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目录
A. 桂林理工大学专科有什么专业
1、地球科学学院:
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地球物理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球化学。
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3、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工程管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化学、金属材料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6、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能源化学工。
7、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8、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1)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目录扩展阅读:
桂林理工大学,简称“桂工”,坐落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百校工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级特色专业、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国家“863计划”、“973计划”承担高校之一,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B. 桂林理工大学有那些专业
2008年招生专业简介
资源与环境工程系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地质学专业(本科四年)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方向)(本科四年)
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本科四年)
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四年)
环境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地球物理学专业(本科四年)
宝石与材料工艺学专业(本科四年)
土木工程系
土木工程专业(应用性本科 四年)
土木工程专业(中澳联合办学“2+2”校际合作班 四年)
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
测绘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四年)
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
工程管理专业
材料与化学工程系
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四年)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四年)
材料化学(本科四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四年)
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四年)
电子与计算机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四年)
自动化专业(本科四年)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四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应用性本科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应用性本科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桂林工学院—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2+2”校际合作班)
旅游学院
景观学(本科四年)
旅游管理专业(应用性本科四年)
旅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案例分析、旅游景区管理、旅游饭店管理、旅行社管理、旅
游行政管理等
酒店管理方向:前厅管理、餐饮管理、客房管理、酒店管理案例分析、酒店工程管理、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等
旅游开发与景区管理方向:旅游项目开发营运、景观设计学、旅游景区管理、旅游规划、旅游策划等
外语系
英语(本科四年)
日语专业(商务日语)(本科四年)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专业(本科四年)
1、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2、 视觉传播设计方向
3、 公共艺术设计方向
4、 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动画专业(本科四年)
工业设计专业(本科四年)
数理系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四年)
应用物理学(本科四年)
统计学专业(本科四年)
人文与社会科学系
广告学专业(本科四年)
行政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性本科四年)
市场营销专业(应用性本科四年)
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四年)
本大类专业具有相应的硕士点。
电子商务专业(本科四年)“2+2”国际教育合作班(桂林工学院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
应用技术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专科三年)
工程造价专业(专科三年)
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三年)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专科三年)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南宁校区
普通专科
高职专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WEB方向)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通信技术
网络系统管理
电脑艺术设计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
冶金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
选矿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
工程造价
市场营销
会计
旅游管理
商务英语(经贸英语)
C. 桂林理工大学各个专业的代码
2020年各专业代码:
1、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代码:080410;
2、地质工程,代码:081401;
3、地球化学,代码:070902;
4、勘查技术与工程,代码:081402;
5、自然地理雨资源环境,代码:070502;
6、产品设计(首饰工艺与设计),代码:130504;
7、地下握祥带水科学与工程,代码:081003;
注:因专业太多无法全部段芦列举,可去官网自行查看,网址在本页面最下方。

(3)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目录扩展阅读:
学校建设及师资力量:
据2020年9月份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现有桂林屏风、桂林雁山、南宁安吉、南宴模宁空港四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300余亩。
学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19个,本科专业75个、高职高专专业50个,有46个区内一本招生专业;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7000余人;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类别;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750余人,博士生导师97人。
参考资料来源:桂林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指南
D. 2022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桂林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 高考 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 工作 ,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 广西 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培养博士 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崇左市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 就业 情况等综合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2年预计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搏历州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 艺术 类等2种类型,录取批次包含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十一条 学校少数 民族 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在预科学院完成学业后,按照相关要求分流到桂林校区和南宁校区相应本科专业就读。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基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按照 平行志愿 的批次,学校调阅烂宴考生投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 考试 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艺术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录取,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参照第十四条)。
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桂林理工大学与马来西亚多媒体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类型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入校后不享受学校的转专业政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方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第五章 学费 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
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80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照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依照该专业平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实际修读学分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校企合作办学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0000元/生·学年(学校与青软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完善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 毕业 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 证书 ,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十条
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cn;
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cn;
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
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等类型招生简章请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