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㈠ 中央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
中央财经大学录取分数为650分左右。
【中央财经大学】
简称中央财大、中财大,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实施院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虚拟学院联盟成员,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自主设置权高校。
【个人建议】
对于中央财经大学来说,不同专业的录取分数也有所不同,以财政学类举例最低分639分就可以录取,以金融学类举例,650分左右就可以录取工商管理类举例639分左右就可以录取,因此在650分左右就可以报考中央财经大学,我建议你在进行报考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政策,这样才可以不影响你的正常升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考上大学。
【拓展资料】
《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专业设置,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㈡ 中央财经大学详细地址
高考填报志愿时,中央财经大学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根据官网信息显示,中央财经大学(南路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地址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学校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始建于 1949 年 11 月 6 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历经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等发展阶段,1996年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2000 年,学校由财政部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2005 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 年成为国家'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首批建设高校 , 2012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 年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作为我国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领域的重要科研创新基地,学校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2016 年以来,学校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6 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3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03 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68 项。学校举办的各类论坛和高水平国际研讨会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
学校实施国际化战略,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遍及世界五大洲的高校、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等 170 家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
本科学校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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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瞎扰点建设高校,中央财经大学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秉承“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8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有力的智力支持,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和“中国财金黄埔”。 中央财经大学致力于打造特色化、精品化的MBA项目。MBA教育中心直属学校,依托学校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宝贵的校友资源、强大的学科群优势,设置了一系列具有中财风格和财经特色的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课程,致力于培养掌握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熟悉现代管理技能,善于科学分析、决策和领导,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的职业经理人和高层次管理人才。MBA教育中心整合全校师资,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专业结构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全球化视野的MBA教师队伍,80%以上的MBA教师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和企业管理经验,并在各自的领域有深厚的科研能力和崇高的声望。此外,中心还聘请了众多学术造诣精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世界一流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士等来校讲学,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丰富的论坛、精彩的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MBA学生提高实践能力。
一.报考条件(一)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三)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二.招生人数总计210人,其中全日制学习磨消旦方式50人,其余为在职学习方式。
三.入学考试(一)初试科目桥扰、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地点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英语,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2、考试大纲:参考《MBA联考考试大纲》。(二)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安排在我校MBA教育中心网页招生信息栏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录取中央财经大学MBA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初试成绩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一)专业方向 企业管理。(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全日制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在职MBA:学制三年,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周末和晚上上课。(三)学费全日制MBA:7.8万;在职MBA: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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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的办学单位之一。为了积极推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费用和调研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部署,中央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毕业三年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三、入学考试(一)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英语、公共管理基础搭扒、综合知识(包括语文、数学、逻辑),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复试阶段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内容为政治理论庆枝滚及综合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请随时关注MPA教育网上的通知。(二)联考誉余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四、培养方式培养方式:我校MPA培养为非脱产学习方式。现采用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培养方式。
五、授课师资中央财经大学MPA师资以本校教授、博导为主,另聘请美国Houston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各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兼职授课。
六、学制与学位授予实行学分制,学制2年。在职攻读人员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我院将授予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人民币3.5万元。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㈤ 中央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证上面有中外合作字样吗
中央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证上面有中外合作字样。
中央财经大学(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简称中央财大、中财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财政部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办学理念:
秉持“为精彩人生奠基,为国家美好未来立本”的办学宗旨,打造国际化教育、个性化培养、人性化管理、传统文化浸润的育人特色,努力培养具有扎实学识、国际视野、顺利承接中西方高等教育的特色人才。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中央财经大学
㈥ 2022年中央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央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 艺术 学等竖亮者学科键袭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 毕业 证书 ,对学业水平达到规定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含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以及外国 留学 生等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德智体美劳余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运动员保送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录取专项工作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和解释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核发录取通知书;
8.协调组织对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
9.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10.配合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监察,依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定期听取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情况汇报,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高考报 名人 数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 专业设置 ,以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部分招生计划,以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报考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具体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 平行志愿 批次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进档考生,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志愿顺序、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对部分省(区、市)的相关规定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 浙江 省等以“专业(类)+院校”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所填报的专业依次录取。
对 上海 市等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进行招生录取的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四条确定专业。
2.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
1.外国 语言 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和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和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 学习 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保送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结果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2级本科生的校区分布按照我校两校区建设规划和办学实际确定。
1.学院南路校区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2.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沙河段1号院,邮编:102206
第二十五条 学校 学费 标准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理学和工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500元;外国语言文学类财经英语、财经翻译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人每学年6,000元,其他文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及方向每人每学年5,000元;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书法学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人每学年70,000元。涉及本科生的专业类所含专业学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专业分流之后再按各专业具体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50-1200元/床/年,具体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收取。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补、免、捐、偿”多维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等。
第二十七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电话:010-62288332 E-mail:[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zs.cufe.e.cn
微信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
2.招生纪检监督
电话:010-62289024 E-mail:[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