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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17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6-09 19:03:07

㈠ 新疆喀什师范学院2017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的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51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校现有教职工1075人(含援疆教师、天山学者45人),其中专任教师827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36人,占专任教师的65%,其中博士13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89人,占专任教师的35%。
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图书馆藏书121万册,所有图书、报刊和电子阅览室都采取全开放式和一卡通,校园网及3G通信网络覆盖全校,互联世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1亿元,拥有完善的高标准的教学实胡升祥验设备和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全面保障和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培养了大批靠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全称:喀什大学 国标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同时,笑宴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4年,专科3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2017年《招生与考试》为准)。
3.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省区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省区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5.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自治区艺术类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除外)
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3)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
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音乐学或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山东省、甘肃裤搏省、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须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本省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甘肃省、陕西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7年当地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以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学校将按高考成绩排序的方式择优录取。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如有生源不足的情况,学校招办将协商生源地考试部门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7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4,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6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998—2892386、0998—2890007、0998-2893229
2.联系人: 高建平 阿不都艾尼江·塔西 朱婷婷 姜宁宁
3.监督电话:0998—289223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ksu.e.cn
6.学校网址: http://www.ksu.e.cn
招生网址: http:// xgb.ksu.e.cn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喀什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㈡ 新疆师范大学今年文科招收哪些专业

新疆师范大学今年文科招收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这几天个专业。
该校具体介绍如下: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2个实体教学学院,有58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双语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日语专业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按照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和文体综合分数线,再按考生术科考试分数(体育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8.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其中,参加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时专项为足球项目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录取时,体育教育专业(非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术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和体育术科总成绩分数线,再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5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学历证书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㈢ 全国各院校2017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2017考研奋进群:517560474
现在各大高校陆续发布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为了让各位考生能顺利地进行备考,猎考考研为大家做了2017全国各院校考研招生简章汇总,考生可点击了解。(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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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文献情报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机电研究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农学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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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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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中科院地质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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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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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东华大学
上海物理研究所

江苏
苏州科技大学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商学院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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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湖州师范学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绍兴文理学院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浙江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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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专业型、学术型)
安徽工业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
聊城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河南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湖北
海军工程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师范大学
江汉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湖南
湖南商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邵阳学院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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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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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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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中科院广州地化所
中科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重庆
重庆工商大学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通信学院
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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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
陕西理工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安热工研究院

甘肃
天水师范学院
兰州财经大学

四川
四川大学
绵阳师范学院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

<贵州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云南
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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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大学商学院

黑龙江
东北农业大学

天津

河北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

广西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广西大学

海南

内蒙古
内蒙古师范大学

青海

宁夏

新疆
伊犁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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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为231分。

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本院校省重点专区内一批次和专科,属区外二批次。新疆师范大学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

截至2020年,学校有22个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㈤ 浙江考生453想上新疆师范可以吗 具体点

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0-06-02 18:28:26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二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有19个学院,有44个本科招生专业、34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5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4个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30多个研究机构。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61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2920人(含区外计划320人),专科计划为69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俄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专业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俄语专业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少数民族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物理学实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理科综合不低于80分。以上科目除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以150分计。

6.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不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7.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理工类本科3500元;外语类本科3800元;体育类本科3300元(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文科类本科3100元。艺术类专科5500元;理工类专科3300元;文科类专科2900元;体育类专科3100元;外语类专科35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我校招生专业为维语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其中个人交纳1500元,自治区承担30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我校本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教育学院就读,专科联合办学专业在新疆幼儿师范学院就读。

5.学历证书颁发: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email protected]

4.学校网址: http://www.xjnu.e.cn 招生网址:http://www2.xjnu.e.cn/xsb/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

2010年3月

㈥ 全国各招生院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2017考研奋进群:517560474
下面是猎考考研小编整理的全国各招生院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供各位考生参考。
地区
院校名称
北京
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上海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大学(学硕)、上海政法学院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江苏
苏州科技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型)、南京财经大学(专业硕士)
湖北
江汉大学
浙江
温州大学(学术学位) 、温州大学(专业学位)、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同等学力)
广东
待更新
陕西
待更新
四川
待更新
山东
待更新
辽宁
鞍山师范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
湖南
待更新
天津
待更新
黑龙江
待更新
安徽
安徽工业大学、淮北师范大学
吉林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福建
闽南师范大学、
重庆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科技学院、重庆通信学院、重庆交通大学
河南
待更新
河北
待更新
甘肃
待更新江西
待更新
山西
待更新
广西
待更新
云南
待更新
新疆
待更新
贵州
待更新
内蒙古
待更新
宁夏
待更新
海南
待更新
青海
待更新
西藏
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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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性质:普通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迹宴;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兄液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羡州物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批次

学校2021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本科)、英语教育专业(专科)、翻译专业(本科)、乌尔都语专业(本科)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专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份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2.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3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5)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照“体育加试专业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7)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投档分数相同时的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分两类招生,一类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类为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6.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三个专业方向分班。

7.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8.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9.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高考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高考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含在网上提交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视频造假、作弊等)、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2900元/生·年;外语类专科专业35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按照外语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十九条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 https://www.xjnu.e.cn/

普通本、专科招生网址: https://zhaosheng.xjnu.e.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

㈧ 新疆师范大学有没有播音主持专业

有 看下面的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有特色鲜明、实践能力突出等特点。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计划面向新疆招收30人(文理兼招,含汉语言、民考汉、双语计划)。学制四年,本科,学费6000元/学年,最终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如下条件: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符合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2、发音器官无疾病;

3、普通话标准;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一)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在零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及专业。

(二)专业测试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20日,其中18、19日报名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20日报名时间为10:00-14: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艺考证或所在学校推荐信亲自到报名点报名。

(4)报名费及初试费:68元/人,复试费:105元/人。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考试现场公布栏。

3.专业测试形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

4.专业测试内容:

初试:试镜、形体、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情景朗读。

复试:自备稿件朗读、角色朗读、声乐才艺、形体才艺、新闻播报、即兴话题、模拟现场报道。

5.合格证发放:根据专业测试复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寄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

四、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

3.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零批次录取;

4.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各占50%),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l

传真:(0991)858616l

联系人:刘洪波石立业王荣

网址:http://zsjy.xju.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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