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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大学艺术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6-16 11:24:36

⑴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烂宴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 独立学基蔽院 ,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 四川 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六、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统一 考试 的学生。


七、 学习 年限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计划的1%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搏历州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 艺术 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 体育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 高考 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5)各省市艺体类的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部分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身高(净高):男生1.74-1.82米;女生1.63-1.72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扁平足;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和斜视;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纹身。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 面试 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能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另外,根据 就业 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9.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 毕业 证书 ,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 书 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党委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⑵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一所民办独立学院,是国家国际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现有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简章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六、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学习年限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洞陪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计划的1%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纳首蠢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5)各省市艺体类的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部分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身高(净高):男生1.74-1.82米;女生1.63-1.72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扁平足;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芹雹盲、色弱和斜视;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纹身。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能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另外,根据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9.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党委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⑶ 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 校招 生录取 工作 ,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 四川 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大学,英文名称为Cheng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079。学校是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10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9个,专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类别)25个,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


第三条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达到 毕业 要求,颁发成都大学毕业 证书 ,枣腔达到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学校规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大岩早)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原则、审核录取结果等本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学校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 考试 、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体育 类、 艺术 类以及少数 民族 预科等。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十三条学校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举办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滚雀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科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 理工 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科专业。采用“4+0”或“3+0”(即四年或三年均在成都 大学学习 )培养模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的总成绩进行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我校承诺不退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美术、编导等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20分(含2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体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择从高到低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含70分)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见《成都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英语、商务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体类考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为了激励学生 努力 学习,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体系,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成都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咨询电话:028-846160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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