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电话
A. 2022年荆州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荆州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注: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于2021年5月经过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荆州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 校招 生 工作 ,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荆州学院(原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 毕业生 、技能 高考 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材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 就业 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招生计划的落实、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录取过程的规范性和录取信息公开等事项。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和考生填报我校 志愿 情况进行。
第十条 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 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 考试 ,专业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哗族宴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新生 入校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招生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s://www.jzxy.net.cn/zsc/)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学生入学、培养与 毕业
第十七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乱银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 学习 ,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荆州学院毕业 证书 ,并实行学历证 书 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穗数者,按颁发荆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学生就业机制,引导学生自主 创业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 湖北 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管理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s://www.jzxy.net.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6699、806679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荆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B. 湖北荆州有哪些大学
1、长江大学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
2、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 200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2014年河南春来教育集团注资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成为学院举办方之一。学校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并建设有咸宁校区。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被湖北省政府命名为园林式学校。
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由长江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城中校区)校址前身为:荆州师范学院,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具有自主颁发学士学位和与长江大学联合培养双学士学位资格。学院地处春秋战国时期楚国都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故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在城中校区和西校区两校区办学。

4、荆州理工职业学院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原沙市大学)于1983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荆州,以工学为主,涵盖经济、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
5、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旅游人才开发示范试点单位、全省首批进行“3+2”专本联合人才培养试点的10所高职院校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