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学招生
A. 中山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有几种类型
中山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计划的类型有:自主招生、国防生、普通本科第一批、贫困专项招生、护理学单独专业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
其中绝大部分名额在普通本科第一批
B. 武汉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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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简章,2016年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为深化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继续旨在为部分基础学科(含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学、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提交报名申请。
申请下列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中国语言文学类或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
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楚才杯”作文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总决赛优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关;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在出版社正式出版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版物;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或生物技术基地班、计算机类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不少于2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总决赛中获奖,且获奖作品(领域)与报名学科相关;
高中阶段独自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与报名学科相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学科出版物,或中学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与报名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在相关学科领域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独到见解,并提供真实、详尽的材料予以证明。
思想政治教育 高中阶段在哲学、思辨、社会工作或思想政治等方面具有突出潜质(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2016年3月5日10:00至3月20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报名时,学生须在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数学基地班、物理学基地班、计算机类、化学基地班、生命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基地班12个专业中选报1个,其中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基地班、哲学基地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限招文史类学生,其他专业限招理工类学生。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复印件、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作品或学术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所有材料均须中学盖章。除出版物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物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6年3月23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 430072)。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
C. 2016兰州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6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510人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联合培养招生人数),各专业的具体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时公布。招生人数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等方式招收的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学业报考要求:
①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为公务员,须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②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③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④达到招生学院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未经认证的境外学位证书不予认可。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硕博连读
除满足上述第1、2、4、5条规定外,考生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已完成规定的硕士阶段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3.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
4.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只能接收学术学位专业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专业学位博士招生领域只能接收对应专业学位领域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
★各博士招生专业是否招收硕博连读考生,请与有关招生学院联系确认。
(三)直接攻博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推免生(直博生)接收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校研〔2015〕45号)要求执行。
(四)申请考核
我校资源环境学院、大气科学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固体力学(080102)、工程力学(080104)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报考要求详见相关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五)少数骨干
详见《兰州大学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对象:报考兰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考试方式的所有考生。
3.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请考生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兰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并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考试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电子版照片,上传照片一般应为蓝(红、白)色底色的免冠头像数码近照,图像必须清晰,格式须为jpeg,大小控制在35k以内。相片尺寸为150(宽)×200(高)像素(pixel)。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提前按上述要求准备电子照片。严禁通过软件合成、修复、修饰电子版照片。
(二)报考材料提交
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6年1月9日前将以下报考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寄(送)到有关招生学院。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兰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
1.普通招考考生
(1)《兰州大学2016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须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
(3)《兰州大学2016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及通讯评议书(在读硕士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不提交)、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4)学位证明材料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
③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复印件。
(5)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兰州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
②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③中职或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若为公务员,须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④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硕博连读考生
除提交上述(1)、(2)、(3)材料外,硕博连读考生还须提交:
D. 2016年高考全国哪些高校有自主招生
1、2016年全国95所高校具备自主招生资格
北京(24所):北京大学(含北大医学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含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16年不招生)、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含保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16年不招生)、北京语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16年不招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16年不招生)、北京工业大学(仅本市)
上海(9所):复旦大学(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含上海交大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仅本市)
江苏(11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仅本省)
湖北(7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四川(5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含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仅本省)
陕西(7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仅本省)
山东(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湖南(3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仅本省)
广东(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3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仅本省)
天津(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辽宁(3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浙江(1所):浙江大学
安徽(2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含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
福建(2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仅本省)
甘肃(1所):兰州大学
黑龙江(4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16年不招生)、黑龙江大学(仅本省)
河南(1所):郑州大学(仅本省)
广西(1所):广西大学(仅本省)
贵州(1所):贵州大学(仅本省)
云南(1所):云南大学(仅本省)
2、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考试不得超过两门,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以防作弊。
E. 2016年山东春季高考专科招生院校有哪些
山东省内专科学校都招收春季高考生,所以不一一列举了。[本科学校有]机电类:
青岛科技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德州学院、滨州学院、临沂大学、泰山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枣庄学院、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巧亏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工程学孝烂院
化工类:
青岛科技大学、济宁学院、青岛大学、潍坊科技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财经类:
青岛科技大学、德州学院、滨州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青岛滨海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齐鲁师范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计算机类:
齐鲁工业大学、德州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潍坊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协和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齐鲁师范学院
护理类:
滨州医学院、德州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山东协和学院、中空颤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商贸类:
德州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枣庄学院、烟台南山医学院、潍坊科技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齐鲁师范学院
F. 2016年大学自主招生有哪些学校
2016年自主招生院校名单汇总(共计90所)
地区 院校名称 院校名称 院校名称
北京(20所)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
上海(9所) 上海交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江苏(11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天津(2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浙江(1所) 浙江大学 河南(1所) 郑州大学
安徽(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2所)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湖北(7所)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3所)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2所)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5所)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重庆(3所)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陕西(7所)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辽宁(3所)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2所)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3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大学
甘肃(1所) 兰州大学 云南(1所) 云南大学
广西(1所) 广西大学 贵州(1所) 贵州大学
G.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省内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是多少
华中科技大学来2016年共自计划在湖北省内招生1522人,包括了普通文理科专业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海军国防生招生、农村学生自主招生。
华中科技大学是一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顶尖综合研究型大学 ,学校前身为1952年设立的华中工学院、1907年德国医师埃里希·宝隆博士创立的上海德文医学堂以及1898年张之洞建立的湖北工艺学堂。2000年由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和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成立。
H. 2016年西华大学的一本招生情况是怎么样啊
西华大学:43个本科专业一本招生4383人
据西华大学公布的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该校今年在川有43个专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拟招生人数为4383人。学校今年设有两个招生代码,包括了普通本科和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其中,高端技能型本科专业有5个,4个本一批次招生,1个本二批次招生。与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在本二批次拟招生45人,而本一批次招生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拟招生45人;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汽车服务工程本本科一批次招生45人;与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一批次招生50人,工程造价专业本科一批次招生45人。
据悉,今年西华大学新增四个本科专业,包括翻译、信息安全、物流工程和酿酒工程,均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其中,翻译专业拟招生38人;信息安全专业拟招生51人;物流工程拟招生58人;酿酒工程拟招生42人。
I. 2016年自主招生学校有哪些
您好,华夏高考网为您解答,2016年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90所高校已经公布,分别是:
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77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院校(13所)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J. 2016年西安科技电子大学在湖南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部分省份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四章 招生类型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如排序后未能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投档成绩降2分后按其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则不再降分,依次按其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排序。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如仍未能录取或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对于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选测AB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若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至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后,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0元。毕业后,由部队统一分配,享受军队现役军官待遇。国防生可报考军队院校(单位)或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及与军队建立依托培养关系的地方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证,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陕西省考生,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陕西省外考生,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其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3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法国教师来华授课,学生达到我校授位条件后可获得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发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凡满足法方入学标准的学生还可获得在法国综合理工集团攻读工程师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语单科成绩≥100分,150分制),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cn查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组织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自主选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为我校2016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专业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填报3个专业,且不能相同。此专业列表为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全部专业,最终各省招生专业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表1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序号 学院 专业名称 科类
1 通信工程学院 通信工程 理科
2 电子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理科
3 电子工程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理科
4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科
5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科
6 机电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科
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理科
8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科
9 经济与管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10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11 微电子学院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理科
12 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理科
13 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 信息安全 理科
三、选拔对象
1. 所在中学必须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 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2016年4月8日至4月2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 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
3. 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4. 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
五、选拔程序
1. 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办法
1. 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 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或者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29-81891725。
3. 对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
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4236; 029-8820226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cn
2. 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该工作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