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在津招生
1. 南京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山东和天津的)
南京大学2010各省市 1:1 投档线
省市名称
文科
理科
北京市
591
626
天津市
609
632
河北省
602
652
山西省
572
539
内蒙古
558
643
辽宁专省
598
638
吉林省
582
647
黑龙江
591
642
上海属市
506
510
江苏省
380
397
浙江省
658
631
安徽省
634
658
福建省
614
637
江西省
580
612
山东省
659
667
河南省
588
633
湖北省
553
642
湖南市
630
650
广东省
648
678
广西
582
615
海南省
810
802
重庆市
644
646
四川省
604
612
贵州省
592
623
云南省
582
622
陕西省
630
663
甘肃省
578
639
青海省
534
594
宁夏
580
601
新疆
582
627
2. 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南京大学拥有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和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四个校区。
第三条 南京大学向取得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南京大学2022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2年)》为准。
第十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执行该区肢野好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除强基计划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历铅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学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脊散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整方案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等4个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各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第二十八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南京大学各省名额分配
南京大学2021年在31省市各批计划人数及去年录取分
南京大学2021年本科生总计划招生2530人。
按照今年在各省招生批次区分(各省各批后面标有去年录取分数线)
3+3新高考地区:总计划招生258人;3+1+2新高考地区:总计划银让招生1272人次;非高考改革省市:总计划招生1000人次;

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各10人,分别占比11.24%。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各有6人,分别占比6.74%。
4. 天津630分可以上什么大学
天津630分可以上的大学如下:
2022天津高考630分可以上哪些大学,2022年天津考生630分能报考的院校一共2539所,排在前10名值得推荐的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物)(冲)、苏州大学(不限)(冲)、北京建筑大学(史或地或物)(冲)、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或化)(冲)。
郑州大学(不限)(冲)、合肥工业大学(物和化)(稳)、北京化工大学(物和化)(稳)、首都医科大学(不限)(稳)、上海海洋大学(物)(稳)、浙江传媒学院(物)(稳)。

相关分数线:
1、浙江大学在天津本科A段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28分;浙江大学招生批次本科A段控制线为428分;天津文科630分的位次为100。
2、南京大学在天津本科A段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0分;南京大学招生批次本科A段控制线为428分;天津文科630分的位次为100。
3、北京师范大学在天津本科A段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26分;北京师范大学招生批次本科A段控制线为428分;天津文科630分的位次为100。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北京师范大学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南京大学
以上资料参考网络—浙江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