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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下载

发布时间: 2023-07-09 01:55:22

A.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招生专业及计划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9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已贺启经公布,我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禅销如,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二、中学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三、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四、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1门及以上。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或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2.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由学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2)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性作文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5)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6)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

第十七条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直接打印。

2.报名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

3.邮寄材料: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3室,邮编:311305,联系电话:0571-58619116)。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选拔流程

第十八条 资格审核和书面评审:学斗中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总数1:7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

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7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考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我院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专业(类)范围内,专业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且要求文化成绩需达到二段线(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高考成绩×5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规则:学院按招生计划总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24日;

2.材料邮寄时间:2019年3月4日—2019年3月2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时间: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31日;

4.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4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9日;

6.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9年4月20日8: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综合素质测试报到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第十教学楼(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8.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

9.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10.成绩查询:2019年4月26日起。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1—58619121)。

第三十二条 学院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 考生书面评审结果、入围名单和录取名单均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均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附则

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www.hziee.e.cn/bkszs.php

招生咨询电话:0571-58619116

招生咨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891114981(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胜联路168号格致楼223室,邮编:311305)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1999年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由教育部确认的第一批独立学院。学院地处杭州市临安区美丽的青山湖畔,学院一期占地500亩,二期占地200亩。

B. 2016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报考预选招不招收三本学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志愿优质生源报考鼓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吸引一志愿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质生源资格申请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考核要求。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上级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在读或已经毕业的本科生,毕业专业与申请硕士报名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在读本科生须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四分之三以上学分;
4.“985”、“211”高校生源
已经取得学位;或已经完成四分之三以上学分的在读本科生,已修科目成绩合格。
5.本校生源
(1)经院系、导师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按毕业专业综合测评排前30%,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科研潜质,参加国际、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参加人员、省级重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参加人员;或已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第一发明人,已经公开发明专利的第一设计人;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绩突出的申请者,以上本校生源不受本款第(2)条限制。
6.其他高校生源
(1)经导师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按毕业专业综合测评排前20%,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3)参加国际、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参加人员、省级重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参加人员;或已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绩突出的申请者,以上其他高校生源不受本款第(2)条限制。
二、优质生源申请程序
1.考生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资格申请表》(校研招网下载)。
2.由报考学院进行初审,通知初审通过者参加综合面试。
3.申请者携带本科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或学位证书(已毕业)、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者,无须提供四级成绩单)、获奖和发表论文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面试(一般安排在8、9月份)。
4.有关院系审核、综合面试和学校审核后,确定优质生源资格名单,并向申请者发出通知。
5.学院与优质生源考生签订有关承诺书,保证不再调剂到其它高校录取(推免生)、不放弃入学、不另行就业。
三、优质生源的确认和享受政策
1.一志愿优质生源的确认
(1)考生当年在硕士研究生报名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报考单位,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一类地区相应学科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2)报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者。
2.优质生源直接进入复试名单,按当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复试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优质生源优先。
3.优质生源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者报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直接录取。
4.正式录取为优质生源的,入学后每生享受不低于1万元的新生学业奖学金。
5.正式录取为优质生源的,在读期间申请省厅级、校级研究生各类科研资助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6.正式录取为优质生源的,在读期间优先安排进入导师课题组,优先安排进入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参与科研。
7.有条件的学院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给予优质生源除上述政策以外的额外激励。
四、其他
1.优质生源招生名额占用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参与优质生源综合面试的名额由学院自行把控,优质生源数量不能大于各专业当年招生指标数的50%,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为优质生源的在读考生必须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若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我校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从理论上来说,所有高校优秀学生都可以成为优质生源,望采纳

C.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搭圆生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建共管,以省管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浙江省重点建设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二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历证书。以研究生(论坛) 教育、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保送生、外国留学生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相互渗透,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学校现有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路)、下沙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6号路)、文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和东岳(杭州市西湖区大龙驹坞)四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学校下设15个实施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的二级学院,其中软件工程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设在下沙东校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10年面向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高考(论坛)招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论坛)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八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册枝散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

第十二条在浙江省第一批预留20名高分征求志愿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用于招收理科第一批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高考总分高出省控线40分且不低于本校平行志愿投档线的考生;符合学校录取原则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至计划额满;如预留计划有余额,则转入第二批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与学校签定正式协议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进档后可按协议规定优先安排专业志愿。

2、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3、专业投档规则:

(1)浙江省:实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专业级差法”,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按等效投档成州氏绩的高低,由计算机按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自动投档。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

(2)江苏省:实行“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

(4)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实行“专业级差法”录取规则,相邻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1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外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60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本类专业中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新生,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实验班选拔条件者,可申请进入实验班学习。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自觉接受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五章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元)和学分学费(每生每学分75元)组成。包装工程(包装艺术设计)按艺术类专业收费。每学年初,艺术类专业按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进行预收;每学年末,按该学年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阳光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校园网http://zhaosheng.h.e.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e.cn

招生咨询网址:http://zhaosheng.h.e.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86915007(志愿填报期间开通12路同号电话)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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