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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电话

发布时间: 2023-08-10 19:48:00

⑴ 温州全部大学有哪些

1、温州大学:是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2006年由温州师范学院(创办于1933年)和专原温州大学(属创办于1984年)合并组建而成。

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温州,是温州市唯一所总部在市中心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其建校历史可溯源到1960年创建的温州动力机厂厂办技校。

3、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06年5月经批准在温州市农科院基础上筹建,2008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举办。

4、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位于温州茶山高教园区,南接大罗山,北邻三垟湿地,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原温州大学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合并组建,是一所定位准确、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的高等院校。

5、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5月在浙江东方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3月正式批准建校,同年7月国家教育部同意备案,列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及部分省外地区招生,是浙江省最早开办的高职院校之一。

⑵ 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考研频道我从官方网站转载《2014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  则<?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族世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国标代码为13284),上级主管部门是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返搏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现设茶山校区、学院路校区。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工作。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及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100分及以上。

第十三条 学院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惯用左手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招色觉异常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是按新型模式办学的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缴费上学,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学院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http://rjxy.wzmc.e.cn/zhaosheng/

2、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2000,86689885

3、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4、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兆碧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⑶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组织、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84。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滨海校区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浙江、上海、山东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仍相同,则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九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麻醉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2000

学校网址:http://rjxy.wmu.e.cn

招生网址:http://rjxy.wmu.e.cn/zhaosheng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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