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重庆招生简章
❶ 贵州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❷ 贵州大学2014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贵州大学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上海、西藏除外)。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及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定向越野。
2、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除上海、西藏)。
3、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共70人。其中各项目计划为田径15、篮球25人、乒乓球15人、定向越野15人。
4、招生专业:经济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体育教育。
以上体育项目、计划及专业,将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各项目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课成绩在全国各地考生中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日—2014年2月18日。
报名办法:请登录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或(http://210.40.3.57/html/sportShow.jsp)进入贵州大学特殊类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该系统打印一份报名表,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报名点。
2、现场报到时间:2014年2月24日(周一),报到地点:贵州大学体育学院(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需提交材料:网上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运动成绩证明、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身体体检证明等碰拦丛原件,及所有证明的复印件,本笑樱人1寸彩色近照2张。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领取报名号和考生号。
四、测试时间
1、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
(1)专项测试时间:2014年2月25—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专项测试地点:贵州大学体育学院(花溪北校区体育中心);
(3)专项测试要求按贵州大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进行;
(4)专项测试由贵州大学体育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相关标准与办法进行。
2、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等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2月27-28日。
3、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4、承担国家项目集训者可另安排时间测试(但须在学校组织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
五、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衡燃(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管理
1、我校将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举报电话:0851-8292118。
2、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个人高考成绩书面传校招办或体育学院。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七、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1、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
2、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3、对一级以上运动员、特别优秀的可享受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八、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0851-8292075(校招办电话兼传真)0851-3621371(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邮编550025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❸ 贵州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和太慈桥校区等。
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贵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艺术、体育、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专升本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和两个独立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除上海、西藏外)。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且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校考合格考生,按照《贵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公布原则予以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音乐类、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等统考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已公布的艺术简章原则)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
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5、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7、专科升本科计划。(1)在全省文化统考上线的基础上,对参加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各专业考试成绩确定;(3)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将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1、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2、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醒目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200px以上。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四章 毕业证及学位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统一到阳明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新生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及就业: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和相应县政府相关部门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注: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rso.gzu.e.cn;
咨询电话:省内直拨:95105113、省外请拨:0851-95105113;
办公电话:0851-88292075(兼传真) ;监察电话:0851-88292118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❹ 贵州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贵州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贵州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咨询的统一回复得内容大连民族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PS:小编提前为同学们准备了《预报名模拟系统》,0元模拟报名,还有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南.PDF,不知道报名流程的同学都可以来试试>>23考研预报名全流程指导课
注意>>> 本系统为猎考考研模拟报名系统,仅为帮助考生提前熟悉报名流程,本次填报仅为模拟演练不具备报名效力,所有报名事宜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准。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笑枯芹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3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除非全日制专业外,报考全日制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败乎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碰毕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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