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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8-10 02:30:51

㈠ 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哪些

宁波大学顺应改革开放而建立,积累了深厚的教学资源和雄厚的师资队伍,是广大考生的理想学府。近年来,在职研究生成为了广大在职人员继续进修的选择。那么,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哪些呢?
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有哪些?
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和全日制研究生一致,毕业待遇和薪资水平都不亚于全日制研究生。宁波大学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方可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1.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大学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3.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4.已获得硕士或博士且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指定在职研究生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需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学历认证,2018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30日,目前此报名工作已经结束了,想要报考的人员只能等下一年再报考了。
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考生需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方能进入宁波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分别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即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复试即宁波大学自主命题复试,初试通过后方可进入复试。建议广大考生认真复习,方能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要做好的两项事情:
1、确定在职攻读研究生的专业: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开设的专业比较多,考生在报考前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考生可以从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兴趣方面来确认自己的专业。
2、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是需要考生边学习边工作的,为了使两者都不受影响,需要考生做好学习和工作时间的安排。
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㈡ 宁波大学考研难吗一般要什么水平才可以进入

宁波大学考研难吗?其实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我们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例如:本科院校是哪个层级的,专业考取是否为跨专业?专业是否是热门学科?学校分数线是多少?历年录取人数是多少?接下来,就以上情况我们详细聊聊。查看>>>各地区推荐院校报考难度分析
首先,申明一点:
考研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考研的过程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学会搜集资料、搜集信息并且辅之于踏实的备考、准确的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要学会坚持,不忘初心,很多同学在开始备考时,斗志昂扬,但是在进度接近尾声时,自己的志气也接近了尾声,这是万万不行的。有句话说的好:“骆驼走得慢,但终能到达终点”。我们也是,过程中,要循序渐进的进步,一步一步的坚持备考,终能到达彼岸。
接下来,给大家一一介绍:

---------------------------------基本概括---------------------------------

问:宁波大学怎么样?
答:综合类,双一流院校
经过几代宁大人的艰苦创业,学校已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设有25个学院、10个校级直属研究机构、3家直属附属医院。据ESI公布数据,工程学、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动植物科学、农业科学等6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拥有省一流A类学科7个、省一流B类学科6个。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2个,本科招生专业60个。等等...

问:考研多少分能进入宁波大学?
答:分数线是选择院校重点关注的焦点,因此为大家整理了>>>宁波大学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考生要对自己的实力进行测评,比如英语、数学的实力,是否可以通过一年的努力达到此基本线,如果很难达到,建议重新进行择校。另外,为大家整理了近几年的考研国家线,希望可以供你所用>>>历年考研国家线

问:如何了解自己考研是否可以报考宁波大学?考研报考宁波大学需要了解哪些东西?
答:需要了解宁波大学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参考书目信息。关于什么是招简、招生目录?有何作用,见下方介绍:
招生简章是招生单位颁布的介绍性文件,是学生了解目标院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权威依据。考研招生简章中一般会有学校所招收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流程、奖助政策、考试科目、参考用书、院校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询宁波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目录是招生单位(高校或科研院所)按院系专业颁布的招生计划,以及每个专业的考试科目。说得通俗点,专业目录就是学校告诉考生,有哪些专业招生,各招多少人,考哪些科目。参考书目是考生备考初试和复试需要的指导书目。>>>详询宁波大学招生目录&参考书目
由此来看,这三种信息对于考研报考宁波大学来说必不可少。为各位考生准备了考研以上所需信息,>>点击详询各大院校招生简章 | 招生目录 | 参考书目

问:宁波大学各专业考研知识点重难点是什么?我们该把重心放在哪一块内容上?
答: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考研大纲来解决。考研大纲又分为统考大纲和自命题大纲。
考研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或招生单位自主编写,规定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它是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的依据。考生如果要明确当年老师的命题重难点,那考研大纲毋庸置疑,大家不能忽略他的存在。>>>点击详询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㈢ 浙江: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 #考博# 导语】 无 从宁波大学研究生院获悉,宁波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性、公平性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乎迹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考生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四)现场组织笔试,远程组织复试。

二、考试

(一)复试基本原则

1.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 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根据生源情况和当年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3.因招生计划、生源等实际情况,如一级学科博士点所涉二级学位点(或方向)之间考生确需调剂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1)不影响考生利益;

(2)调剂范围为相同一级学科的不同二级点(或方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或举顷腔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资格审查内容:

1.核查考生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并转学院思政面试小组,作为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的必要依据之一。

2.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正衫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硕士毕业生交验由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颁发的经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

4.在职报考的考生(定向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

5.复试时考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复试书》,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确保诚信复试。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违反远程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由各学院组织。

2.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

3.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5分钟。如果同一专业复试人数较多,可采取平行分组复试,分组名单抽签决定。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本专业2门硕士主干学位课程。加试在面试中进行,单独计分。

5.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6.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百分制)*40%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7.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须有体检结论)邮寄至招生学院。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录取工作具体要求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思想政治理论(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博士按就业方式可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规定: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生源较好或有重大科研需求的学位点可增至2-3人。如报考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受限,在充分征求拟录取考生意见的前提下,可在一级学位点下设二级点(方向)间进行导师调整。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信息公开公示

1.公布招生计划。复试正式启动前,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修改,严格执行计划。

2.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复试前,各学院须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各学院要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公示复试结果。各学院须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公开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学院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7.学院对其他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公开。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574-87609136

申诉电话:0574-87600226

申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迅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邮编:315211

六、未尽事宜和要求,严格按照当地疾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如当地疾控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㈣ 宁波大学学校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招生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需要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三条“三位一体”、国防生、航海类专业,均按照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四条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学校继续招收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4个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中美合作精算科学与风险管理)、旅游管理(中法合作)2个中外合作项目,新增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并按专业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招生分别按照《2017年宁波大学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7年宁波大学音乐学(师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单科和身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一)学校在浙江省的录取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二)学校在上海市的录取规则为:1.专业录取: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2.专业调剂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3.退档处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其中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三)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学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规则为: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校在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为: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分专业类或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各专业类(或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二十六条除国防生、航海类专业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七条航海类专业属于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均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中航海技术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0.5及以上,矫正视力0.8及以上;轮机工程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0.4及以上,矫正视力0.6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外语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九条学校单科成绩要求:英语、日语、德语、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英语(师范小学师资)、会计学(CPA Canada)、会计学(ACCA)、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要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三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一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除中外合作办学和大学专科专业仍实行学年制收费外,其他本科专业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新生第一学年按学年学费标准预交,第二学年开始按上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缴纳,以此类推,毕业时清算最后一学年学费。

其中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有政府奖学金、各类学校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助学政策。

第八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第三十六条宁波大学梅山海洋科教园将于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将迁入梅山海洋科教园办学,海洋学院、海运学院学生届时将到美丽的滨海新校区学习。

第三十七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将于2017年开始招生,联合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依法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宁波大学的直属学院,合作方为法国昂热大学,它是法国国立综合性大学,其旅游类、地理类专业在法国享有盛誉。联合学院的办学地点设立在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2017年招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中法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法合作)。普通旅游管理专业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后学生进入宁波大学易斯戴校区学习。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在最新的排名数据中,宁波大学在2017全国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104 名,在2017浙江高校排名中列于第 5 名,宁波大学属于综合类大学,在2017综合类大学排名中列于第 38 名,以上数据仅指在全国所有公办的本科院校中的排名。

宁波大学介绍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率先捐资创立,邓小平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类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学生192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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