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广东招生
① 广东二本可以上省外二本大学哪些
广东省外二本在广东招生的高校也很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天津科技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音乐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学院、集美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在其它省市多属一本招生,在广东是二本招生,都很不错。
② 北京工商大学分数线
北京工商大学2021年在各省份各专业组录取分数线如下:
省份 批次 专业组 2021录取分数线 2021位次
山东 一段 - 536 82978
河北 本科批 - 506 81500
辽宁 本科批 - 556 23075
浙江 一段 - 594 48321
北京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3) 515 21793
北京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2) 520 20942
北京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4) 524 20285
北京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1) 527 19742
天津 本科A批 北京工商大学1组 618 9239
天津 本科A批 北京工商大学2组 613 10146
上海 本科批 北京工商(01) 488 18414
江苏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3组 523 62875
江苏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2组 542 44818
江苏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01组 562 10193

福建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500组 565 22230
福建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999组 571 19820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10组 569 30796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02组 587 21982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08组 586 22452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07组 585 22919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01组 590 5558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04组 601 15971
湖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第09组 583 23866
湖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3组 581 20291
湖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4组 563 30513
湖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5组 577 22368
湖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6组 550 39282
湖南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2组 575 4758
广东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201组 573 45315
广东 本科批 北京工商大学202组 553 66475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北京工商大学
③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国标码:13630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费:69800元/年
第五条 学校是2004年5月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核心区,距离北京市政府三公里。在校生4000余人,设有2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管、艺、文、理、工6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商为主,商、艺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2020年学校会计学、金融学、金融科技、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金融工程、投资学、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招生。所有专业均设由国内方向(4年毕业后获得国内本科文凭)及本硕分段式培养方向(毕业后可获得国内本科及国外硕士文凭)。学校收取4年学费,每年一交;出国留学期间需单独缴纳国外院校费用。学生入校后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九条 学生也可以选择不就读学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国内培养方向包括就业和国内考研定向方向,并且所有专业均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
第十条 选科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选科限制,所有选科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要求及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执行。
2. 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3. 艺术类专业: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或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考生进档后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规则以各省(区)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京、津、冀地区考生录取后不统一邮寄通知书,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第一时间到校办理领取通知书、注册等手续。外埠考生通知书发放、注册等手续参考各省市政策执行。新生可在录取期间通过网上办理提前选宿舍等手续。
第十六条 “精英计划”。为满足学生高层次个性化学习需求,学校特别推出本硕直通“精英计划”项目,为学生提供专业雅思集训、GPA和留学背景提升指导、1对1留学导师量身定制,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指导与帮助,100%保证学生实现海外升硕。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考生全部住宿,寝室为4人间, 独立卫生间,无线网络覆盖,配有空调,热水器等。学校学生实行网上自主选择宿舍,学生在通过网上查询、注册、选宿舍流程后,将享受“VIP一站式报到服务”。录取期间考生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建议报考学校考生主动联系学校招生老师(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招生老师联系方式),沟通相关事宜。
第十八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专业调整,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2020年5月
④ 2013年北京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录取分数线

【北京大学一批录取分数线】
上海:理科分;文科518分
港澳台侨联招:理科663分;文科617分
北京:理科691分;文科654分
天津:理科682分;文科653分
内蒙古:理科659分;文科602分
吉林:理科684分;文科619分
广东:理科681分;文科668分
甘肃:理科645分;文科610分
宁夏:理科644分;文科629分
广西:理科654分;文科639分
青海:理科620分;文科598分
浙江:理科733分;文科709分
安徽:理科641分;文科634分
湖南:理科652分;文科650分
贵州:理科648分;文科664分
江苏:理科404分;文科387分
福建:理科663分;文科626分
重庆:理科662分;文科662分
四川:理科690分;文科649分
山西:理科624分;文科592分
湖北:理科665分;文科620分
海南:理科859分;文科871分
辽宁:理科677分;文科636分
云南:理科675分;文科652分
河南:理科652分;文科616分
河北:理科680分;文科656分
山东:理科692分;文科665分
陕西:理科681分;文科641分
黑龙江:理科697分;文科628分
新疆(汉语言):理科651分;文科604分
新疆(民考汉):理科654分;文科619分
江西:理科662分;文科619分
北京提前批次小语种:
分专业录取线(实考分):
专业名称 理科 文科
法语 699 672
德语 700 678
西班牙语 704 673
日语 709 668
俄语 696 682
阿拉伯语 695 666
朝鲜语 691 670
缅甸语 691 664
印地语 690 675
⑤ 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北京轻工业学院和原北京商学院合并,原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北京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万平方米(合1230.6亩),分为良乡校区和阜成路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33)号。原则上学校2020年入学的学生在良乡校区学习。
第三条 学校学科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工、经、管、文、法、艺等7个学科门类,57个本科专业。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学(设计学类)等。
第四条 学校围绕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锐意进取,形成了从本科、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为4年,面向全国招生。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商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商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北京工商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学校本科高考招生的重点环节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达到满分的60%);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不做要求。设计学类专业参照学校202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照学校2020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有关要求,合作国家为以英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面向北京考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等按北京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其 他
第十九条 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应用统计学(风险和精算)(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在国内就读期间,学费为50000元。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为4600元,同时还需按照国外高校的标准向国外高校缴费;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每学年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70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为900元、1100元或1200元)的住宿费用。如有变化,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1号,邮编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价格举报电话:(010)12358
学校网址:www.btbu.e.cn
招生网址:zsb.btbu.e.cn
北京工商大学
2020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