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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7-01 18:25:29

㈠ 北京理工大学 成考 2012年的招生简章和详细信息~ 都有什么专业 都考什么 什么时候报名和截止日期等

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本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理工为主,工理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本校成人教育的学习层次有专科、本科、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2011年北京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1-11-11

高中起点专科

文史外语类: 125分;

艺术类: 72分;

理工类: 125分;

体育类: 80分;


高中起点本科

文史外语类: 210分;

艺术类: 165分;

理工类: 138分;

体育类: 106分;

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 110分;

艺术类: 92分;

理工类: 107分;

经济管理类: 110分;

法学类: 125分;

教育学类: 110分;

农学类: 110分;

医学类: 206分;

)。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
第三条本校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拟定招生总计划2657人,其中高中起点专科693人,高中起点本科294人,专科升本科1670人。
第四条本校录取的考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北京理工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规定者,由北京理工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直接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六条 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各有关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监督。本校举报电话:010-68912257。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简称:“成招办”)是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本校成人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本校函授站协助学校在函授站属地开展招生宣传。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本校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不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
第十一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四章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详见各省市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及本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艺术类之外的其他考生不需加试专业课。
艺术设计(专升本艺术类)加试科目:艺术设计(含色彩)
加试时间:2012年9月23日下午13: 00
加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9号(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内)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本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考生的照顾条件请见招生地区成人教育招生简章。本校接收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习年限和上课地点:最短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为2.5年,本科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起在原规定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业余班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 周五的晚上和周六、日的白天,北京的上课地点分别在校本部中关村校区和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函授学习时间以当地函授站的教学安排为准,上课地点在指定的函授站。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 本校业余班学费为:2030元―308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为:3828元/学年•人),函授学费为:1300元-3450元/学年•人。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考生要进行资格认证,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本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本校成招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楼101室。

《锦途教育成考包过》

2011年北京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1-11-11

高中起点专科

文史外语类: 125分;

艺术类: 72分;

理工类: 125分;

体育类: 80分;


高中起点本科

文史外语类: 210分;

艺术类: 165分;

理工类: 138分;

体育类: 106分;

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 110分;

艺术类: 92分;

理工类: 107分;

经济管理类: 110分;

法学类: 125分;

教育学类: 110分;

农学类: 110分;

医学类: 206分;

㈡ 北京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如下:

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本科办学地点分为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外合作研究生教育项目有:

1、教育部批准的北京理工大学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Technische Universität Dresden)合作举办“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计划外招生学生毕业时将获得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2、北京理工大学与德国康斯坦斯应用科学大学(HTWGConstance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s)合作为德国著名奔驰汽车生产商戴姆勒公司(Daimler)举办的“合规性与公司治理”EMBA项目。

以下内容参考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㈢ 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博# 导语】 考 网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租配判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5.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学历教育硕士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含)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21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0分,或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2)已在所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含)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一项(排名前两名),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选拔方式及安排

我校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将在全部招生单位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类别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和全日制工程博士(非定向就业)。选拔方式及安排将由各招生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另行通知。“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等专项计划招生详见后续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的招考工作与此次博士招考工作一起进行。

三、报考程序及要求

普通招考报名安排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弊改)报考指南》。

四、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少数民卖档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其他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10%以内,且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五、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制

被录取的考生应于2021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本直博、硕博连读基本学制为6年(含硕士),最长不超过8年。

七、学费及奖助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其中,博士(含“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八、其它说明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4.考生可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查阅202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或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咨询有关招生情况。(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为兼职博导,标注#的为双学科导师的第二学科,标注△的为新增博导)

5.双学科导师的招生计划在第一学科,第二学科是否有招生计划在录取时由导师与相关招生单位协商确定。

6.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7.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㈣ 艺术特长生

1.每年10月份出复招生简章和报名制,1月份在北京举办艺术冬令营和各高校面试.这是唯一一次的面试机会.

2.你考厦门大学,不用去厦门,必须到北京参加艺术冬令营.拿到冬令营评级证书然后再参加厦门大学的面试.

3.时间不会有冲突,面试时间都是3天.每个人面试时间只有3-10分钟不等,所以说你可以同时参加很多学校的面试.

4.降分分为20分和80分两档,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降低到一本线录取.

5.签约大概在每年3月底4月初有结果.因为学校开学后还要观看录像和集体讨论评议.
跟学校签约的话,都要交一笔保证金,但高考只能报一所学校.其它的就自动作废啦,保证金也不退啦

6.清华,北大要单独考文化课,因为报考人员太多.过线才给面试和报考资格.
其它学校只看参考文化课成绩.

7.舞蹈的话每个学校每年都在招.一般学校每年需要招5-15左右,签约人数会签到40个左右.大概按照3:1的比例签约.
每个学校都大体相当,没有学校会突然招很多.

㈤ 急求!急求!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200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科目介绍!

北京理工大学

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考:

1.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1. 符合(一)中第2、3各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

(三)“MBA”联考:

1. 符合(一)中第2、3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2005年9月25日前与报考学院联系,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见后)。

二、报名

1. 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单独考试、“MBA”联考、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名,推免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考生的报名材料在复试时直接交给报考学院。

5.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其中单独考试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MBA联考),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 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1. 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自筹经费(培养费由本人负担)全日制考生须将人事档案等转入我校,部分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时经本人申请后也可将人事档案等转入。

2. 定向培养(培养费由国家负担)和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 单独考试(不含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我校优先录取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单位的单考考生。

4. 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如国防生、定向生、现役军人等),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此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说明。

六、学制

全日制2年,非全日制3年。我校仅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招收部分非全日制学生。

七、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 我校研招办为考生提供过去两年部分专业课往届试卷,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往届试卷均不提供,详情请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校研招办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目,考生可直接与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出版社联系购买。

八、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和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研招办按照考生网上报名登记的地址邮寄给考生本人。

2. 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注册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报考MBA联考青岛报考点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青岛”。

4.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5. 国防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国防生”。

6. 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

九、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十、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㈥ 北京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全称为 北京理工大学 ,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 北京理工大学 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 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北京理工大学 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理工大学 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北京理工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北京理工大学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 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 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艺术类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 北京理工大学 投档要求的情况下, 北京理工大学 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七条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认定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自主招生、农村单独招生、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 北京理工大学 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相关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本科学制为五年。 北京理工大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条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6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北京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cn;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以上章程由 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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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高考专业级差影响到平行志愿院校的填报吗

当前很多院校设置了专业级差,这是一种分数优先政策,对于高分考生比较有帮助,能减少志愿填报的风险,可以在一定风险系数下选报自己想上的专业,但是不切合实际的志愿选择,也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其结果是被减去专业级差累积分,可能影响最终的录取结果,研读各院校的专业级差下的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对于如何填报志愿至关重要。
一、专业录取的四种方式:
方式1、分数优先,即分数清。

方式2、分数优先 + 专业级差。

方式3、专业优先,即专业清。

方式4、专业优先 + 专业级差。

分数优先和专业优先是最基本的两种专业录取规则。而分数级差是依附在基本录取规则上的附加规则。

二1、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2、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3、北京工业大学:在专业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也加分的录取原则。

4、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5、北方工业大学: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原则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同样原则考虑其第三志愿,依此类推,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我校按照专业志愿级差方式比较不同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级差值确定为:3~5分。

6、北京邮电大学: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7、中央财经大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8、北京外国语大学:第十四条
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我校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我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9、中国政法大学: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志愿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根据所报专业性质确定)录取。

10、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11、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条
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分配,设定级差分数模式为“2-1-1-0”或“2-1-0-0”,即:第一、二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级差为1分或0分,以后专业级差分为0分,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13、北京科技大学: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当高考实际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14、北京化工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考生填报的前3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2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15、北京林业大学: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4.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包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包括在内蒙古、江苏招生),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16、北京师范大学:
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2分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17、对外经贸大学: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至第四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一般为1111,在具体录取中,我校会根据不同省市考生分数的密集度对级差进行微调。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语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1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19、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和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含)以上,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

20、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总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分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当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有政策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调剂和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2、南开大学:第十四条
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3、中国民航大学: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4、河北大学: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25、山西大学: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26、太原理工大学: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7、大连理工大学: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28、东北大学:第八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9、东北财经大学: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
辽宁省专升本学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课(理论)、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外语、计算机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综合课合格标准为120分。

30、吉林大学:专业级差。按照第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志愿间级差为零分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1、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2、上海交通大学:第十四条
我校校本部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英语。

33、复旦大学: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34、同济大学: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不认可未经我校选拔确认的体育、艺术加分。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投档成绩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调整,再将调整后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0、0、0、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考生,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艺术类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执行。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至其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5、南京大学: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专业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专业级差依次为1、1、0分。

36、东南大学: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分相同,文史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附例:如考生李某的高考分为590分。

(1)、高校的专业级差是一般是:3-1-1-1-1。

(2)、专业级差的四种录取:

方式1、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把所有考生的分数大排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检索。当检索到某一位考生500分考生时,看他报的第一专业是否还有空额,如果有则录取,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没有空额,仍然以500分的成绩再看他的第二专业是否有空额,如果有则录取,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没有空额,则再继续以500分的成绩看他的第三专业是否有空额,以此类推……

方式2、分数优先 +
专业级差:把所有考生的分数大排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检索。当检索到某一位考生590分考生时,看他报的第一专业是否还有空额,如果有,则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没有空额,则减去3分变成497分插入排队的后面498和496分之间。后面当检索到497分时候,这位考生的第二专业视同为第一专业与其余报该专业的考生比拼,如果能成功录取,则他的录取结束。如果仍然未能录取,则减去1分变成496分插入排队的后面497和495分之间。后面当检索到496分时候,这位考生的第三专业视同为第一专业与其余报该专业的考生比拼,如果能成功录取,则他的录取结束。以此类推……。减去专业级差后的考生在面对后一个专业时是与未减专业级差的考生同样对待的。

方式3、专业优先,即专业清:把所有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数顺序排队,每个专业根据排队考生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所有考生第一专业都录取完了之后,再把剩余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对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数顺序排队,每个专业根据排队考生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
例如对于一位500分的考生在排队录取其第一专业时候,如果排到他的分数还没录满,他就被录取。如果录满了,他就只能再排第二专业的队列看看是否还有空额,这时候如果那个专业按照第一专业排队已经录满,即便已经录取了比500分还低的考生,也是正常的。

方式4、专业优先 +
专业级差:把所有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的考生都按照分数顺序排队,每个专业根据排队考生的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例如一位500分的考生如果在第一专业排队被录取了,则他的录取结束。如果未能录取,他被减去3分,变为497分到第二专业的队列看看是否还有空额,这个时候还有从其它各个第一专业减3分后落下来的考生也来排队,大家同样再次按照减3分后分数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以此类推……

温馨提醒:一所高校,无论采取哪一种专业录取方式,如果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都不能录取,再看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就只能退档。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并且高校还有一些专业没有录满,则会把剩余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去“填满”没有录满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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