遵循“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 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市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6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3980(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5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现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中医院、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等15所附属医院,3所临床医院,13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4所附属医院、14所临床医学院和46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00亩,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图书馆现有馆藏资源总量84.6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近39万册,合订本期刊1.6万余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700余种。3200集基础医学、药学、护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术视频资料。本馆还收藏有《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15个数据库以及与南医大图书馆共建共享的118个数据库。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http://kdzs.njmu.e.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各省、市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 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市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费:普通类本科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邮 编:222000
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传 真:0518-80689787
网 址:http://kdc.njmu.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