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壹』 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考研有哪些报考条件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曾用名江西冶金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先后隶属于国家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现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的报考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院校简介:
学校1980年获批为研究生招生单位,1984年招收第一批硕士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全国第三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60余人,硕士生导师900余人,在校统招研究生4000余人,其中博士生170余人。目前,学校已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类型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桥早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省级一流学科、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5个自主设置的交叉二级学科点、4个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点,其中材料科学、工程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冶金工程、矿业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为江西省一流建设学科。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培养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消漏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并将相关材料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前提交到招生单位招生办,否则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衫雀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之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接收推免生:我校所有应届生能报考的学科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外)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的接收推免生相关要求详见《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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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江西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猛纯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西校区管委会(部分一年级新生):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3.黄金校区管委会(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4.南昌校区管委会(部分一本、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宏核、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和数学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南昌校区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蔽知掘录取规则:为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