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厦门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A. 福建艺术生(美术)综合分怎么算
福建美术综合分:
1、综合分换算方式: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100分制计)×7.5×50%。
2、一般的是专业*1.5+文化*0.4=综合分。
3、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
4、按综合分录取,70*(专业/专业满分)+30*(文化/文化满分)控制线在69.73。
5、各省均使用美术统考成绩。其中,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专业成绩乘以2.5加上文化成绩所得的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1)2016厦门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扩展阅读:
1、厦门理工学院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美术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设计学类招生,进校后分专业。
层次、类别:本科、文理兼招。
报考条件:
无色盲、色弱者;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考试科目:
素描:头像默写,八开画纸一张,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
色彩:静物默写,八开画纸一张,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00;
专业总分200。
录取办法:
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
2、厦门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含台港澳侨)
音乐学专业、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750×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750×50%。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
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我校的艺术教育本科专业是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的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B. 厦门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吗
为推进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艺术修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我校 2010 年将继续招收本科生文艺特长生。一、招生对象和条件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具有突出艺术特长的全国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二、招生计划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 %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三、招收特长项目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贝大提琴、大提琴) 6 人 声乐(美声、民族唱法) 8-16 人 舞蹈(芭蕾、民族;以民族舞为主) 8-14 人 民乐(二胡、琵琶、古筝、中阮、扬琴、笛子、笙) 8-14 人 合计: 50 人 左右备注 : 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四、报名办法1 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考生,请于 2009 年 12 月 10 日- 2009 年 12 月 20 日,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 http://zsb.xmu.e.cn )“ 普高招生 ” 频道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为:进入网上报名页面,点击“注册”,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表,直接打印并填写《厦门大学 2010 年文艺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粘贴个人相片并加盖中学公章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2 、报考费: 120 元,具体缴交办法见网上报名系统通知。3 、现场报名:拟参加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下午( 2 : 30 - 5 : 30 )持以下材料: ① 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 2 寸彩照 2 张(背面写上自己姓名); ③ 所获得最高等级的学习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 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我校艺术学院大楼二楼(厦大海滨东区)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以上证明、证书均须为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为我校受理报名的正式依据,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五、艺术水平测试1 、测试时间: 2010 年 1 月 2 日 上午 8 : 00 起。2 、测试内容:艺术特长生测试分基本技能测试(其中声乐为视唱;器乐为视奏;舞蹈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两项。要求考生准备曲(节)目两首(个)。乐器自备(测试古筝和扬琴的考生可不必自备)。六、录取办法1 、确定资格: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在综合考察学生学业成绩、思想素质的基础上,根据测试结果、结合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我校拟招收文艺特长资格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并按规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2 、签订协议书:我校将尽快与拟招收的文艺特长资格生签订《厦门大学 2010 年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3 、录取政策:获得我校文艺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分数线下 20 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录取并安排专业,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总数的 15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档线的文艺特长生,若随我校本一批生源一并出档,我校将根据测试结果给予加 10 分进行排序和专业投档并给予录取。考生须服从我校的专业安排。七、监督我校监察部门对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八、其它注意事项1. 我校欢迎高水平、确具艺术特长的考生报考。请考生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与物力浪费。2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含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科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填报要求填报。3. 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对个人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4. 对于艺术特长考生与本科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考生放在本科第一批考生之前录取的省份,降分基准线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模拟出档线为准(对于无法提供录取参考线的省份,以前三年出档线的平均分作为基准线)。5.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6.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7.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文艺特长生应尽的义务。8.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九、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高考论坛 高考博客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C. 厦门大学艺术类文化分数线和招生办法
哈哈抄..问我就对了..我是05美术的.
艺术类袭有音乐和美术..我当然是对美术更了解些..希望你是美术的..西西..
不过2个的招生制度都差不多拉..`~
厦大艺术类对专业的要求高于文化..
招生简介上的"按专业录取"..不是官方语言..是真的..
其实说难听点..就是..厦大看专业..不看重文化..
基本上..你专业名次靠前..那么你文化只要过了你们省最低抛挡线..是抛挡线..不是最底录取线..就能被录取..
好象只听过文化类的艺术特招..没有艺术类的文化特招..
至少..500多分在我们身边来说..还是大有人在..
不过音乐系有个艺术管理专业..比较看重文化一点..
好好努力..希望能成为校友~~呵呵~
D. 怎样能考上厦门大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第四章 招生模式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 招生要求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元。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1、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3、校级奖学金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第三十条勤工助学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第十章 就业情况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http://210.34.18.180 查询,或咨询南京军区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2187802.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网址: http://zsb.xmu.e.cn,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专题:2010年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及简章
E. 全国各大学的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这是2007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简章,每年的情况都差不多,参考一下吧。
2007年厦门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特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具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第一志愿拟报考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并具有我校指定的较高水平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 1%以内,宁缺毋滥。
三、招收特长项目
1、西洋管弦乐:铜管、木管、中提琴、小提琴。
2、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具有较好的声乐训练基础。
3、舞蹈: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具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
4、民乐:具有较高的演奏表演水平。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的学生,2007年2月23日前登录厦门大学招生办主页(http://zsb.xmu.e.cn)“普高招生”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方法为:网上直接输入有关的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个人签名、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粘贴加盖中学公章的个人相片后,即形成完整、正式的报名表。
2、2007年2月25日上午(8:00起)持正式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报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张到我校艺术学院办理艺术特长生专业水平测试报名手续。凡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取得所在省艺术特长测试的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随同报名表递交)。
五、艺术水平测试
1、测试时间:2007年2月25日下午2:00起
2、测试内容:自选曲目一首(乐器自备,伴奏自带);视唱练耳。
3、测试水平的认定:我校根据测试结果,划定各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
格线,确定我校艺术特长资格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公示,同时报资格生所在省招办备案。
4、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最终认定的要求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组织省级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具备所在省份的艺术特长生资格并达到我校招收项目的艺术水平合格线,方可最终获得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资格。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须填报厦门大学(非艺术类专业)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
七、录取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我校可在出档分数线下 20分以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给予录取,并结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和录取等情况安排学习专业。若上述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的出档分数线,我校给予加20分进行专业投档录取。
八、其它
1、由于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出档线无法准确预测,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
考生须自愿承担若高考成绩未能达到我校艺术特长生的出档分数要求而对后续非第一志愿院校的录取可能产生的影响。
2、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艺术特长生资格及入学资格。
4、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留意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5、本章程仅适用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6、 本 章程 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
二○○七年一月
艺 术 学 院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90年起面向全国招生。1987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学院各专业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艺术学院的办学宗旨是:以综合大学为依托,以艺术创作为中心,以学兼中西为基础,以开发潜能为目标,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公民意识又具有独立人格,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艺术人才。
艺术学院下设美术系、音乐系和艺术教学部。
美术系包括油画、版画、国画、雕塑和艺术设计专业;
音乐系包括作曲、音乐学、音乐表演(键盘、管弦乐、民乐、声乐)和舞蹈专业。
艺术教学部的任务是面向全校开展素质教育。
此外,学院于1999年与欧洲艺术家共同建立了“中国欧洲艺术中心”。
艺术学院现有教授16人,副教授27人。二十几年来,学院培养了大量优秀毕业生,广泛分布在国内外的艺术团体和教育系统。一批师生先后在国际和国内艺术比赛中获得大奖。
音乐系
音乐系现有6个教研室(声乐、钢琴、民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54位教师,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2人。外聘教授有:著名指挥家郑小瑛及厦门爱乐乐团的乐队长、首席,作曲家鲍元恺,杜兆植,合唱指挥家娅伦格日勒等。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从事音乐教师、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复合型的音乐师资和音乐专业人才。
音乐教育开设课程:政治、文学、哲学、外语、体育、教育学、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形体舞蹈、键盘乐、民乐、西乐、合唱指挥、和声、复调、即兴伴奏、小乐队编配、歌曲分析与写作、现代音乐、音乐赏析、曲式与作品分析、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外国音乐史、音乐美学、电脑音乐制作、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教学实习、艺术实践等。
音乐表演学科下设有七个专业方向,向全国招收本科专业有:声乐、键盘、民族器乐演奏、西洋管弦乐演奏、理论作曲、舞蹈,2006还特别增设了艺术管理专业。
音乐表演开设课程:理论主修课、作曲主修课、声乐主修课、民乐主修课、西乐主修课、键盘乐主修课、舞台表演艺术,其余课程与音乐学的课程相同。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0592-2182405、2181631
传真:0592-2185990
这是联系方式,参考招生简章,再和学校联系一下吧。
F. 厦门大学舞蹈怎么招生2016年
一、2016年厦门大学艺术类没有舞蹈招生计划。
二、厦门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专业计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设计系 2016年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1、音乐系(122人)
(1)音乐表演专业(需参加我校校考):72人 。具体各项目计划如下:
键盘方向:钢琴12人,手风琴1人,双排键电子琴1人。
管弦乐方向:小提琴10人,中提琴2人,大提琴5人,低音提琴2人,长笛2人,单簧管2人,双簧管2人,大管2人,小号2人,圆号2人,长号2人,大号1人,竖琴2人,打击乐2人。
声乐方向:12人。
民乐方向:二胡1人,笛子1人,琵琶2人,扬琴1人,古筝2人,埙(含陶笛)1人。
(2)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方向)(不用校考):10人 。
(3)艺术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方向)(不用校考):40人。
2、美术系(65人)
艺术教育专业(美术教育方向)(不用校考):30人。
绘画专业(含中国画、油画、漆画、雕塑方向)(不用校考):35人。
3、设计系(75人)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含多媒体方向、动画方向))(不用校考):75人。
G. 谁能说下厦门大学的艺术类详细情况!
分类: 教育/学业/考试 >> 入学信息
问题描述:
答案满意,再加10分~!
解析:
厦门大学艺术教育学院分为美术系和音乐系。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位于厦门岛南端,背依连绵起伏的五老峰,面临碧波万顷的东海。这里风光旖旎,四季如春,具有培养艺术人才的优良外部环境。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创办于1983年,198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7年获准设立音乐学、美术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获准设立艺术设计硕士学位授予点;2005年获准设立艺术硕士(MFA)学位授予点。学院各专业同时面向港、澳、台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院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以学兼中西为基础,在跨越式发展中建立交叉学科,推动素质教育,培养既具有公民意识又具有独立人格,既继承优秀传统又富于创新精神的艺术人才。
招 生 计 划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美术系 2006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不分省、市)招收艺术类本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一)音乐系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共120人:
1.作曲方向5人;
2.音乐学(音乐表演)95人,其中:
声乐10人;
键盘乐15人(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民乐15人(扬琴、琵琶、古筝、二胡、竹笛、柳琴、阮);
管弦乐40人(长笛3人、双簧管2人、单簧管2人、大管2人、圆号4人、小号3人、长号3人、大号1人、竖琴1人、打击乐1人及弦乐各声部);
舞蹈15人;
3.艺术管理方向20人(包括与艺术管理相关的企划与推广、资料管理与翻译、媒体传播与网络传播、著作权法、公共关系等)。
(二)美术系 招生计划共150人,其中:
艺术设计专业120人(含:环境艺术、视觉传达、综合材料与多媒体、雕塑方向);
美术学(绘画)专业30人(含:中国画、油画方向)。
音乐系、美术系以上各专业考点分布及拟招生计划见以下列表(各考点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人数和招生总数将根据相应合格考生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音乐系考点设置表
美术系考点设置表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二)现役军人报考须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报 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赴相应考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前先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 登陆 kszx.xmu.e 进入相关页面的网上报名系统并按提示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截止至相应考点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日期的前两天。 (注:因故未能进行网上报名者,必须由考生本人在考点现场报名,并亲自填写报名表)。
2.欲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按我校所设考点规定的报名日期办理专业报名考试手续,报名时须持:①本人身份证;②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③个人同底版一寸脱帽近期照片3张,并缴交专业报考费。
3.报名时考生须认真填写、确认个人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或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上的报名号)、有效联系电话(含区号)和地址等。报名时若暂时无法提供考生号者,须于2006年3月25日之前以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将姓名、省份、报考专业和考生号提供给所报考的音乐系或美术系。凡由于上述信息填写错误或逾期提供所产生的影响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专 业 考 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报考证(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我校颁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音乐类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美术类专业考生自备颜料、画具。
志 愿 填 报
凡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考生,方可填报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该类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文 化 考 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
录 取
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按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的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和文化考试合格的出档考生中,主要根据文化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学 费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360元人民币。
入学与复查
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特 别 提 示
1.欲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若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考试,除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的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
2.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从我校设立的考点中,选择其中之一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违者在我校各考点所取得的专业考试成绩均视为无效。
3.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我校的专业合格线可登录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
4.报考我校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福建考生,以本省的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参加录取。
5. 美术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艺术设计或美术学(绘画)专业,且服从调剂。
厦门大学招生办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网址:z *** .xmu.e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 电话:0592—2184166 传真:0592—2184117
网址:kszx.xmu.e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592—2182404 传真:0592—2181499
网址:art.xmu.e
邮编:361005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电话:0592—2182405、2186171
传真:0592-2186171
厦门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 电话:0592—2182406、2186172
传真:0592-2186172
相关链接:z *** .xmu.e/m_01_01m?tablename=m_01_01&id=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