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排名 »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计划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7-05 14:54:21

㈠ 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地址:新城校区(主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者败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五条报考海洋科学类(星颉实验班,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专业)的浙江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弯厅。

第十七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八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新第一段分数线。

第十九条体埋嫌隐检要求

1.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等文件精神,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普高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普高考生,男女身高在1.55米(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中本一体化考生,男生身高1.65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视力4.7(0.5)及以上或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合格者,均予录取。

4.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6.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工科类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500元/生·学年)。

(2)其他工科专业(交通管理专业除外),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籍学生免学费。

3.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2)其他专业(含交通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传真)

2.学校网址: www.zjou.e.cn ,招生网址: zs.zjou.e.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招生咨询QQ群:329173166

5.学校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㈡ 2022年浙江专升本各院校招生计划(汇总)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2022年浙江专升本招生计划有告纳哪些?2022年浙江统招专升本院校招生计划发布了吗?考生网特收集整理2022年浙江专升本各院校招生计划汇总如下:
2022年浙江专升本各院校招生计划(汇总)
推荐查看:浙江专升本网课视频
推荐查看:专升本题库
招生院校名单 专升本招生计划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升本202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工商大学专升本2022年浙江工商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理工大学专升本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海洋大学专升本
2022年浙江海洋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农林大学专升本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升本2022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中国计量大学专升本2022年中国计量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万里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万里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财经大学专升本
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嘉兴学院专升本2022年嘉兴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大城市学院专升本
2022年浙大城市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杭州师范大学专升本2022年杭州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
湖州师范学院专升本2022年湖州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绍兴文理学院专升本2022年绍兴文理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台州学院专升本2022年台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温州大学专升本
2022年温州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外国语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外国语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宁波工程学院专升本2022年宁波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衢州学院专升本2022年衢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树人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树人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杭州医学院专升本2022年杭州医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丽水学院专升本2022年丽水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2022年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专升本
2022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宁波财经学院专升本2022年宁波财经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师范大学行郑返知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升本2022年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专升本202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专升本
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专升本2022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专升本2022年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湖州学院专升本(原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22年湖州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专升本
2022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温州理工学院专升本(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2年温州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嘉兴南湖学院专升本(原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22年嘉兴南湖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温州商学院专升本2022年温州商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专升本2022年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升本2022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音乐学院专升本2022年浙江音乐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升本袜丛没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以上就是"2022年浙江专升本各学校招生计划(汇总)"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浙江统招专升本的最新资讯,请关注"浙江专升本"栏目!

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㈢ 浙江高职考本科学校有哪些

1、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科技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先后经历了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8月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

截至2019年6月,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㈣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282)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按民办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拥有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工程为浙江省B类一流学科;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护理学等17个本科专业,其中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3个,浙江省“十三五”特色专业2个,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3个;建有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浙江省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汉语国际教育信息化实践基地和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基地;2015年入围浙江省首批“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

第五条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跨界融合、特色取胜”的办学理念和“应用型、地方性、差异化、开放式”的办学定位,积极开展校企(地)专业共建,育人特色明显,学生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第六条 学院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等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经济类、机械电子类“4+2”本硕一体化、本科生交换等人才培养项目。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款,授予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院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学院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各专业不设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录取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及以上。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六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而定。

2.学院对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为前提。录取在普通类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对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是2C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即5合格)。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排序。

4.其他省份考生录取: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者,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2)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4)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院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按规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院各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50元,每学年需修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院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19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3500元/生·学年。

2.工商管理类(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9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3.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护理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学年。

4.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行政管理、英语、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17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王成海奖学金、东海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办法》,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2.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3.学院网址: dk.zjou.e.cn

招生网址: zs.zjou.e.cn

4.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550014、82630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热点内容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博士 发布:2025-10-20 08:58:11 浏览:981
福田雷沃重工本科生待遇怎么样 发布:2025-10-20 08:53:49 浏览:575
华为要本科生吗 发布:2025-10-20 08:25:41 浏览:550
2008年青岛本科生工资 发布:2025-10-20 08:04:24 浏览:444
东北大学艺术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8:35 浏览:299
我的大学生活txt 发布:2025-10-20 07:35:28 浏览:25
人民大学外语系考研 发布:2025-10-20 07:31:12 浏览:894
上海交通大学考研辅导班 发布:2025-10-20 07:24:54 浏览:420
华中农业大学细胞生物学考研群 发布:2025-10-20 07:09:36 浏览:558
南京大学2016考研线 发布:2025-10-20 06:43:12 浏览: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