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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2019

发布时间: 2023-07-31 15:28:17

1. 2019年广东自主招生学校名单有哪些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2003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的历史。

起,高校自主招生将移至全国高考后进行。虽然高考改革新方案出炉后,自主招生三大联盟面临这解散的情况,但依然不会影响考生报考的情况。自主招生会在高考结束后进行,这是较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那么广东自主招生学校名单有哪些?
一、广东自主招生学校
1、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是学术与文化中国南方重镇和人才培养南方高地。主校区位于中国现代大都市──广州,校区同时延伸至美丽的海滨城市珠海。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在教育部和广东省共同支持下,通过“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建设,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初步形成了“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的特色。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以“人心向学”的理念,突出抓好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为培养以振兴中华为己任的未来学术精英、行业领袖和其他社会英才而努力,为把中山大学建设成为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而奋斗!

学科影响力表现突出:学术影响力进入世界前1%的学科领域数16个,在全国高校排第2,进入前0.1-0.5%的学科领域数7个,在全国高校排第3。

师资队伍实力雄厚:院士13人,*和杰青人数全国高校排第八,千人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

人才培养质量高:本科生就业率、研究生就业率、就业满意度、主要行业入门考试通过率等均居全国高校前列。

科研能力连续大幅提升:连续三年超过10亿元,2012年科研总经费达13亿元,全国综合性高校排第6。与一流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走在高校前列: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和法国格勒诺布尔综合理工学院等建立平台和机构。

医科整体实力与医疗规模和质量居全国领先行列:医疗规模在985高校中排前五,重点专科数在全国高校并列第4位,眼科中心在全国排第1,肿瘤中心在全国排前3,附属第一医院在全国综合性医院中排第8(其重点专科数在全国排第4)。

2、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占地面积294多万平方米。校园分为两个校区,五山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石牌高校区,校园内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民族式建筑与现代化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教育部命名的“文明校园”,大学城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内,是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完善、制度创新的现代化校园。两个校区交相辉映,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

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期,是以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工科系及专业、广东工业专科学校为基础,调入湖南大学、武昌中华大学、武汉交通学院、 南昌大学 、 广西大学 等5所院校部分工科系及专业组建而成,1988年改为现名。学校办学历史悠久,作为组建基础的中山大学工学院源于1931年成立的国立中山大学理工学院;华南联合大学理工学院由1930年成立的私立广东国民大学工学院和1940年成立的私立广州大学理工学院合并而成;岭南大学理工学院可追溯至1930年成立的岭南大学工学院;广东工业专科学校的前身是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其历史可追溯至1910年清政府创办的广东工艺局。这些院校是早期中国南方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摇篮和民主科学思想的重要策源地。

196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同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进入国家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1999年底,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成为全国第一批“本科教学优秀学校”;同年,经科技部、教育部批准,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经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实行新一轮部省重点共建,学校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价;2012年,进入 上海交通大学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3年1月,入选《中国大学评价》的“中国一流大学”行列;同年,再次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
二、广东自主招生对象
2012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对自主招生招收对象有具体规定:“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纳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具体来说,高校自主招生一般要求考生在某些方面具备突出的能力和特长。例如,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以及学科竞赛获奖等。一般来说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可细划分为以下3类: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综合实力强或取得优秀荣誉称号的的高三毕业生;

2、在一定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在各类比赛及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奖励的考生。
三、广东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高校在自主招生中采用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进行报名。然而,不管是“中学推荐”还是“个人自荐”,中学和学生一定要遵循“诚信”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1、校荐:每年,各大高校都会给高中院校一些自招的考试名额,这些名额都会按照高中课程成绩和学科竞赛来给予学生校荐,其实就是你的平常成绩和考试成绩越好,而且获得的奖项越多,这样你获得的校推几率就越大。各高校给中学的校荐名额数量一般是根据2012年中学取得自招加分资格的人数来定的。

2、自荐:自荐是由学生写申请材料(个人陈述),向大学申请自招考试资格。这里也是有要求的,不同大学对参加自招资格的规定是不同的,一般而言越好越出名的大学规定就越高。不过通常情况下都认同下面这些条件的。文体特长、市优干、市三好、参加过大学的自招夏令营并获优秀成绩、学科竞赛

2. 自主招生需要哪些条件

一、自主招生院校的两个成绩底线要求必须符合

1、第一个底线:是一本线,即学生高考成绩要达到自己所在省的一本线。现在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取消本科一批二批的概念,直接叫本科线了,所以2019年高考生在参考成绩时,建议多参考几年的。

2、第二个底线:是学校的投档线,不是说想通过自主招生上哪个大学就要高考成绩达到该大学的投档线(或录取线),而是要求高考成绩+最低加分数高于或者是等于该校的投档线(或录取线)。

二、自主招生院校所要求的奖项及证书必须达标

1、高校自主招生属于“特殊”招生办法,招生院校除了考察学生的高考成绩外,还要考察其除了高考以外的能力,而这些能力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奖项证书。也就是说,想通过自主招生进入名校的学生必须是获得了符合要求的相应奖项及证书才可以的。

2、简单说下奖项问题:最常见的理科类奖项是奥林匹克竞赛和各个学科的学科竞赛,文科类的一般就是创新英语大赛、春蕾杯、创新作文大赛等奖项(自主招生详细的奖项及证书明细可关注中域自主招生)。大部分高校都会在自主招生章程里明确的写出所要求的奖项。

三、预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要求要达标

1、所谓综合素质要求,主要是体现学生在学科上有培养潜质的证明材料。这类材料可以是专利,可以是科技创新类的奖项,也可以是学生组织的一次活动,参加过的一次实验等,范围较为宽泛;

2、只要能向学校证明孩子在专业上具备培养潜质的材料都可以。这类材料可以是发表的官方认可的论文,可以是一份普通的实验报告,可以是一次调查报告。

(2)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2019扩展阅读:

自主招生报名程序

高校在自主招生中采用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原则进行报名。然而,不管是“中学推荐”还是“个人自荐”,中学和学生一定要遵循“诚信”的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1、校荐:每年,各大高校都会给高中院校一些自招的考试名额,这些名额都会按照高中课程成绩和学科竞赛来给予学生校荐,其实就是你的平常成绩和考试成绩越好,而且获得的奖项越多,这样你获得的校推几率就越大。各高校给中学的校荐名额数量一般是根据2012年中学取得自招加分资格的人数来定的。

2、自荐:自荐是由学生写申请材料(个人陈述),向大学申请自招考试资格。这里也是有要求的,不同大学对参加自招资格的规定是不同的,一般而言越好越出名的大学规定就越高。不过通常情况下都认同下面这些条件的。文体特长、市优干、市三好、参加过大学的自招夏令营并获优秀成绩、学科竞赛。

3. 华南理工自主招生每年大概有多少人报名

今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大约300人,比去年扩招10%。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理科生,文科生限在广东、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安徽、浙江、江西、吉林11省区招生。
招生对象为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达到该中学年级总人数前15%的考生;在学
科竞赛、科技创新、实践能力、人文学科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社会工作能力表现突出,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生必须登录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申请报名,报名截至12月20日。选拔考试时间初定于2008年1月中旬前后自主招生对象必须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20分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该校在当地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招生对象应服从专业调剂。

4. 华南理工大学有没有美术系

华南理工大学没有美术系,只有设计学院招收收美术生,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招生简章,设计学(艺术类)涵盖的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三个专业招生美术生。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2019年国家及高考所在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求的美术类考生。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2.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学和设计学类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

二、专业考试

华南理工大学自2019年起不再组织设计学专业(艺术类)(含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直接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录取原则

1.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投档及专业志愿的处理:

(1)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山东、河南等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 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ut.e.cn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六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自行留意学校招办网页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地区“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外向型人才实验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3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1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cn/admissio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www.scut.e.cn/admissio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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